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网IDC机房租用项目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95162-XM001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7 19:06:5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预算金额261.90万元
中标单位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61.78万元
代理单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IDC机房租用设备托管服务裸光纤)服务通信线路科研仪器设备
联系方式
  • 董璐璐:58762459
  • 刘鹏鲍永杰:010-62108189

正文内容

[磋商]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网IDC机房租用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95162-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网IDC机房租用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61.7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8号楼12层12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中标金额:261.7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8号楼12层12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911103027886014929 261.7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9.18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 261.78万元 261.78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9月30日-2025年9月29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需要采购运营商IDC机房设备托管服务,用于工作网应用层设备放置。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序号 货物或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核心产品) 1 设备托管服务 37 个机柜 2 通信线路(裸光纤)服务 2 对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9月30日-2025年9月29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涛、吉海波、王嵘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79424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考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成交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中标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89.18分 2.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媒体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9号         联系方式:董璐璐,587624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05D室             联系方式:刘鹏 鲍永杰,010-621081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鹏 鲍永杰 电 话:  010-62108189 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网IDC机房租用项目-发布稿.docx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网IDC机房租用项目项目编号/包号:TC240JCQR采购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1第四章采购需求32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6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TC240JCQR2.项目名称: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网IDC机房租用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2,619,000.00元5.服务内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需要采购运营商IDC机房设备托管服务,用于工作网应用层设备放置。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数量单位备注(核心产品)1设备托管服务37个机柜2通信线路(裸光纤)服务2对6.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9月30日-2025年9月29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cgp-beijing.gov.cn/)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cgp-beijing.gov.cn/)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与技术支持联系。3.售价:0元,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14点5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请阅读前台大屏幕,查询会议房间号)。五、开启时间:2024年8月26日14点5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请阅读前台大屏幕,查询会议房间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具体落实情况详见磋商文件。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9号电话:010-5876245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05D室项目联系人:刘鹏鲍永杰联系方式:010-6210818962108268电子邮箱:liupeng@cntcitc.com.cn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本项目不安排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机房租用服务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在线购买电子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线支付标书款并下载磋商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采购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供应商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供应商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供应商、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11.7.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修缮方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3.5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将书面询问函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指定邮箱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综合业务部联系电话:010-62108237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其他文件递交份数按包制作应答文件:正本的份数:1份;副本的份数:2份;电子文档:1份使用抽杆夹、订书钉或长尾夹的,若造成文件损失后果自负。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磋商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纸质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采用不可拆装的方式装订。14.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4.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中招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4.4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及磋商中根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签署规定同9.2款要求。15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应密封递交,封套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在第一章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到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中招公司将拒收。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提出书面通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提出书面通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如项目解密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磋商。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磋商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及3-3项规定。3、本表序号3-4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否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5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否6签署、盖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否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否8*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求的;否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本项目不涉及)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否10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涉及)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 否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否12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否13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涉及)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 非进口产品的;否14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本项目不涉及)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投标 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 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 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否15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 合法权益情形的;否16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 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否17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否18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否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无___。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___无___。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在技术部分打分项中加2分。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在技术部分打分项中加1分。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_三_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一商务部分251类似项目业绩5投标人提供 2021年以来同类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项目经理7项目经理具备人社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ITIL认证证书-expert认证、CISAW-风险管理认证、高级工程师职称认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人员(CCSRP)认证证书认证、TOGAF 架构师认证、HCIP(智能计算)认证。每提供一项得1分,总计7分。(应提供人员简历、资质证书扫描件、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的不少于距离磋商开始最近6个月的社保记录)3技术经理4技术经理具备人社部颁发的系统架构设计师认证、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认证、信息安全工程师认证、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或PMP。每提供一项得1分,总计4分。(应提供人员简历、资质证书扫描件、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的不少于距离磋商开始最近6个月的社保记录)4服务支撑团队9团队应配备不少于20人,团队中至少2人具备存储或备份一体机工程师认证,团队中至少3人具备CISA认证、团队中至少3人具备国产化操作系统认证、团队中至少3人具备CISP认证、团队中至少2人具备HCCIE认证、团队至少2人具备电工证、团队中至少2人具备制冷暖通相关证书、团队中至少2人具备OCM证书、团队中至少2人具备CKA认证。每提供一项得1分,总计9分。(应提供人员简历、资质证书扫描件、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的不少于距离磋商开始最近6个月的社保记录)二技术部分471指标响应程度18每响应并满足一项加注#号指标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按不满足计分)2机房环境1提供机房主体结构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承诺函,得1分.(承诺函内容应当真实有效,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1提供机房加装硬隔离承诺函,得1分。(承诺函内容应当真实有效,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3机房各门的尺寸、运输通道应均能保证体积为:1.8m*1.2m*2.2m 设备的运输方便,并有载重不低于2000KG的货运电梯,以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的进入机房。机房园区或者楼宇内应具备专用的卸货区域。以上内容提供承诺函,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2分。(承诺函及证明材料内容应当真实有效,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3机房楼层净高高于等于3.8米,架空地板高度高于等于0.4米。提供承诺函,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2分。(承诺函及证明材料内容应当真实有效,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3建筑抗震等级不低于8级,楼层载荷800 kg/㎡。提供承诺函,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2分。(承诺函及证明材料内容应当真实有效,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3配套保障18结合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技术参数要求部分。根据供应商的配套保障方案的响应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分,内容包括①机房UPS系统及后备柴油发电机负荷容量②市电供电方式③配电室布局④变压器⑤柴油发电机油箱保障⑥IDC机房设备保障⑦空调保障⑧耐火保障⑨消防安全⑩逃生措施⑪休息保障⑫监控系统。每满足一项要求且方案描述详细具体,得1.5分,满足要求但方案描述不够用全面或未进行详细说明,得1分,不满足要求或内容不适用本项目的不得分。三服务部分81售后服务方案7结合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售后服务要求部分。根据供应商的服务方案的响应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分,内容包括①监控运行设备和监控体系②运行日志记录制度③维护操作流程④检测维护制度⑤机房运维流程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⑥人员出入、设备出入管理措施⑦机房应急预案。每满足一项要求且方案描述详细具体,得1分,满足要求但方案描述不够全面或未进行详细说明,得0.5分,不满足要求或内容不适用本项目的不得分。2其他服务1可提供其他服务或增值服务,附说明。得1分。三价格部分201报价2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分值合计100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数量单位备注(核心产品)1设备托管服务37个机柜2通信线路(裸光纤)服务2对二、项目背景或简况1、项目背景因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自有机房不足,需要采购运营商IDC机房设备托管服务用于工作网应用层设备放置。具体为42U标准机柜37个,每个机柜总电流不少于13A,提供机柜、托盘、门禁、UPS、机房恒温恒湿环境、机房运维服务等,服务区域要求符合“等保2.0”三级及密评要求。此外,需要采购2对异路由裸光纤通信线路服务,作为外租机房与市院机房的联络缆,进行两机房之间的数据传送。2、简况机房符合B级及以上数据中心标准,位于北京市内,专享门禁及监控需上传至市院。有双市电且为不同变电站,2套UPS设备,网络连通性SLA在99.99%以上。如涉及现有机房搬迁,需确保检察机关业务不中断,承担相应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布线,软硬件设备迁移、调测,基础设施环境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密码应用评估要求等。租赁时间1年,如因政策要求搬迁至北京城市副中心,最终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7*24小时实时信息录像采集且无盲区;门禁7*24小时处于工作状态,视频录像资料保存30天以上。应拥有7*24*365小时值班人员,巡查和故障应急处理,无限次重启服务器;授权人员才能进入重要区域。应提供配电设备、UPS、发电机、空调、消防系统等基础设施实时不间断监控;漏水探测系统具有定位报警功能。*是否允许进口:均否*是否允许代理商参与:均否*服务地点:响应文件确定机房三、技术要求以下指标按重要性分为“*”、“#”和一般无标示指标。*代表不可偏离项,不满足该指标项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代表重要指标项,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证明材料要求”项填“是"的,供应商须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使用供应商网管系统截图、现场照片、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编号重要性指标项指标要求证明材料要求1*机房要求机房位于北京,应远离无线电干扰、强力电源,避开地震区和其他震源, 避开环境污染区,远离容易发生燃烧、爆炸、洪水和低凹地区。否2#供应商提供的机房应符合采购人的要求,距离不宜过远,确保甲方可较快达到机房地址。(现租用机房地址:东四南大街164号)。是3*机房环境达到GB-50174 B级机房以上标准。响应方案如涉及到机房迁移的,供应商须提供迁移方案并出具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保证满足采购人业务需求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机房并行运行所需费用、综合布线及相关线材费用、设备搬迁的物流运输费用、系统迁移的资源、技术及服务费用等)。否4*可提供37个42U标准机柜,其中2个机柜电流不少于16A,其余机柜电流不少于13A。如需给机柜加装机笼,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施工、改造、原材料、电子门禁等。否5#机柜资源要求在一个独立区域内。是6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否7机房各门的尺寸、运输通道应均能保证体积为:1.8m*1.2m*2.2m 设备的运输方便,并有载重不低于 2000KG的货运电梯,以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的进入机房。机房园区或者楼宇内应具备专用的卸货区域。否8机房加装硬隔离。否9机房楼层净高不应低于3.8米,架空地板高度不应低于0.4米。否10建筑抗震等级不低于8级,楼层载荷800kg/㎡。否11#服务期内所有机柜资源应当固定,不得为转租机柜,未经我方许可,不得调换机柜资源或中断租赁。否12*光缆要求提供2对裸光纤通信线路服务,将数据中心与市检察院数据机房互联。否13#要求2对裸光纤使用不同物理路由。是14*配套保障物理环境、网络专线等必须符合“等保2.0”三级基本要求。加装用户专用的24小时独立电子门禁系统、无死角的安保监控和录像系统,门禁系统和摄像机采用的设备须符合国密GM/T 0028要求。视频记录能保存30天以上。否15*具备双路市电,单路容量应满足机房全部负载(含 IT、UPS、空调系统、照明等机房内所有用电设施)的用电需求。否16机房UPS系统应采用双路市电接入,确保甲方设备有7x24小时不间断的电力供给。后备柴油发电机的容量应包括UPS的基本容量、空调和制冷设备的基本容量、应急照明及关系到生命安全等需要的负荷容量。否17每路市电均采用独立回路(专线)方式供电,两路互为备用。否18配电室分布式布局。否19采用一级高效干式变压器否20柴油发电机配置2个油箱,可提供满载8小时运行,油量平常状态为满箱70%-80%。否21IDC机房不少于2套UPS设备,以独立方式向各机柜供电,供电保障99.99%以上。否22机房内应有独立的机房专用空调系统,应具备恒温、恒湿控制功能,其制冷量应能保证机房冷通道温度为22±2摄氏度, 机房常年湿度为40%- 60%。否23机房内部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否24机房区消防报警应为定点探测报警,可以根据报警信号实现分区域的自动灭火。否25机房有安全出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机房区及办公区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否26提供机房所在园区的工作间/休息间。否27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应对机房温度、湿度、漏水、用电负荷以及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UPS系统等基础设施进行有效的实时监控,出现问题及时报警。否四、实施要求以下指标按重要性分为“*”、“#”和一般无标示指标。*代表不可偏离项,不满足该指标项将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代表重要指标项,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证明材料要求”项填“是"的,供应商须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使用供应商网管系统截图、现场照片、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编号重要性指标项指标要求证明材料要求1#实施进度要求本项目服务周期为一年。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机房场地能够满足设备上架的要求,包括提供机房基础设施、电气系统、暖通系统等。是2#用户业务连续性要求需确保采购人现有服务不中断,确保由现有服务向本项目所采购服务的平滑过渡。是3实施方案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工程实施计划,项目负责人、实施小组成员情况否4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人社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ITIL认证证书-expert认证、高级工程师职称认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人员(CCSRP)认证证书认证、TOGAF 架构师认证、HCIP(智能计算)认证。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应提供人员简历、资质证书扫描件、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的不少于距离磋商开始最近6个月的社保记录是5技术经理2.技术经理:技术经理至少具备人社部颁发的系统架构设计师认证、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认证、信息安全工程师认证、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或PMP。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应提供人员简历、资质证书扫描件、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的不少于距离磋商开始最近6个月的社保记录是6服务支撑团队3.响应服务支撑团队:团队应配备不少于20人,团队中至少2人具备存储或备份一体机工程师认证,团队中至少3人具备CISA认证、团队中至少3人具备国产化操作系统认证、团队中至少3人具备CISP认证、团队中至少2人具备HCCIE认证、团队至少2人具备电工证、团队中至少2人具备制冷暖通相关证书、团队中至少2人具备OCM证书、团队中至少2人具备CKA认证、。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应提供人员简历、资质证书扫描件、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的不少于距离磋商开始最近6个月的社保记录是五、售后服务要求以下指标按重要性分为“*”、“#”和一般无标示指标。*代表不可偏离项,不满足该指标项将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代表重要指标项,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证明材料要求”项填“是"的,供应商须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使用供应商网管系统截图、现场照片、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编号重要性指标项指标要求证明材料要求1*售后服务服务期内提供7 X 24 小时的基础设施运维服务管理服务,实时响应服务要求,并提供值班热线电话。否2具有完善的监控运行设备和监控体系,机房监控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否3具有运行日志记录制度,日志保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否4具有标准化的维护操作流程。否5具有设备、设施定期检测维护制度。否6提供机房运维流程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否7提供相关人员出入、设备出入手续的办理与协调。否8提供机房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电力、火险。否六、交付时间及地点(服务期限)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机房场地能够满足设备上架的要求,包括提供机房基础设施、电气系统、暖通系统等。2、交付地点:响应文件确定机房。3、服务期限:2024年9月30日-2025年9月29日七、验收服务要求供应商在服务期满前一个月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在竣工验收时须提供完整的项目验收文档,文档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项目计划方案:包括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人员安排计划、质量保证计划、测试计划等;证书文档:包括项目经理委任书、项目人员保密承诺书、标书所要求的供应商的各项资质证书、标书所要求的各类人员证书等;施工记录文档:包括项目开工申请表、工作联系单、会议记录、项目变更文档、项目周/月报等;测试文档:包括机房动力环境测试记录、系统正常上线运行测试记录等;验收文档:包括项目初步验收报告、试运行报告、项目最终验收报告等;售后服务计划,售后服务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八、付款方式付款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合同编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机房租用项目服务合同甲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乙方:2024年月甲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9号乙方:地址:鉴于甲、乙双方经过确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网IDC机房租用项目订立如下合同。一、项目实施的内容、范围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所提设备托管需求为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网IDC机房租用项目提供相关服务。二、合同履行地及完成时限1.合同履行地:北京2.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机房场地能够满足设备上架的要求,包括提供机房基础设施、电气系统、暖通系统等及2对异路由裸光纤的开通工作。三、服务期限托管服务期为一年,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9月29日止。如因政策要求搬迁至北京城市副中心,最终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四、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1-3个月服务费,2025年3月底前支付第4-6个月服务费,2025年6月底前支付第7-9个月服务费,2025年9月底前支付第10-12个月服务费。(2)若因乙方未提供或未及时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或付款日遇到甲方正处于封账期等特殊原因致使甲方付款延迟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付费方式:银行转帐(4)乙方账户信息:五、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2.甲方保证所托管的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电器和通讯设备行业标准。并且保证所托管服务的设备上所安装的系统符合通信行业相关标准。3.甲方负责所托管的软硬件设备\系统的安装、操作、维护、数据安全与备份,并指派专人与乙方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配合。4.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机架电力标准放置相应设备。如电力超过乙方承诺的电力标准,由此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对甲方设备的损害,乙方不承担责任。5.甲方人员进入乙方IDC机房应当经过乙方确认,并保证遵守乙方的各项制度与规定。原则上甲方人员只允许进入甲方区域,如确需进入其他区域,须经乙方允许,并由乙方有关工作人员陪同。如因甲方的人员违反乙方相关规定造成乙方或乙方客户设备损坏或运行中断的,应负责赔偿损失。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适合承担本项目工作的乙方项目经理、技术经理、服务支撑团队成员进行更换,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更换项目人员。7.乙方提供的服务区域应符合“等保2.0”三级及密评要求。8.乙方提供外租机房与市院机房的2对联络光缆为异路由。9.乙方为甲方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放置甲方所托管设备的标准机房环境及配套设施。10.乙方对甲方托管的设备应妥善保管,如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设备的损坏,乙方予以赔偿,赔偿额以该设备的重置价格为限,不包括有关的软件、数据库和类似的设置等。11.乙方在甲方以后的业务扩容及业务调整及机房搬迁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12.乙方须按甲方财务相关要求出具费用票据,并在一年服务期满后提供服务报告。13.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成果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六、验收条件完成机柜加电、链路开通后满足验收条件。供应商在服务期满前一个月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在竣工验收时须提供完整的项目验收文档,文档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项目计划方案:包括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人员安排计划、质量保证计划、测试计划等;证书文档:包括项目经理委任书、项目人员保密承诺书、标书所要求的供应商的各项资质证书、标书所要求的各类人员证书等;施工记录文档:包括项目开工申请表、工作联系单、会议记录、项目变更文档、项目周/月报等;测试文档:包括机房动力环境测试记录、系统正常上线运行测试记录等;验收文档:包括项目初步验收报告、试运行报告、项目最终验收报告等;售后服务计划,售后服务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七、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合同全款金额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项目成果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止。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超过20天或因乙方原因要求进行机房搬迁造成甲方业务中断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及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并按合同全款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根据情况对人员或设备等进行合理调配,以避免产生额外费用。经双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八、保密条款甲方及项目的相关记录、数据、报告等资料均属甲方内部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复制、转让第三方使用,并应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泄露;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代理人等遵守本条有关保密的约定;如乙方泄露上述信息,须承担全部责任。无论本合同是否发生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九、争议解决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同等效力。4.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乙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1项目验收方案一、项目概况(一)甲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二)乙方:(三)项目名称: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网IDC机房租用项目(四)项目主要内容:以双方最终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二、验收小组情况(一)项目服务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监理单位、服务商。(二)由甲方成立验收委员会,具体成员以实际为准。三、验收时间及地点(一)验收时间:设备进场后10个工作日内。(二)验收地点:以甲方确认为准。四、验收程序1.服务商提出验收申请。2.服务商制定服务验收计划,报经甲方同意。3.甲方成立验收小组。4.进行验收审查。5.签署验收报告。6.移交相关文档。五、验收条件(一)预验收1.设备已进场并上架。2.服务商完成机柜加电、链路开通。(二)项目验收1.通过预验收,且预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均已修正。2.甲方同意。3.本项服务验收合格将作为合同尾款支付的重要依据。附件2采购需求清单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元/年)总价(元/年)税率合计(元):价格合计(大写): 人民币交付时间:运输方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说明: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否则响应无效;(2)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时,响应文件还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否则响应无效:A.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B.供应商通过分包方式满足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的。(3)不属于上述情形时,无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___包(填写包号)的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合计: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日期:___年___月___日注:(1)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1)类情形,如未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或提供了《拟分包情况说明》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其响应无效;(2)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2)类情形,如未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或提供了《拟分包情况说明》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其响应无效;(3)如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响应无效。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甲方(供应商):______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1.分包内容:______。2.分包金额:_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______%。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1)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2)类情形,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其他情形无须提供;(2)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响应无效。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1联合协议(如有)联合协议______、______及______就“______(项目名称)”______包采购项目的磋商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由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购项目的磋商工作。二、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四、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五、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六、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七、______负责_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八、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九、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____________十、其他约定(如有):。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盖章:______盖章: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盖章: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1.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响应无效。2.联合体各方成员需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须提供从事本项目所具备的相关认证资质证书。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5响应书(实质性格式)响应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6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姓名)系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7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包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大写小写磋商保证金(有/无)声明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8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数量合价(元)备注/说明1设备托管服务12设备托管服务23裸光纤服务14裸光纤服务25…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3.制造商规模列应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且不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拟分包情况说明》中内容矛盾。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9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响应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1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提供2021年以来同类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1-2项目经理(应提供人员简历、资质证书扫描件、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的不少于距离磋商开始最近6个月的社保记录)序号姓名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在本项目拟任职务类似项目工作年限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可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设计。11-3技术经理(应提供人员简历、资质证书扫描件、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的不少于距离磋商开始最近6个月的社保记录)序号姓名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在本项目拟任职务类似项目工作年限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可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设计。11-4服务支撑团队(应提供人员简历、资质证书扫描件、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的不少于距离磋商开始最近6个月的社保记录)序号姓名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在本项目拟任职务类似项目工作年限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可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设计。11-5#号指标响应程度11-6机房环境11-7配套保障11-8售后服务方案11-9其他服务12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不密封在响应文件中)最后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包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大写小写磋商保证金(有/无)声明注:1.此表中,每包的最后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3.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3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不密封在响应文件中)最后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数量合价(元)备注/说明1设备托管服务12设备托管服务23裸光纤服务14裸光纤服务25…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3.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4.制造商规模列应填写“大型”、“中型”、“小微”或“其他”,且不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拟分包情况说明》中内容矛盾。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4最后报价构成表(如有,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本项目不适用,无需提交本表)14-1最终报价中分包情况说明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合计14-2联合体最终报价情况说明序号联合体成员名称联合体成员类型(选择)合同金额(人民币元)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合计注:1.仅当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拟通过分包或联合体方式实现预留比例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当本项目(包)未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响应实际情况,选择一种表格填报提交即可。3.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4.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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