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财政局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12110100001671269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5 12:02:5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民丰县财政局预算金额4.86万元
中标单位新疆健森信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86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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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何玲:0903-6750787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民丰县财政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健森信息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民丰县财政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21101000016712691 五、合同编号:11N10430610320241028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系统运行维护 详见附件 批 1.0 48600 486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民丰县财政局 联系人:何玲 联系电话:0903-6750787 传真:/ 地址:民丰县买迪尼也提路10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民丰县财政局资产合同.pdf 民丰县财政局资产业务维护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民丰县财政局受托方(乙方):新疆健森信息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月签订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第1页资产实施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民丰县财政局受托方(乙方):新疆健森信息有限公司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受托受理“民丰县财政局资产业务维护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内容、范围及其他相关1.1本项目内容:本项目是为《资产业务维护指导》进行的维护服务。该项目主要需求:财政部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要求,强调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积极开展单位以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项目管理为主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是财政部对单位内控六大业务重点建设之一,要求单位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内部控制业务评价体系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进行报告。我公司配合甲方开展“资产业务”的维护指导服务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本项目开展工作如下:现有资产系统以单位为最小管理单位,系统具备按单位使用的卡片登记、变动、处置等日常管理功能。1.2本项目维护计划:1.2.1指导完成维护期间民丰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系统内新增卡片工作。1.2.2指导完成维护期间民丰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系统内资产年报工作。1.2.3指导完成维护期间民丰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系统内产权年检、占有登记。1.2.4指导完成维护期间民丰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系统内资产月报工作。1.2.5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咨询服务。1.3本项目使用范围:民丰县财政局在资产信息系统内81户单位。在项目实施期内,乙方对业务进行日常维护指导。1.4本项目维护期:一年1.5合同期: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第2页第二条、项目费用和支付方式2.1项目费用:本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肆万捌仟陆佰元整(¥48600.00),本合同费用只为本项目维护指导服务费用。2.2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2.2.1本项目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全额。2.2.2在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合同款项前,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第三条、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3.1双方都有责任保守所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数据资料及其他商业秘密。3.2未经对方和财政同意,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合同及其相关附件的内容。3.3双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项目中接触到的需要保密的情报、资料及数据。3.4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的同意,不得为其它任何目的而自行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在从对方获得的信息(信息包括所有的报告、摘录、纪要、文件、计划、报表、复印件以及对方的业务数据等)。3.5双方应对参加项目的工作人员严格要求,遵守保密协议。3.6任何一方违反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实际损失,赔偿额以合同总金额为限。3.7本条款不因合同变更、修改、解除或终止而失效。3.8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期满后两年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以上保密范围所规定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3.9甲方应合法使用乙方的技术成果,并保证不对乙方成果进行任何的修改、拆解、解密、复制、出租或出借等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一经发现,乙方将提起法律诉讼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第3页第四条、违约责任4.1甲方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1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未付金额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4.2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未能按项目开发计划和合同规定内容完成项目开发工作,甲方有权要求其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但每延期1天,乙方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未付金额1‰的违约金。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计划,应提交书面解释给甲方,经甲方认可,工期可做适当顺延;但每延期1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支付合同未付金额1‰的违约金。4.3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合同款并要求乙方赔偿。4.4因此合同项目被上级及相关部门通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20%以内违约金。第五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灾、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均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对方。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应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可以免除责任。具体执行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且签署书面备忘文件。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申请裁决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七条、合同的终止7.1如果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使得守约方丧失应得利益,或者给守约方造成严重损失时,守约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若有依据证实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可提出解除合同。7.2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善后事宜由双方本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另行协商解决。第4页第八条、其他8.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之日起正式生效。8.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若需对本合同内容进行说明、补充、修改或变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中与本合同有冲突的部分则以补充协议为准。(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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