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6日—5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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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09 11:53:4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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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6日—5月9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龙沙区卜奎南大街627号 电话:0452-2318028 邮编:161005 电子邮箱:hpk0452@126.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齐齐哈尔市齐齐哈尔龙江三期150MW风电项目环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齐环行审〔2026〕33号 2026年5月8日 2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克东县恒诚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废弃矿坑(文昌村)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齐环行审〔2026〕34号 2026年5月9日 附件1:齐环行审〔2026〕33号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齐齐哈尔龙江三期15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2:齐环行审〔2026〕34号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克东县恒诚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废弃矿坑(文昌村)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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