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黄岩区域生态价值实现工程(二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QCJT-CG-2023-11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5 12:22:5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预算金额59.16万元
中标单位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8.21万元
代理单位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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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卢女士:0745-2557950
  • 颜文彬:0745-2722058

正文内容

怀化市鹤城黄岩区域生态价值实现工程(二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采购编号: QCJT-CG-2023-11 委托代理编号:TPPCZ(2023)188 二、项目名称:怀化市鹤城黄岩区域生态价值实现工程(二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预算金额:591600.00元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5日 三、 谈判情况 供应商信息 资格性审查结果 符合性审查结果 报价(元) 推荐排名 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合格 符合 582100.00 第一名 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合格 符合 586700.00 第二名 浙江新中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格 符合 591000.00 第三名 四、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39号金石伯朗大厦902室 成交金额:582100.00元 五、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怀化市鹤城黄岩区域生态价值实现工程(二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服务范围: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35天 服务标准:详见谈判文件 六、 评审专家名单: 贺春林(组长)、龙宇锋、唐梦云(业主评委)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80%收取代理费7000.00元。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 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地 址: 怀化市鹤城区金海路225号 (3)联系人:卢女士 (4)电 话: 0745-25579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北路117号 (3)联系人:颜先生 (4)电 话:0745-27220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颜先生 电话:0745-2722058 附件附件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鹤城黄岩区域生态价值实现工程(二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编号:QCJT-CG-2023-11委托代理编号:TPPCZ(2023)188采购人: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7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3二、采购需求3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4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错误!未定义书签。七、询问及质疑错误!未定义书签。八、谈判说明5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5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5第二章谈判须知9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9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13一、说明13二、谈判文件14三、响应文件1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8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2七、政府采购政策23八、其他规定25第三章采购需求26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26第二节技术要求27第三节商务要求30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31第一节合同协议书31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47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49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50附件1-1报价表50附件1-2分项报价说明51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52三、保证金53四、授权委托书(格式)54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55附件5-1资格更新证明材料55六、采购需求的响应56附件6-1响应一览表56七、合同条款偏离表57八、采购需求偏离表58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59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59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0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61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62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64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65十二、最后报价66附件12-1报价表66第一章谈判邀请(被邀请供应商名称):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的怀化市鹤城黄岩区域生态价值实现工程(二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鹤城黄岩区域生态价值实现工程(二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2、采购编号:QCJT-CG-2023-113、委托代理编号:TPPCZ(2023)1884、采购项目预算:5916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7、合同履行期限:35天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需求包号 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怀化市鹤城黄岩区域生态价值实现工程(二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详见谈判文件1批591600.00元591600.00元//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②风景园林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丙级及以上专业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连续近三个月(2023年4月、5月、6月)的社保。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附件一);(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附件二);(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5)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需提供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至少包含查询的网站网址、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1、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北路117号3楼)(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九、公告期限1、本公告在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hechengqu.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十、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十一、谈判说明1、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颜文彬2、电话:0745-2722058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地址:怀化市鹤城区金海路225号(3)联系人:卢女士(4)邮编:418000(5)电话:0745-2557950(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北路117号(3)联系人:颜文彬(4)邮编:418000(5)电话:0745-2722058(6)电子邮箱:273916294@qq.com附件1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怀化市鹤城黄岩区域生态价值实现工程(二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颜文彬, 0745-2722058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金海路225号联系人:卢女士 电话: 0745-2557950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北路117号联系人:颜先生 电话: 0745-2722058 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②风景园林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丙级及以上专业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连续近三个月(2023年4月、5月、6月)的社保。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3.2款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否第5.1款现场勘察不统一组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现场勘察,费用自理。二、谈判文件第6.3款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无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1.3款采购项目预算591600.00元第11.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现场报价第12.1款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第13.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第14.1款分包不允许分包第15.2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副本:2份,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请编制目录和页码。提供U盘电子档一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6.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包号)响应文件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在 年 月 日 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第18.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2023年 8 月 15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怀化市锦溪北路117号3楼)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第22.4款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满足(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第28.3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34.1款指定的媒体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hechengqu.gov.cn)第35.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名称: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北路117号电话: 0745-2722058 第36.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七、政府采购政策第40.1款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否第40.2款两型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否第41.2(1)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工程项目6%-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第41.2(2)项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比例否第44.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八、其他规定第46.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否第46.1(2)项质量保证金否第46.2款其他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以评委确定的时间为准)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46.2款开标会议供应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1. 供应商是法定代表人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2. 供应商是授权委托人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第46.2款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80%标准支付,评审费用由中标人据实支付。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参与谈判的费用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的组成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2)谈判响应声明(格式)(3)保证金(4)授权委托书(格式)(5)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6)采购需求响应(7)合同条款偏离表(8)采购需求偏离表(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10)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12)最后报价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10.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1.报价要求11.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谈判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1.4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2.谈判保证金12.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谈判保证金。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谈判保证金,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4谈判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响应文件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无效。14.分包14.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4.2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4.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8.1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供应商名称;(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4.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9.供应商资格审查19.1除本章第14.1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19.2如果供应商不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时,响应文件无效。20.谈判小组20.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0.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0.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1.谈判程序21.1谈判程序: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3条进行。21.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21.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2.响应文件审查22.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2.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22.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3.澄清23.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谈判的规定24.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24.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4.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5.退出谈判25.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2.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5.2供应商参与谈判,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6.最后报价26.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2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26.3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7.异常报价27.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8.提出成交供应商28.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8.2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并列。28.3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8.4最后报价的评审(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40、41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29.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9.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30.谈判的特殊情形30.1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30.2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1.谈判终止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重新评审32.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3.保密及串通行为33.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4.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5.询问及质疑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5.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35.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6.履约担保36.1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6.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37.签订合同37.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七、政府采购政策38.预留采购份额38.1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9.强制采购39.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40.优先采购40.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40.2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该部分产品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41.价格评审优惠4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1.2价格折扣比例(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2.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42.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4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42.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43.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43.1符合本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3)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4.采购进口产品44.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45.融资、担保45.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46.其他规定46.1合同价款支付(1)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46.2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 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节能产品进口产品//怀化市鹤城黄岩区域生态价值实现工程(二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详见谈判文件1批//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的标的。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均需按谈判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第二节技术要求一、项目名称:黄岩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项目(二期)二、项目范围及内容(1)用地范围:以怀化市鹤城区黄岩乡为主体,涵盖大坪村和白马村两大区域。(2)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深化及优化设计,设计内容: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工程:1、巡护道修复10.6Km;2、6处边坡修复2500㎡;3、林地修复、裸露山体修复1200亩(其中煤炭坡生态修复1100亩,狮子口山林修复100亩,含2个景观草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1、道路提质拓宽3Km;2、生态步道26Km;3、狮子口给水管道及水循环系统、水池等2.43Km;4、狮子口2期充电桩停车场;5、环保公厕670㎡。(3)设计阶段:项目设计阶段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阶段。(4)基础资料收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乙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踏勘、收集影像资料及其它为施工图编制所需要的基础资料。设计深度及设计要求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本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建设部文件建质[2003]84号关于颁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9版)的通知的相应要求;按甲方的要求提供项目设计图纸、文本、效果图及所有设计文件相应的电子文档。设计要求1、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工程:①巡护道坡度走向应根据现有地形进行优化调整,应避免对原有生态的破坏;②图纸应标注破除、清表等工程量;③巡护道地面采用凝结碎石路面,两侧路肩,设排水沟、挡土墙、指示牌等;④山体沿边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材质应具有防腐防火等特性,颜色、造型应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台阶踏步及高度设置应合理,破坏处应对现有景观进行修复;⑤应设置景区指示牌及交通指示牌。⑥边坡修复坡度及做法应根据现场情况和勘察资料设计;⑦挡土墙应注明地基承载力取值,混凝土标号、挡土墙尺寸、地基处理措施等应体现完整。⑧林地修复应结合当地气候人文景观,具备四季观赏性,如杜鹃、枫树、樱花等,绿化选型应因地制宜,应体现胸径、地径等详细数据。⑨景观草坪竖向标高应有利于雨水自然排放,根据现场景观适当设计微地形;草坪应设置座椅、垃圾箱等设施;⑩应设置观景台、公厕、供水等设施,人员密集处应设置消防设施。2、生态产品价值实现:①道路拓宽应考虑设计道路标高与现有路面连接的处理方式;②按市政道路标准设计,要求标明道路中心线、道路交叉点及变坡点标高、道路坡道、道路宽度、转弯半径、道路断面图、考虑绿化等配套设施。③考虑设置交通指示牌,转弯处反光镜、安全护栏等;④道路坡度应设计合理,避免长陡坡路段;并考虑雨水疏导措施。⑤减少对现状道路及植被的破坏,应体现开挖、回填、清表等工程量;⑥道路施工图应注明地基承载力等;⑦给水管道部分水池及附属构筑物应标注设计承载力;⑧管沟开挖断面放坡应标注土壤类别放坡比;⑨输水管道材质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确定;管网设计避免较大高差,应考虑设置水循环系统及抽水泵,设备型号应明确;⑩沿路管网建议预留取水口,供路边居民使用。阀门井、检查井应有防坠落措施及防盗功能;⑪充电桩停车场应避免低洼位置,并做好雨水分流措施。根据相关规范配备消防设施,出入口及重点区域应覆盖监控。行车道建议采用沥青混凝土地面,停车位建议采用生态植草砖,应设置无人值守智慧停车场和充电桩车位,充电桩车位应设置张拉膜。⑫电气设计应考虑独立变电箱,应设置标识标牌及广告宣传牌。⑬道路边坡坡度及做法应根据现场地质情况和勘察资料设计。⑭环保公厕污水应达标排放,并明确排放接口位置。应使用节水卫生器具,如感应式水龙头等,应设置排气新风设备。公厕内应进行室内装修设计,地面采用防滑地砖,墙面采用瓷砖饰面,顶面应设计吊顶。电气照明应采用节能灯具,根据功能需求设置感应灯。3、总图施工图设计重点优化初步设计建筑布局、道路、综合管线布置、竖向标高及土石方、绿化景观。建筑设计应处理好室内外高差,详实表达重要节点构造做法,绘制管沟、道路断面图,节点大样图。节能、防水等材料选用符合最新规范要求;玻璃幕墙、门窗性能、用料、颜色、玻璃、五金件等有详细设计要求,栏杆高度、用料、颜色、安装大样表达详实,游步道踏步高宽比应设计合理,满足客流需求。4、结构设计施工图应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深化,设计含钢量应为最低最优,对于变形缝节点处理困难,特别是防水问题,结构设计需与建筑协调,设计上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裂缝产生;分区域计算、提供完善的结构留洞图;可通过详图表达的内容,应绘制详图,不应采用笼统的文字描述;选用标准图集时,应明确注明适用范围,按现场情况确定边坡支护设计等。5、强电设计系统设计兼顾技术合理性和经济合理性;各级配电箱系统图均要求标明电缆、套管型号和敷设方式。弱电设计根据方案设计,配合进行土建预埋管、管井的施工图设计。完成系统的系统框图、设计说明、平面布置、线路型号、管线敷设、主要设备表等内容,应设计监控系统、停车场入口闸口、广播音响系统、充电桩停车位设置电路及充电设备。6、人员密集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7、节能设计应满足最新规范要求,出具节能专篇报审图机构审查。8、附属工程施工图设计:苗木种植种类规格选用应合理,尽量选用本地常见植物,简单、出效果。地面硬质铺装设计应简洁大气,材料选用注意考虑防滑。景观小品、标牌需进行详细施工图深化设计。重要景观节点需单独进行放大设计,详细表达各项内容,应详细体现小区铺装路面材质及做法。9、需明确所使用材料的材料性能及相关参数。10、应进行绿色建筑设计,绿色建筑不得低于基本级。四、设计成果要求:设计成果资料需提交原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每张需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并装订成册。按设计内容、设计要求及设计深度要求提交相关的成果。五、设计进度要求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含所有图纸)。六、成果资料提交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达到规定深度和审图要求且不少于12套原件。第三节商务要求一、合同履行期限:3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含所有图纸)。二、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函[2016]247号)、《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3]57号)中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相关规程规范和地方标准的要求,并通过采购人审查和施工图审查。三、付款方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通过内审后支付合同款的60%,设计完工后,未出现设计漏项及深度不够等原因造成项目超合同或或预算5%的情况支付合同款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最后10%合同款。(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名称:黄岩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项目(二期)甲方: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图设计)发包人(甲方):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设计人(乙方):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黄岩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项目(二期)设计,设计阶段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技术服务。工程地点为怀化市鹤城黄岩区域,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湖南省、怀化市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前述标准不一致者,以级别高的为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本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投标函及其附录3.4发包人要求(含设计任务书等)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规模、投资、设计阶段及设计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地形图电子版1/2标高图1/3现状图1/4规划红线图1/5设计任务书(为本合同组成部分)1/6项目相关批文、批复文件1/上述资料提交完毕后即视为发包人已提供全部所需要的全部资料,设计人收到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审核资料,文件是否存在错、漏、缺等,否则,视为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符合合同要求。第五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初步设计12签订合同后15天内各阶段文本和图纸需满足发包人要求;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时间延误,设计时间顺延。2施工图设计12初步设计完成后20天内各阶段文本和图纸需满足发包人要求;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时间延误,设计时间顺延。3正式设计变更或现场技术处理文件8现场查勘或发包人提出要求后3天内各阶段文本和图纸需满足发包人要求;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时间延误,设计时间顺延。注:发包人内审所需相关图纸由设计人负责,不低于3份。第六条设计人除应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图纸、资料、文件外,还应向发包人提供电子版的图纸、资料和相关文件。另设计人如要设计变更,必须与发包人直接对接,获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人不得与除发包人之外的第三方对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由设计人承担;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13年4月发行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按成本价另收工本费;因设计成果未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而发生的修改,设计人不收取任何费用;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受人的亲笔签名;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3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是否同意由发包人决定,在发生该情形后3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交付地点:鹤城区。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设计费为¥元。(大写:)。第八条支付方式付费次序占设计费比例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第一次付费60%初步设计成果、施工图设计通过内审后第二次付费30%设计项目完工后,未出现设计漏项及深度不够等原因造成项目超合同或预算5%的情况。第三次付费10%现场服务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付款前,设计人须开具不低于3%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长的设计周期。9.1.2发包人在通知设计人启动设计任务15天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9.1.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增加的设计费不超过原设计费的10%。一般设计变更,不另收取设计费。(注:一般设计变更指对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9.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9.2.2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9.2.3设计人应当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9.2.4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9.2.5在合同履行期间,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不支付任何设计费。9.2.6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国家相应规范规定的年限。9.2.7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9.2.8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增加的设计费最高不超过总设计金额的10%)和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9.2.9设计人应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9.2.10除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外,设计人自行获取国家、地方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规定等完成本合同设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其时效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所需的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设计人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时间、数量等向发包人提交合格的设计成果,及时按发包人及政府主管部门修改意见完成修改。9.2.11设计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和设计过程中发包人书面要求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合同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工程应收设计费的5‰。正式设计变更或现场技术处理文件提交时间,每延误一天,扣减2000元设计费。设计人设计出现漏项、设计错误,超过两条,每条扣减设计费20000元。9.2.12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由发包人确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强制性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项目进度每耽误一天扣减设计费2000元。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设计人设计图纸出现漏项、设计错误,造成超出概算的,设计单位应当负责修改或补充,直至合格为止,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未付的设计费,并要求设计人承担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当地主管部门规定、政策或营销需要的变化,要求设计人在各阶段设计发包人书面确定前做出的修改,以及根据政府审查意见在设计全过程所作的修改,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正常设计工作,设计人不得另行收费。除非发包人对双方确认的上一阶段成果提出颠覆性(否定性)重大返工修改,且按合同约定应增加费用,否则,发包人不对因设计修改作出费用补偿。9.2.13设计人应及时提供施工阶段的现场设计服务,设计人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24小时内须至现场;设计人接到发包人与本项目设计相关的会议通知后须按时参会,参会人员必须是本项目设计团队中相关专业人员;设计人在接到发包人的工作联系单后必须在联系单规定时间进行回复。本条规定中,设计人每耽误一天扣减设计费2000元。9.2.14设计人不得与施工单位等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否则,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设计人赔偿发包人损失,设计人丧失承揽发包人后续设计项目的资格。9.2.15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本合同附件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执业证书编号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本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扣减设计费2000元,设计人丧失承揽发包人后续设计项目的资格。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设计人应承担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且设计人丧失承揽发包人后续设计项目的资格。9.2.16设计人人员(1)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本工程各专业负责人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2)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执业经验等资料。未经发包人同意每更换一人扣减设计费2000元,设计人丧失承揽发包人后续设计项目的资格。(3)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设计人应承担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且设计人丧失承揽发包人后续设计项目的资格。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0.1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10.2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增加的设计费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10.3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一般设计变更不另收费用。10.4设计人设计任务完成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承担。10.5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第十一条专业责任与保险11.1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1.2设计人应自行购买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1.3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否则,由设计人承担。第十二条知识产权12.1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2.2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发包人。12.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12.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12.5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第十三条保密13.1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3.2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第十四条联络1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4.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本条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联系电话。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14.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第十五条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发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承诺17.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17.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第十八条合同解除18.1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擅自转包或分包本合同设计工作(包括以内部承包的形式变相转包、分包)。(2)由于设计人的原因,造成阶段设计工期延误超过15个日历天,或对设计变更、修改、设计服务逾期超过15个日历天,或设计人逾期履行其它义务超过7个日历天的。(3)设计人设计成果不合格(设计人设计工程超出合同限额设计要求的视为设计成果不合格),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4)设计人所提供的设计成果及服务等存在权利瑕疵,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5)设计人不具备承接本工程设计的设计资质,或发生挂靠或资质借用情况,或不具备在工程所在地承接本工程设计的资格和条件。出现合同约定或法定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时,如果双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损失,同时按发包人要求妥善处理好所出现的违约事项并承担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选择直接解除合同的,除已支付的设计费设计人应予退还外,还应当支付发包人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1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3)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后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9.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完成、保修期结束为止。19.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9.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可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19.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9.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9.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19.7本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需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合同金额,且设计人应承担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19.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9.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10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的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19.1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合同经办人:住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目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三、保证金四、授权委托书(格式)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六、采购需求响应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十二、最后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序号谈判文件条款号审查内容及标准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附件1-1报价表报价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注: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2.附件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三章第二节要求进行编制。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谈判邀请(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谈判,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三、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四、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一、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4、供应商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务的凭证复印件;5、供应商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6、财务报表;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需提供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至少包含查询的网站网址、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二、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附件5-1资格更新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注: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0.1款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六、采购需求的响应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1响应一览表响应一览表包号 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节能产品进口产品þþ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八、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六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注: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43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清单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两型产品小计///注: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4.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需填写一种。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注:提供第三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十二、最后报价附件12-1报价表报价表(最后报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最后报价表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2份,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及加盖单位公章。2、最后报价表在谈判小组谈判时现场递交(最后报价可在谈判现场手写,也可预先填写)。3、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预算和前一次报价。十二、最后报价附件12-1报价表报价表(最后报价)采购编号:QCIT-CG-2023-11项目名称:怀化市鹤城黄岩区域生态价值实现工程呈(二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号:包名称:报价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582100.000(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伍拾捌万贰仟壹佰元整(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公公司限咨询有限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中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T北中日期:2073年8月15白说明:1、最后报价表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2份,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及加盖单位公章。2、最后报价表在谈判小组谈判时现场递交(最后报价可在谈判现场手写,也可预先填写)。3、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预算和前一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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