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技术咨询服务(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2213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1 18:24:2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成都市交通运输局预算金额210万元
中标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210万元
代理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产品审查审批技术咨询服务
联系方式
  • 马老师:61887330
  • 胡女士:13111881290

正文内容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技术咨询服务(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2213 二、项目名称:公路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技术咨询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成都市通锦路三号 2,100,000.00元 公路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技术咨询(百分比):50.01% 99.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0030900 C20030900 评审咨询服务 公路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技术咨询 为采购人负责的全线位于成都市域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国省干线公路建 设项目和大中修工程设计、四级双车道以上及纳入专项工程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两阶 段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包括对采购人负责审查审批的公路项目勘察设计文件提供咨询审查服务,协助组织设 计审查评审会议以及其他与审查相关的配合工作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天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冷小永、许红霞、马婧(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3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情况:计划编号:51010025210200041557。 采购预算:2,100,000.00元;最高限价:2,100,000.00元。 采购品目名称:C20030900评审咨询服务。 监管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方式:028-61882648。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北二路17号 联系方式:61887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131118822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扬 电话:13111882217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 公路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技术咨询服务(二次)(N510101202500221320251217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技术咨询服务(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区域 成都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17:1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冷小永,许红霞,马婧 总成交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扬 项目联系电话 13111882217 采购单位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北二路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1887330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111882217 附件: 附件1 附件2 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应答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拟定和编写服务及商务应答表。参考模版:采购项目名称:{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请填写采购包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采购文件应答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项目方案(格式自拟)版本号:N510101202500221320251217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公路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技术咨询服务(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2213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12月17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拟对公路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技术咨询服务(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22131.2.采购项目名称:公路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技术咨询服务(二次)1.3.磋商项目简介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厅委托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项目、部分农村公路等公路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审批工作,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拟采购1名供应商提供公路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技术咨询服务。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供应商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咨询专业和范围包括“公路”)或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供应商名称与该名录(资质证书)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描述:供应商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咨询专业和范围包括“公路”)或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供应商名称与该名录(资质证书)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描述: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同一个包内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描述: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描述: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第2页-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同一个包内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第3页-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供应商信用融资补充事宜》)1.10.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北二路17号邮编:610000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61887330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邮编:610000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13111881290-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2,10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是/否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是/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6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并按以下费率标准(服务采购项目)收取: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成交金额100-500万元,费率0.8%;成交金额500-1000万元,费率0.45%;成交金额1000-5000万元,费率0.25%;成交金额5000-10000万元,费率0.1%;成交金额10000-100000万元,费率0.05%;成交金额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01%。(2)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3)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4)银行账号:9902001836076685(5)采购合同签订前向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6)代理服务费交纳完成后,可按照以下温馨提示开具发票:方式①:供应商进入http://sale.scbid.net/home网站,登录系统(无账号供应商需按照提示注册账号),登录后进入“中标项目”页面,找到需要开票的项目点击“申请/领取中标通知书”,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支付回单扫描件,提交开票申请。方式②:供应商发送申请信息至3391588189@qq.com邮箱,发票开具后将直接发送至原申请开票邮箱。(邮件名称:申请开具发票金额XX元;邮件内容需明确:项目名称、付款截图、联系人、联系电话,开票信息注明专票/普票,专票需提供邮寄收件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第6页-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和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通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第7页-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9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第8页-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第9页-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服务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服务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第10页-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二)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不同供应商编制或者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第11页-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61887330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北二路17号邮编:61000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技术发展部联系电话:028-87797776(分机号:820/725)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邮编:61000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对更正后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容,为发出磋商文件更正通知之日;如质疑内容为原磋商文件内容,为获取原磋商文件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第12页-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第13页-,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14页-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1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10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20030900评审咨询服务公路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技术咨询1.00(项)2,10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公路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技术咨询项%100.00百分比供应商根据付款进度安排中的审查费用限价进行统一折扣百分比报价,在服务过程中,以成交折扣百分比×单个项目的审查费用限价作为结算单价,据实结算,最终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采购包最高限价。(折扣定义:如果审查费用限价为100元,折扣是80%,实际支付金额=100×80%,即实际支付金额为80元。)-第15页-★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公路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技术咨询-第16页-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一、技术要求(一)服务范围为采购人负责的全线位于成都市域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和大中修工程设计、四级双车道以上及纳入专项工程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两阶段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工作提供咨询服务。(上述审查内容中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均包含对应阶段的造价审查和设计变更)。(二)技术要求1.工作内容包括对采购人负责审查审批的公路项目勘察设计文件提供咨询审查服务,协助组织设计审查评审会议以及其他与审查相关的配合工作,具体如下:1.1按照采购人要求参加公路建设项目外业验收工作;1.2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公路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提供咨询审查服务,至少包含符合性审查、强制性审查、政策性审查、评估性审查;并在约定时间内出具咨询审查报告和确认意见。1.3协助采购人组织、协调各设计、咨询单位开展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召开评审会,做好评审事务性工作。1.4协助采购人组织对设计及设计咨询审查单位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提出对审查项目的设计单位和设计咨询审查单位的信用评价建议。2.总体要求2.1供应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技术咨询工作流程,保证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工作。2.2接受项目任务后,供应商应当尽快确定项目负责人,成立技术咨询项目组,制定工作计划,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技术咨询任务,定期反馈技术咨询工作进度等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到期5个工作日之前向采购人书面报告,征得书面同意后,应当在采购人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技术咨询任务。2.3供应商对技术咨询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项目负责人对技术咨询报告的质量负主要责任,其他人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2.4供应商应当充分了解委托事项的建设条件和各方面意见,客观、公正、及时完成成果审查报告。成果审查报告应当重点突出、数据翔实、观点鲜明、结论明确,重大分歧意见应当在报告中反映并有结论性建议。2.5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编制单位、项目单位的任何相关费用。3.人员配置要求3.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应为公路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提供证书扫描件。3.2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配备至少8人,且涵盖岩土、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三)审查依据(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第17页-1★技术要求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3、《公路勘测规范》。4、《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6、《公路路基设计规范》。7、《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8、《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9、《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10、《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11、《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12、《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13、国家、交通运输部和四川省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等。1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四川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审查的有关文件。15、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前期设计批复文件。16、国家和四川省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规定。17、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各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18、采购人提供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本工程初勘或详勘报告、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概算或预算等。二.成果要求1.《××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或设计变更或概预算)成果审查报告》文本报告及相关附件图册。(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报告的模版样本)2.《××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或设计变更或概预算)确认意见》文本报告。(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报告的模版样本)3.以上纸质报告各3套,电子文件各1份。三.其他要求(1)供应商咨询服务工作回避要求①成交供应商(如为联合体的,则至少有1个联合体成员)不得为同一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且与勘察设计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等重大关联关系;②成交供应商不得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国省干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如为联合体的,则至少有1个联合体成员不得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国省干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拟审查项目清单参考如下(以最终采购人下达的实际审查项目为准:-第18页-序号拟审查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审查内容1成汶高速成彭段高速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1成汶高速成彭段高速公路-第19页-2G245新都区新繁街道至新都街道段改建工程国省道两阶段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3G245郫都区红光至团结段改建工程国省道两阶段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4G108新都区石板滩街道段改建工程国省道两阶段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5G108青白江区姚渡镇段改建工程国省道两阶段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6G350彭州市天彭至丹景山镇段改建工程国省道两阶段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7G213都江堰市聚源镇永安大道路口至三绕下穿段中修工程国省道一阶段施工图设计8G245新都区段养护工程国省道一阶段施工图设计9G318邛崃市文君街道至孔明街道段改建工程(新南桥至天邛高速段)国省道两阶段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10天新崇快速路大邑段建设工程干线公路两阶段初步设11天温都快速路(双流段)干线公路两阶段初步设12X209三木路西段道路改建工程(叠秀路至成金青路)农村公路两阶段初步设13大邑县Y051诚君路(龙桥村至安出路段)美丽乡村路农村公路两阶段初步设13大邑县Y051诚君路(龙桥村至安出路段)美丽乡村路农村公路(2)若在咨询过程中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供应商应主动提出回避(单独提供承诺14金堂县五凤镇小凤社区外联道路工程农村公路两阶段初步设计15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及采购人确定的其他公路项目(审查服务费采用按实际完成的项目据实结算)函,格式自拟)。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服务要求名称服务要求内容1★付款进度安排【因一体化系统固化,3.3.2.商务要求中的付款进度安排不适用本项目,供应商应答“付款进度安排”时,可仅应答本条要求即可,对于3.3.2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要求的应答不作强制要求】(1)审查服务费采用按实际完成的项目结算的方式,单个项目费用确定方式如下:建筑安装工程费5000万元以下项目,全阶段审查咨询服务费用采购限价为3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阶段审查咨询服务总费用采购限价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按下表费率,按累进方式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费率(%)算例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分档费用审查费用限价(万元)5000及以下—5000335000-100000.02100004410000—300000.017300007.47.430000—500000.0155000010.410.450000—1000000.01310000016.916.9100000—1500000.01115000022.422.4150000—2000000.00920000026.926.9200000—3000000.00730000033.933.9300000—4000000.00640000039.939.9400000—6000000.005860000051.551.5600000—8000000.005580000062.562.5800000—10000000.0052100000072.972.91000000以上0.0051145000095.85计算示例:以建筑安装工程费180000万元项目为例,成果审查服务总费用控价=(180000-150000)*0.009%+22.4=25.1(万元)①两阶段初步设计审查咨询服务费用限价为上表计算金额的50%,两阶段施工图-第20页-设计、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咨询服务费用限价为上表计算金额的60%,上述费用包括对应阶段的造价审查咨询服务费、较大设计变更审查咨询服务费用和不超过1次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包括概算调整)咨询服务费用。②超过1次的重大设计变更、不属于审查项目的设计变更(包括较大变更、重大变更)审查咨询费用限价为按照变更费用按上表计算金额的60%,概算调整审查咨询费用限价为1万元/次。③供应商在履行该项单个项目审查咨询工作时,单个项目审查费=供应商报价(折扣率)×单个项目的审查费用限价。(2)按季度据实结算(根据采购人下达的工作任务经双方确认),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收到完整、有效的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付款(按实际完成的项目结算,最终费用不超过总预算)。2其他要求服务期限已届满,服务期限内下达任务书的项目(已启动实施但未完成的),相关剩余工作仍需按采购人要求继续推进并完成。(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天。具体进度安排如下:(1)供应商审查工作应在收到符合条件的项目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调研、召开评审会并提交书面咨询审查报告。(2)收到修改完善后满足质量要求的设计文件7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确认报告。因特殊情况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限到期5个工作日之前向采购人书面报告,征得书面同意后,应在采购人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成果文件审查工作。2服务地点成都市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由于系统固化原因,若有与2.6.6.履约验收方案冲突的,以此处为准)(1)验收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验收(2)履约验收程序:分期验收(3)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4)技术履约验收内容: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服务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5)商务履约验收内容: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服务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6)履约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按季度据实结算(根据采购人下达的工作任务经双方确认),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收到完整、有效的票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通过银行转账付款(按实际完成的项目结算,最终费用不超过总预算)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违约责任1、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履行。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每出现一次违约(合同涉及“日期”和“天数”的,每逾期一天或少一天,视为一次违约),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出现违约3次以上或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收取的费用。4、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则每日按未付款金额的1‰向供应商偿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付款总的10%。5、供应商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产品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责任的,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及利息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3%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采购人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6、如果供应商泄露相关信息,给采购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或者供应商因此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供应商还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供应商及涉事人员还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7、供应商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8、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5个工作日内不能达成一致时,应选择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9、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3.4.其他要求采购包1:无-第22页-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23页-第五章磋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原则上通过交易系统在线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最终评审意见以签署的磋商报告为准。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如遇需及时联系供应商的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线下电话等方式联系供应商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但不得干预或者操纵电子化采购活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磋商小组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评审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暂停采购活动,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第24页-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一般资格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前述服务内容,但不得再参加采购项目前述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特定资格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供应商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咨询专业和范围包括“公路”)或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供应商名称与该名录(资质证书)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供应商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咨询专业和范围包括“公路”)或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供应商名称与该名录(资质证书)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投标(响应)函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描述: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同一个包内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描述: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同一个包内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联合体协议模板(参考).docx5.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符合性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由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进行确认,评审委员会通过开启记录表进行查看。投标(响应)函2需要投标人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以此为准)因一体化系统固化原因,序号1的“具体标准和要求”:“无需投标人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投标人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不适用本项目,“具体标准和要求”以此内容为准: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单独提供承诺函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承诺函;无明确要求的,只需投标人按照投标(响应)函中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docx,项目方案.docx,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其他要求应答表.docx,技术要求应答表.docx3非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相应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docx,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其他要求应答表.docx,技术要求应答表.docx4不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相应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docx,项目方案.docx,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其他要求应答表.docx,技术要求应答表.docx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属于无效响应。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属于无效响应。报价表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或符合性审查完成后,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还存在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通过交易系统集中在线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6.最后报价采购包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一、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第28页-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七、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制定、确认、交换相关澄清、说明文件。除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外,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3.8.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部分。5.3.9.磋商小组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汇总形成评审结果,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10.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第29页-(一)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服务方案,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未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不再递补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3.12.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评审结果经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磋商报告签署前,磋商小组成员可以对已评环节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并在磋商报告中进行记录。磋商报告签署后,评审意见生效,除符合政府采购-第30页-法律制度规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评审结果。磋商小组成员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5.3.13.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会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上明确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同无意见。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评审分值客观/主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履约能力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每完成1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或设计审查业绩得6分;每完成1个一级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或审查业绩的得4分;本小项最多得28分。注:要求提供委托合同和审查成果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批复文件或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相关成果审查上报函)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8.0000客观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docx-第31页-详细评审项目负责人从2022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担任过1个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或设计咨询审查项目负责人的,得3分,最高得6分。注:①要求提供供应商与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或返聘合同)、工作经验证明作为得分依据。②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咨询审查成果关键信息(合同关键信息包含不限于合同合作双方盖章页、合作时间页、合作内容页等;咨询审查成果关键信息包括不限于加盖单位印章能够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审查报告扉页),通过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③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6.0000客观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docx项目其他人员1.每具有1个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的得2分,最高得4分;2.每具有1个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执业资格的得2分,最高得4分;3.每具有1个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最高得4分。4.从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参与过1个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或设计咨审查询项目的得2分,最高得8分。注:①要求提供供应商与项目其他人员的劳动合同(或返聘合同)、相关证书、工作经验证明作为得分依据。②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包含不限于合同合作双方盖章页、合作时间页、合作内容页等),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③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0.0000客观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docx-第32页-项目认识及分析供应商提供完整的项目认识及分析【包含①对设计成果审查服务工作的理解;②对主要工作内容的分析;③审查工作流程;④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至少提出3条)】完整提供以上4项得12分,每缺一项扣3分,所提供的项目认识及分析中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12.0000主观项目方案.docx总体思路供应商提供完整的总体思路【包含①设计成果审查服务总体思路;②审查理念】完整提供以上2项得6分,每缺一项扣3分,所提供的总体思路和审查理念中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6.0000主观项目方案.docx服务方案供应商提供完整的服务方案【包含①审查工作计划;②质量保证措施;③进度保证措施;④与采购人的沟通以及协调机制】完整提供以上4项得18分,每缺一项扣4.5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中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的扣2.25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18.0000主观项目方案.docx-第33页-价格分价格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10.0000客观报价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适用情形扣除比例%(以“C1”表示)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0.00%价格扣除计算公式:评审价=响应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价格扣除比例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报价表,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采购包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00%价格扣除计算公式: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价格扣除比例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报价表,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磋商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磋商小组义务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第35页-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磋商小组成员工作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36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技术要求应答表.docx详见附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docx详见附件:联合体协议模板(参考).docx详见附件:项目方案.docx详见附件: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详见附件: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其他要求应答表.docx-第37页-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20___年___月___日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第38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________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二、服务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四、履约保证金五、验收标准和方法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XXX。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第39页-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 址:地 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第40页-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版本号:N510101202500221320251217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公路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技术咨询服务(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2213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12月17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拟对公路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技术咨询服务(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22131.2.采购项目名称:公路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技术咨询服务(二次)1.3.磋商项目简介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厅委托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项目、部分农村公路等公路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审批工作,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拟采购1名供应商提供公路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技术咨询服务。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供应商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咨询专业和范围包括“公路”)或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供应商名称与该名录(资质证书)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描述:供应商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咨询专业和范围包括“公路”)或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供应商名称与该名录(资质证书)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描述: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同一个包内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描述: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描述: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同一个包内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供应商信用融资补充事宜》)1.10.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北二路17号邮编:610000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61887330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邮编:610000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1311188129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2,100,000.00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是/否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是/否 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6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并按以下费率标准(服务采购项目)收取: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成交金额100-500万元,费率0.8%;成交金额500-1000万元,费率0.45%;成交金额1000-5000万元,费率0.25%;成交金额5000-10000万元,费率0.1%;成交金额10000-100000万元,费率0.05%;成交金额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01%。 (2)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4)银行账号:9902001836076685 (5)采购合同签订前向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6)代理服务费交纳完成后,可按照以下温馨提示开具发票: 方式①:供应商进入http://sale.scbid.net/home 网站,登录系统(无账号供应商需按照提示注册账号),登录后进入“中标项目”页面,找到需要开票的项目点击“申请/领取中标通知书”,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支付回单扫描件,提交开票申请。 方式②:供应商发送申请信息至3391588189@qq.com邮箱,发票开具后将直接发送至原申请开票邮箱。(邮件名称:申请开具发票金额XX元;邮件内容需明确:项目名称、付款截图、联系人、联系电话,开票信息注明专票/普票,专票需提供邮寄收件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和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通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9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服务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服务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二)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不同供应商编制或者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61887330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北二路17号邮编:61000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技术发展部联系电话:028-87797776(分机号:820/725)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邮编:61000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对更正后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容,为发出磋商文件更正通知之日;如质疑内容为原磋商文件内容,为获取原磋商文件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1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10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20030900 评审咨询服务公路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技术咨询1.00(项)2,10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公路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技术咨询项%100.00百分比供应商根据付款进度安排中的审查费用限价进行统一折扣百分比报价,在服务过程中,以成交折扣百分比×单个项目的审查费用限价作为结算单价,据实结算,最终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技术要求一、技术要求(一)服务范围为采购人负责的全线位于成都市域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和大中修工程设计、四级双车道以上及纳入专项工程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两阶段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工作提供咨询服务。(上述审查内容中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均包含对应阶段的造价审查和设计变更)。(二)技术要求1.工作内容包括对采购人负责审查审批的公路项目勘察设计文件提供咨询审查服务,协助组织设计审查评审会议以及其他与审查相关的配合工作,具体如下:1.1按照采购人要求参加公路建设项目外业验收工作;1.2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公路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提供咨询审查服务,至少包含符合性审查、强制性审查、政策性审查、评估性审查;并在约定时间内出具咨询审查报告和确认意见。1.3协助采购人组织、协调各设计、咨询单位开展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召开评审会,做好评审事务性工作。1.4 协助采购人组织对设计及设计咨询审查单位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提出对审查项目的设计单位和设计咨询审查单位的信用评价建议。2.总体要求2.1 供应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技术咨询工作流程,保证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工作。2.2 接受项目任务后,供应商应当尽快确定项目负责人,成立技术咨询项目组,制定工作计划,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技术咨询任务,定期反馈技术咨询工作进度等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到期5 个工作日之前向采购人书面报告,征得书面同意后,应当在采购人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技术咨询任务。2.3 供应商对技术咨询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项目负责人对技术咨询报告的质量负主要责任,其他人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2.4 供应商应当充分了解委托事项的建设条件和各方面意见,客观、公正、及时完成成果审查报告。成果审查报告应当重点突出、数据翔实、观点鲜明、结论明确,重大分歧意见应当在报告中反映并有结论性建议。2.5 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编制单位、项目单位的任何相关费用。3.人员配置要求3.1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应为公路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提供证书扫描件。3.2 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配备至少8人,且涵盖岩土、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三)审查依据(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3、《公路勘测规范》。4、《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6、《公路路基设计规范》。7、《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8、《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9、《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10、《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11、《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12、《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13、国家、交通运输部和四川省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等。1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四川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审查的有关文件。15、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前期设计批复文件。16、国家和四川省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规定。17、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各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18、采购人提供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本工程初勘或详勘报告、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概算或预算等。二.成果要求1.《××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或设计变更或概预算)成果审查报告》文本报告及相关附件图册。(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报告的模版样本)2.《××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或设计变更或概预算)确认意见》文本报告。(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报告的模版样本)3.以上纸质报告各3套,电子文件各1份。三.其他要求(1)供应商咨询服务工作回避要求①成交供应商(如为联合体的,则至少有1个联合体成员)不得为同一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且与勘察设计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等重大关联关系;②成交供应商不得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国省干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如为联合体的,则至少有1个联合体成员不得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国省干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拟审查项目清单参考如下(以最终采购人下达的实际审查项目为准:(2)若在咨询过程中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供应商应主动提出回避(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一、技术要求(一)服务范围为采购人负责的全线位于成都市域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和大中修工程设计、四级双车道以上及纳入专项工程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两阶段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工作提供咨询服务。(上述审查内容中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均包含对应阶段的造价审查和设计变更)。(二)技术要求1.工作内容包括对采购人负责审查审批的公路项目勘察设计文件提供咨询审查服务,协助组织设计审查评审会议以及其他与审查相关的配合工作,具体如下:1.1按照采购人要求参加公路建设项目外业验收工作;1.2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公路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提供咨询审查服务,至少包含符合性审查、强制性审查、政策性审查、评估性审查;并在约定时间内出具咨询审查报告和确认意见。1.3协助采购人组织、协调各设计、咨询单位开展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召开评审会,做好评审事务性工作。1.4 协助采购人组织对设计及设计咨询审查单位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提出对审查项目的设计单位和设计咨询审查单位的信用评价建议。2.总体要求2.1 供应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技术咨询工作流程,保证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工作。2.2 接受项目任务后,供应商应当尽快确定项目负责人,成立技术咨询项目组,制定工作计划,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技术咨询任务,定期反馈技术咨询工作进度等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到期5 个工作日之前向采购人书面报告,征得书面同意后,应当在采购人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技术咨询任务。2.3 供应商对技术咨询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项目负责人对技术咨询报告的质量负主要责任,其他人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2.4 供应商应当充分了解委托事项的建设条件和各方面意见,客观、公正、及时完成成果审查报告。成果审查报告应当重点突出、数据翔实、观点鲜明、结论明确,重大分歧意见应当在报告中反映并有结论性建议。2.5 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编制单位、项目单位的任何相关费用。3.人员配置要求3.1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应为公路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提供证书扫描件。3.2 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配备至少8人,且涵盖岩土、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三)审查依据(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3、《公路勘测规范》。4、《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6、《公路路基设计规范》。7、《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8、《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9、《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10、《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11、《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12、《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13、国家、交通运输部和四川省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等。1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四川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审查的有关文件。15、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前期设计批复文件。16、国家和四川省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规定。17、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各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18、采购人提供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本工程初勘或详勘报告、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概算或预算等。二.成果要求1.《××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或设计变更或概预算)成果审查报告》文本报告及相关附件图册。(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报告的模版样本)2.《××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或设计变更或概预算)确认意见》文本报告。(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报告的模版样本)3.以上纸质报告各3套,电子文件各1份。三.其他要求(1)供应商咨询服务工作回避要求①成交供应商(如为联合体的,则至少有1个联合体成员)不得为同一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且与勘察设计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等重大关联关系;②成交供应商不得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国省干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如为联合体的,则至少有1个联合体成员不得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国省干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拟审查项目清单参考如下(以最终采购人下达的实际审查项目为准:(2)若在咨询过程中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供应商应主动提出回避(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一、技术要求(一)服务范围为采购人负责的全线位于成都市域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和大中修工程设计、四级双车道以上及纳入专项工程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两阶段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工作提供咨询服务。(上述审查内容中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均包含对应阶段的造价审查和设计变更)。(二)技术要求1.工作内容包括对采购人负责审查审批的公路项目勘察设计文件提供咨询审查服务,协助组织设计审查评审会议以及其他与审查相关的配合工作,具体如下:1.1按照采购人要求参加公路建设项目外业验收工作;1.2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公路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提供咨询审查服务,至少包含符合性审查、强制性审查、政策性审查、评估性审查;并在约定时间内出具咨询审查报告和确认意见。1.3协助采购人组织、协调各设计、咨询单位开展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召开评审会,做好评审事务性工作。1.4 协助采购人组织对设计及设计咨询审查单位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提出对审查项目的设计单位和设计咨询审查单位的信用评价建议。2.总体要求2.1 供应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技术咨询工作流程,保证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工作。2.2 接受项目任务后,供应商应当尽快确定项目负责人,成立技术咨询项目组,制定工作计划,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技术咨询任务,定期反馈技术咨询工作进度等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到期5 个工作日之前向采购人书面报告,征得书面同意后,应当在采购人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技术咨询任务。2.3 供应商对技术咨询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项目负责人对技术咨询报告的质量负主要责任,其他人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2.4 供应商应当充分了解委托事项的建设条件和各方面意见,客观、公正、及时完成成果审查报告。成果审查报告应当重点突出、数据翔实、观点鲜明、结论明确,重大分歧意见应当在报告中反映并有结论性建议。2.5 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编制单位、项目单位的任何相关费用。3.人员配置要求3.1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应为公路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提供证书扫描件。3.2 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配备至少8人,且涵盖岩土、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三)审查依据(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3、《公路勘测规范》。4、《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6、《公路路基设计规范》。7、《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8、《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9、《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10、《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11、《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12、《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13、国家、交通运输部和四川省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等。1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四川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审查的有关文件。15、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前期设计批复文件。16、国家和四川省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规定。17、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各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18、采购人提供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本工程初勘或详勘报告、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概算或预算等。二.成果要求1.《××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或设计变更或概预算)成果审查报告》文本报告及相关附件图册。(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报告的模版样本)2.《××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或设计变更或概预算)确认意见》文本报告。(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报告的模版样本)3.以上纸质报告各3套,电子文件各1份。三.其他要求(1)供应商咨询服务工作回避要求①成交供应商(如为联合体的,则至少有1个联合体成员)不得为同一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且与勘察设计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等重大关联关系;②成交供应商不得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国省干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如为联合体的,则至少有1个联合体成员不得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国省干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拟审查项目清单参考如下(以最终采购人下达的实际审查项目为准:(2)若在咨询过程中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供应商应主动提出回避(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付款进度安排【因一体化系统固化,3.3.2.商务要求中的付款进度安排不适用本项目,供应商应答“付款进度安排”时,可仅应答本条要求即可,对于3.3.2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要求的应答不作强制要求】(1)审查服务费采用按实际完成的项目结算的方式,单个项目费用确定方式如下:建筑安装工程费5000万元以下项目,全阶段审查咨询服务费用采购限价为3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阶段审查咨询服务总费用采购限价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按下表费率,按累进方式计算①两阶段初步设计审查咨询服务费用限价为上表计算金额的50%,两阶段施工图设计、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咨询服务费用限价为上表计算金额的60%,上述费用包括对应阶段的造价审查咨询服务费、较大设计变更审查咨询服务费用和不超过1次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包括概算调整)咨询服务费用。②超过1次的重大设计变更、不属于审查项目的设计变更(包括较大变更、重大变更)审查咨询费用限价为按照变更费用按上表计算金额的60%,概算调整审查咨询费用限价为1万元/次。③供应商在履行该项单个项目审查咨询工作时,单个项目审查费=供应商报价(折扣率)×单个项目的审查费用限价。(2)按季度据实结算(根据采购人下达的工作任务经双方确认),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收到完整、有效的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付款(按实际完成的项目结算,最终费用不超过总预算)。【因一体化系统固化,3.3.2.商务要求中的付款进度安排不适用本项目,供应商应答“付款进度安排”时,可仅应答本条要求即可,对于3.3.2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要求的应答不作强制要求】(1)审查服务费采用按实际完成的项目结算的方式,单个项目费用确定方式如下:建筑安装工程费5000万元以下项目,全阶段审查咨询服务费用采购限价为3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阶段审查咨询服务总费用采购限价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按下表费率,按累进方式计算①两阶段初步设计审查咨询服务费用限价为上表计算金额的50%,两阶段施工图设计、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咨询服务费用限价为上表计算金额的60%,上述费用包括对应阶段的造价审查咨询服务费、较大设计变更审查咨询服务费用和不超过1次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包括概算调整)咨询服务费用。②超过1次的重大设计变更、不属于审查项目的设计变更(包括较大变更、重大变更)审查咨询费用限价为按照变更费用按上表计算金额的60%,概算调整审查咨询费用限价为1万元/次。③供应商在履行该项单个项目审查咨询工作时,单个项目审查费=供应商报价(折扣率)×单个项目的审查费用限价。(2)按季度据实结算(根据采购人下达的工作任务经双方确认),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收到完整、有效的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付款(按实际完成的项目结算,最终费用不超过总预算)。【因一体化系统固化,3.3.2.商务要求中的付款进度安排不适用本项目,供应商应答“付款进度安排”时,可仅应答本条要求即可,对于3.3.2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要求的应答不作强制要求】(1)审查服务费采用按实际完成的项目结算的方式,单个项目费用确定方式如下:建筑安装工程费5000万元以下项目,全阶段审查咨询服务费用采购限价为3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阶段审查咨询服务总费用采购限价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按下表费率,按累进方式计算①两阶段初步设计审查咨询服务费用限价为上表计算金额的50%,两阶段施工图设计、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咨询服务费用限价为上表计算金额的60%,上述费用包括对应阶段的造价审查咨询服务费、较大设计变更审查咨询服务费用和不超过1次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包括概算调整)咨询服务费用。②超过1次的重大设计变更、不属于审查项目的设计变更(包括较大变更、重大变更)审查咨询费用限价为按照变更费用按上表计算金额的60%,概算调整审查咨询费用限价为1万元/次。③供应商在履行该项单个项目审查咨询工作时,单个项目审查费=供应商报价(折扣率)×单个项目的审查费用限价。(2)按季度据实结算(根据采购人下达的工作任务经双方确认),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收到完整、有效的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付款(按实际完成的项目结算,最终费用不超过总预算)。2★其他要求服务期限已届满,服务期限内下达任务书的项目(已启动实施但未完成的),相关剩余工作仍需按采购人要求继续推进并完成。(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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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路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技术咨询服务(二次)(N510101202500221320251217001)-文件集.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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