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东亭分院支气管镜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0205-JZCG-G2024-0117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1 15:15:4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东亭分院预算金额15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支气管镜
联系方式
  • 巫剑枫:18912367777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东亭分院支气管镜采购项目 JSZC-320205-JZCG-G2024-0117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1-08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05-JZCG-G2024-0117 项目名称: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东亭分院支气管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0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待接到院方发货通知后2个月内到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扫描件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8.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承诺书 10.信用记录 ( 由网上直接查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有效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须一并提供) (2)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有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 (4)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需提供有效的产品授权书(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授权文件之一): a.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控股子公司出具的授权函; b.制造商对授权的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复印件及该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 c.投标人取得的制造商授权的产品区域代理证书。 (本条内容只针对允许进口产品采购项目,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见附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平台 方式:请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在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至“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在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限内,从“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视为依法获取的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1-0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招标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二)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三)其他事项: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访问“无锡政府采购网”点击“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用户注册”按钮进入注册界面,也可以直接通过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进入注册界面。(2)办理并领取CA和电子签章(办理地址: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1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9号10号窗口)。(3)“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链接:http://cz.wuxi.gov.cn/ztzl/zfcg/zlxz/scy/index.shtml (4)CA驱动下载链接(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http://cz.wuxi.gov.cn/ztzl/zfcg/zlxz/scy/index.shtml 技术服务QQ:3071474382(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00)2. 完成注册的供应商方可绑定CA,并使用CA登录苏采云平台,参与项目,上传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东亭分院 单位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隆亭路10号 联系人:巫剑枫 联系电话:18912367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迎宾南路19号 联系人:岳鹏翔 联系电话:0510-88213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鹏翔 电话:0510-88213027 JSZC-320205-JZCG-G2024-0117采购文件.doc 锡山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名称: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东亭分院支气管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05-JZCG-G2024-0117采购单位: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东亭分院集中采购机构: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1.1.1.1二○二四年十二月十日目录一、投标邀请函.........................................3二、供应商须知.........................................7三、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20四、合同书(格式)....................................27五、合同条款..........................................34六、附件..............................................431.投标邀请函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受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东亭分院的委托,对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东亭分院支气管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相关事项:(一)招标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东亭分院支气管镜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JSZC-320205-JZCG-G2024-01173.项目预算:150万元,投标最高限价为15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待接到院方发货通知后2个月内到货。5.项目整体免费质保期:整机保修1年。自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7.采购人: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东亭分院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效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须一并提供)(2)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有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4)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需提供有效的产品授权书(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授权文件之一):a.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控股子公司出具的授权函;b.制造商对授权的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复印件及该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c.投标人取得的制造商授权的产品区域代理证书。(本条内容只针对允许进口产品采购项目,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见附件))。(三)供应商主体信息库注册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访问“无锡政府采购网”点击“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用户注册”按钮进入注册界面,也可以直接通过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进入注册界面。(2)办理并领取CA和电子签章(办理地址: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1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9号10号窗口)。(3)“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链接:http://cz.wuxi.gov.cn/ztzl/zfcg/zlxz/scy/index.shtml(4)CA驱动下载链接(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http://cz.wuxi.gov.cn/ztzl/zfcg/zlxz/scy/index.shtml技术服务QQ:3071474382(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00)2.完成注册的供应商方可绑定CA,并使用CA登录苏采云平台,参与项目,上传投标文件,进行投标。3.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可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附件中查看公开招标文件,如确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必须在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中免费下载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参与”——“采购项目”找到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参与投标”——“下载文件”,完成项目参与,将苏采云平台中下载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导入到“政府采购客户端”,离线按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不得超过150M)并在苏采云平台上传该加密的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五)公开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将以电话咨询、发邮件(xszfcgzx@163.com)等方式开展线上不见面答疑服务。截止至2024年12月19日10:00前,有关单位对于招标文件的相关事项如有疑问可通过上述方式咨询;供应商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也请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回复)提出“JSZC-320205-JZCG-G2024-0117项目需澄清问题”,并于答疑截止时间前发邮件(xszfcgzx@163.com)给项目联系人。若未在法定时间内提出澄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现场踏勘: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标前答疑会议,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七)投标及开标、定标时间、地点:本项目进行线上采购活动,供应商准备好制作标书的笔记本电脑、CA锁(政务C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登录苏采云网上开标大厅,在系统进入到标书解密环节后,方可解密,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参与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网上投标截止时间苏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2025年1月8日9:30,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2025年1月8日9:30投标及开标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定标时间:评标结束定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八)投标文件份数:请按规定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九)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十)采购方法:本次采购采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十一)其它集中采购机构: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地址: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无锡市锡山区迎宾南路19号4楼)联系人:岳鹏翔电话:0510-88213027采购人: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东亭分院联系人:顾敏君电话:15370206182二、供应商须知(一)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2.供应商可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附件中查看公开招标文件,如确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必须在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中免费下载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参与”——“采购项目”找到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参与投标”——“下载文件”,完成项目参与,将苏采云平台中下载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导入到“政府采购客户端”,离线按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不得超过150M)并在苏采云平台上传该加密的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3.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4.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5.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三)招标文件的解释: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及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四)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将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政府采购专栏、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无锡政府采购网和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投标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格式见附件);(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自然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6)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扫描件,新成立的公司(企业)除外;(7)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新成立的公司(企业)除外;(8)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新成立的公司(企业)除外;(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0)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之4中要求)。3.开标一览表(本表无需上传,评审时以苏采云系统自带的开标一览表为准)4.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5.服务保障承诺书(格式见附件)6.投标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投标供应商情况表(格式件附件)8.提供第三章项目需求和有关要求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9.能确保设备正常使用的,随机所需配备耗材清单(如有,格式可自拟)10.服务方案(如有格式自拟并自行添加)11.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12.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格式自拟并自行添加)13.如是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是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14.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格式自拟并自行添加)上述1-8项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扫描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6)(7)(8)三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扫描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六)投标文件的要求: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2.投标文件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如无特别说明,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5.供应商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正确关联到对应页,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如因在相对应页面找不到该相关联的文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投标费用自理。(七)网上投标1.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在苏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2.供应商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3.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网上解密时间进行解密,如未按时解密后果自负。4.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5.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6.供应商进行网上投标请参照《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特别提醒:开标后,供应商须自行准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无线网络)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解密后,在评标过程中保持在线,等待评标委员会的询标和评标结果,中途不得离开。供应商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投标的;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3.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7.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9.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10.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1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12.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14.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1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相互混装、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16.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或项目(标段)投标总价超过本项目(标段)预算或最高限价的;17.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9.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0.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市场平均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委将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投标处理。21.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未按要求提供第三章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中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23.暗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2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九)开标、评标:1.所有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各自投标文件。2.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解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开标后,所有供应商可在线上开标大厅中看到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报价。3.投标文件的审查(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4.评标程序评标工作由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A.资格性检查。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报价)承诺函等进行审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信用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序号资格审查内容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格式见附件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自然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扫描件,新成立的公司(企业)除外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新成立的公司(企业)除外8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新成立的公司(企业)除外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特定资格要求(1)有效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须一并提供)(2)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有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4)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需提供有效的产品授权书(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授权文件之一): a.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控股子公司出具的授权函; b.制造商对授权的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复印件及该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 c.投标人取得的制造商授权的产品区域代理证书。(本条内容只针对允许进口产品采购项目,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见附件))。12信用记录( 由网上直接查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1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资格性审查表特别提醒: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进入后续评审。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投标函按招标文件填写,格式见附件2开标一览表本表无需上传,评审时以苏采云系统自带的开标一览表为准3报价明细表按招标文件填写 ,格式见附件4服务保障承诺书按招标文件填写 ,格式见附件5投标偏离表按招标文件填写 ,格式见附件6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按招标文件填写 ,格式见附件7满足采购需求提供第三章项目需求和有关要求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8投标文件内容不存在供应商须知第八条中的情形特别提醒: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进入后续评审。(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发起答疑澄清,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由其授权的代表应答并加盖电子公章,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评标方法供应商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供应商的分值;各供应商的评审后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排名第一,为中标单位。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评审排名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其中一个供应商获得评审排名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无评审排名资格。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同上处理。6.评标标准:详见附件。(十)定标: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将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政府采购专栏、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无锡政府采购网和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原因不作解释。2.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将作为电子档案保存。(十一)废标的确认: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1.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4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1.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上述1.1至1.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1至1.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十三)签订、履行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并与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3.中标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十四)注意事项: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十五)质疑处理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提出书面质疑的,须同时提供对可质疑的采购文件已进行依法获取的证明,且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有权向“苏采云”系统平台方进行核实。供应商对可质疑的采购文件已进行依法获取的证明是指: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和已在“苏采云”系统中对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有效获取的界面截图(截图上显示供应商名称以及在供应商的界面操作一栏处能够显示“上传文件”按钮的,代表该供应商在本文件有效获取期限内已从“苏采云”系统中进行了获取)。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项目属性、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交易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可通过面交或邮寄方式送达(采购人和交易中心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见招标文件第一章。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如质疑查无实据或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或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十六)中标服务费:本次招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为中标供应商提供免费服务,不收取中标服务费。(十七)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三、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本项目为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东亭分院支气管镜采购项目,所投内容必须完全满足以下要求,不得有负偏离,若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项目需求如下:本项目属性:货物类(一)项目概况1、项目地址: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东亭分院。2、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待接到院方发货通知后2个月内到货。3、项目整体免费质保期:整机保修1年。自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4、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待全部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且经验收合格并装机培训结束后一个月付清余款。若中标人未能按期开具发票,采购人可顺延付款。(二)技术要求(以下条款须如实地在《投标偏离表》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技术参数及要求一、设备名称:支气管镜二、数量:1套,预算:150万,最高限价:150万元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气管、支气管、肺叶段及亚段支气管病变的观察,还可进行活检采样四、配置清单4.1图像处理中心:1台4.1.1信号输出:SDI、DVI、RGB、YPbrPr、Y/C、DV、VBS输出;4.1.2适应型IHb色彩强调:基于内窥镜图像的IHb值来强调色彩的细微差异;4.1.3自动白平衡调节;4.1.4可以显示色图或50%白色图4.1.5色调调节:“R”调节≥15档,“B”调节≥15档4.1.6测光模式:3种测光模式(平均测光、峰值测光、全自动测光)4.1.7强调设定:分构造强调及轮廓强调,作为电子强调内径图像中的图案和轮廓,大于3档3种模式可供选择,以电子方式增强内径的锐度,抑制干扰,更易观察黏膜上细微的组织结构和微小的颜色改变;4.1.8快速实时冻结:可以从按下冻结键之前的图像中挑选色差最小的图像显示出来;4.1.9患者数据输入:可以在术前输入≥46名患者的数据;4.1.10光学数字观察:拥有(窄波成像)功能;4.1.11光学数字观察:结合气管镜可实现荧光功能;4.1.12兼容性:兼容胃肠镜、软性胸腔镜、气管镜4.2氙气光源:1台4.2.1自动亮度控制模式:伺服光圈模式;4.2.2自动曝光:≥17档;4.2.3气泵:横膈膜式气泵;4.2.4气泵压力开头:4级(关、低、中、高);4.2.5灯泡:≥280W氙气短弧灯。4.3镜子4.4.3电子支气管内窥镜4.4.4视野范围:110°-130°;4.4.5视野方向:0°(直视);4.4.6景深: 2-100mm;4.5弯曲角度:≥上210°,≥下130°;4.5.1先端部外径:5.4-3.8mm;4.5.2插入部外径:5.2-4.0mm;4.5.3有效长度:≥600mm;4.5.4最小可视距离:距先端≤3.0mm;4.5.5钳子管道内径:2.0-2.2mm;4.5.6具有NBI窄带成像功能;4.5.7插入部旋转功能;4.5.8防水一触式接头;三、其他要求(以下条款须如实地在《投标偏离表》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商务参数要求1整机保修1年,质保期内每年提供两次原厂维护保养,出保后终身免人工费。(进口产品提供承诺书,由该产品的制造商或国内控股子公司或国内总代理出具)。2在质保期内,开机率 ≥ 95 %,仪器故障要求2小时内应答,12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修复或确认维修方案,提供备用机。3供应方需在本地区具有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并配备受过专业培训的售后服务人员。4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供应方确保设备使用有效期内,提供所有必需的备件。5提供24小时报修电话。6供应方承担设备初次计量检定/校准费用。7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待接到院方发货通知后2个月内到货。8验收要求: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必须满足招标书中所列全部规格、型号、具体配置、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供方承诺的其他指标;要求进口产品到货日期距仪器生产日期不超过180日历日,国产产品不超过90日历日(以铭牌或说明书为准)。9交货条件:产品交货时,包装完整无破损,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装箱单(2)产品质检合格证明(3)供方需要提供进口商品检验检疫证明(进口产品适用)(4)需要提供使用维护手册、维修图纸、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配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 10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及装卸,直接送至需方所在地,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11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安装调试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以开箱时间起始)。供方负责本次采购设备的免费安装、调试(安装调试过程所需耗品应由供方免费提供),保证培训人员正常操作该设备的各种功能。供方提供设备操作规范张贴设备上,提供设备操作规范电子档交于采购人。12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待全部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且经验收合格并装机培训结束后一个月付清余款。若中标人未能按期开具发票,采购人可顺延付款。13在设备使用年限内,供方应保证配件、耗材的供应;若因设备升级等原因导致原有配件、耗材不能使用,或原有配件、耗材不再生产,供方应免费提供设备硬件或软件的升级,确保设备正常使用,无法通过升级而继续使用的设备,采购人有权要求生产厂家按折旧后的价格将设备回购。14具备数字化接口的设备应承诺开放该接口,由供应商配合与医院信息系统相连接。15供应商应具备本设备与医院设备实时监控系统相连,达到医院实时监控要求。(格式可自拟,如不提供承诺书,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6具有汉字字库、中文支持的系统及中文文档的设备应承诺提供该系统,暂不具备的应承诺日后具备此系统后向用户提供。(格式可自拟,如不提供承诺书,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四、其他有关说明1.本次采购项目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包括所投产品及其配件、包装、运杂、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质保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投标人必须根据本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中规定的技术配置分别对自己所投产品进行报价,并如实地在《投标偏离表》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偏离请于《投标偏离表》中说明。4.本项目中如有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5.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中标的供应商,如需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请按锡财购【2013】5号文件执行;如需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请按锡财购【2020】17号文件执行。6.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1、需求中涉及量化指标区间范围的,首个数字为该项最低标准,须完全满足,未满足的视为负偏离。2、在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若采购需求中,明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必须按要求提供,未提供的视为负偏离,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未明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材料。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4、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标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当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采购人在招标(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属于清单中打★品目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3.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4.本项目中有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5.本项目中如有涉及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当按《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文件执行。招标(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采购人应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6.有关中小企业政策,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的相关内容可详见本文件其他章节。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采用合同融资形式,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8.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采用电子履约保函形式,具体操作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的保险保函模块进行办理。9.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投标人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信部共同发布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需求标准。《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在满足《需求标准》的前提下,如招标文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在履约验收管理时,可对所提供的七种软硬件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10.根据苏财办购〔2024〕1号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11.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12.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做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1.1.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2甲方(全称):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东亭分院(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东亭分院支气管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þ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þ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þ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退付办法:/。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1.3.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待全部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且经验收合格并装机培训结束后一个月付清余款。若中标人未能按期开具发票,采购人可顺延付款。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5.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的,需方有权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供方应当予以配合,但需方应当在发生相应情形后及时通知供方,并组织双方协商确定解决方案,需方应当按约支付供方已经完成的服务对应的合同价款,并补偿因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而引发的供方直接损失:(1)需方内部工作安排、计划调整等自身原因;(2)中央、省、市、区级政策变动,以及规划、计划调整等外部原因;(3)其他需方原因。本合同对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按该特殊约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终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终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做、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六、附件附件一:评分标准: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抽签决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列入本评分标准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1.投标报价49分2.综合能力评价5分3.产品技术与质量17分4.技术服务方案26分5.政策加分3分一、投标报价(49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的项目除外。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综合能力评价(5分)业绩(5分):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投标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比较,(时间以销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单份有效期内的①合同或协议、②资金往来凭证、③装机报告书。类似业绩有一份得2.5分,最高得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或协议、资金往来凭证、装机报告书的完整扫描件,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三、产品技术与质量(17分)序号采购需求性能要求性能加分要求得分标准1图像处理中心:色调调节:“R”调节≥15档,“B”调节≥15档。色调调节:15档<“R”调节<17档,15档<“B”调节<17档的得1分;17档<“R”调节<19档,17档<“B”调节<19档的得2分; 19档<“R”调节<21档,19档<“B”调节<21档的得3分;满足要求得相对应得分,不满足得0分。2图像处理中心:患者数据输入:可以在术前输入名≥46患者的数据。患者数据输入:可以在术前输入名46<患者的数据<50的得1分;患者数据输入:可以在术前输入名50<患者的数据<55的得2分;患者数据输入:可以在术前输入名55<患者的数据<60的得3分;满足要求得相对应得分,不满足得0分。3氙气光源:自动曝光:≥17档自动曝光:18档的得1分;自动曝光:19档的得2分;自动曝光:20档的得3分;满足要求得相对应得分,不满足得0分。4氙气光源:灯泡:≥280W氙气短弧灯灯泡:280W<氙气短弧灯<290W的得1分;灯泡:290W<氙气短弧灯<300W的得2分;灯泡:300W<氙气短弧灯<310W的得3分;满足要求得相对应得分,不满足得0分。5镜子:先端部外径:5.4-3.8mm镜子:先端部外径:3.81-4.30mm的得3分;镜子:先端部外径:4.31-4.90mm的得2分;镜子:先端部外径:4.91-5.1mm的得1分;满足要求得相对应得分,不满足得0分。6镜子:插入部外径:5.2-4.0mm镜子:插入部外径:4.01-4.6mm的得2分;镜子:插入部外径:4.61-5.2mm的得1分;满足要求得相对应得分,不满足得0分。以上参数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上传至苏彩云投标系统。四、技术服务方案(26分)(1)售后服务方案(12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服务体系、②服务内容、③故障解决方案、④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及服务电话等、⑤相应的服务细则和规范的管理制度⑥应急保障措施。投标人针对上述内容进行阐述,要求阐述内容合理、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有效。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的该条得2分;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该条得1分;未进行阐述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内容存在2处及以上瑕疵的该条得0分;本项最高得12分。注:以上所称“瑕疵”是指:①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②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③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④存在逻辑漏洞和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⑤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实施方案(8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①包装运输方案、②进度计划、③安装调试流程和技术重难点、④安装调试人员安排。投标人针对上述内容进行阐述,要求阐述内容合理、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有效。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的该条得2分;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该条得1分;未进行阐述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内容存在2处及以上瑕疵的该条得0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以上所称“瑕疵”是指:①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②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③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④存在逻辑漏洞和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⑤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3)培训方案(6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①培训内容、②培训人员安排、③培训周期。投标人针对上述内容进行阐述,要求阐述内容合理、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有效。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的该条得2分;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该条得1分;未进行阐述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内容存在2处及以上瑕疵的该条得0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以上所称“瑕疵”是指:①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②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③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④存在逻辑漏洞和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⑤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五、政策加分(3分)①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目前仅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1项得1分,最高得2分。注:同一产品同时具备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不重复计分。投标时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②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提供符合推荐性标准的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或者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供应商能够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的加1分(投标时须提供相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附件二: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5-JZCG-G2024-0117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东亭分院支气管镜采购项目供应商:二○二四年月日(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我方收到贵方编号JSZC-320205-JZCG-G2024-0117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次项目的投标。一、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二、我方愿意提供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三、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开标之日起90天。四、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五、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六、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七、我方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八、我方认可并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九、如我方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及中标后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十、我方为本项目作出的报价不低于我单位的成本价,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十一、我方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十二、我方不存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十三、我方绝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绝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绝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绝不向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绝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绝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十四、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以上条款,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编:(二)(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205-JZCG-G2024-0117日期: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东亭分院支气管镜采购项目进行投标。我公司(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此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备注:上述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5-JZCG-G2024-0117日期: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司(单位),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东亭分院支气管镜采购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电话: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四)承诺书(格式):承诺书(供应商名称)在此承诺:1.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05-JZCG-G2024-0117)所提供的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3.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五)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5-JZCG-G2024-0117分包号:采购包投标货物名称总价(小写)总价(大写)核心产品品牌:填写说明:1.评标时一律按苏采云系统自带的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开标一览表中必须盖章。(6)报价明细表(格式):报价明细表供应商名称(盖章)政府采购编号:序号名称品牌型号性能指标数量单位产地免费质保期单报价(元)分项总报价(元)    合计(元)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项目整体免费质保期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年上述报价表不限于此,结合第三章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详细清单自行编制。(1)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2)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但不得改变文本格式;(3)投标供应商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4)该报价包括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辅助材料、人工费、服务费、运输费、税金、安装调试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如有漏项,均由中标人承担;以上报价为含税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七)服务保障承诺书(格式):服务承诺(供应商名称)针对本次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东亭分院支气管镜采购项目在此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以上内容由投标单位根据采购要求自行完善。(八)投标偏离表(格式):投标偏离表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5-JZCG-G2024-0117名称采购要求实报内容偏离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本表不得删除;(2)如无任何服务偏离,请于本表“偏离说明”中注明“无偏离”;(3)如有服务偏离项,请于本表中列明偏离内容,如需要可自行延长,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4)“偏离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但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第三章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中的采购需求,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但不得改变文本格式;(9)投标供应商情况表(格式)投标供应商情况表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开户行银行账号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主营收入2023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3年 万元营业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平方米承租面积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十)(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项目技术要求中如对本项目标的及其所属行业进行逐一列明的,投标人须根据项目技术要求中所列明的标的及其所属行业逐一进行填报。根据本《中小企业声明函》类型,项目属性为货物类的,项目技术要求中如对本项目货物标的及其所属行业进行逐一列明的,投标人须根据项目技术要求中所列明的标的及其所属行业逐一进行填报,“企业名称”应填报为该项货物的制造商,货物的制造商即货物由制造商生产且使用该制造商的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填报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填报的将不进行中、小、微型企业认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十一)(供应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十二)服务方案(格式)供应商应按评分标准中的顺序编制完整的服务方案,以便评审。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十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致:无锡市锡山区社区卫生管理服务中心我们(制造商名称)根据(国家名称)法律正式成立的一家制造商,其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其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供应商地址)的(投标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采购编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报价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报价共同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投标供应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且有替换或撤销或另行授权的权利。兹确认(投标供应商名称)或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办理一切事宜。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投标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接收此件,以此为证。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名称(盖章):制造商授权代表的签字:姓名、职务和部门:日期:(十四)(供应商)其他材料: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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