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市接待服务中心公车平台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黔财采计202430054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3 10:22:5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洪江市接待服务中心预算金额180万元
中标单位洪江市顺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5万元
代理单位中鸿亿博集团西湖分公司
相关产品公车平台服务
联系方式
  • 伍女士:0745-7217017
  • 胡工:18169456511

正文内容

江市接待服务中心公车平台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 2024-07-03 一、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黔财采计202430054 委托代理编号:ZHYB-HHFC-2024014 二、采购项目名称:洪江市接待服务中心公车平台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预算:180万元 (以实际结算为准) 开标时间:2024年7月1日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洪江市顺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芙蓉东路鸿发楼1栋501室   成交金额: ①5座轿车:2.4元/公里 ②SUV车:2.9元/公里 ③7座MPV车:3.24元/公里 ④司机服务:100元/次 单次行程不足60公里按60公里计费;另如需提供司机服务,所有车型当天24时前100元/次,超过当天24时则按两次计付费。   四、供应商来源 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五、谈判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最后报价 综 合得 分 评审结果 1 洪江市顺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①5座轿车:2.4元/公里②SUV车:2.9元/公里③7座MPV车:3.24元/公里④司机服务:100元/次单次行程不足60公里按60公里计费;另如需提供司机服务,所有车型当天24时前100元/次,超过当天24时则按两次计付费。 95.99 第一成交候选人 2 湖南神宙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①5座轿车:2.00元/公里②SUV车:2.5元/公里③7座MPV车:3.00元/公里④司机服务:102元/次单次行程不足60公里按60公里计费;另如需提供司机服务,所有车型当天24时前102元/次,超过当天24时则按两次计付费。 65.69 第二成交候选人 3 怀化铭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①5座轿车:1.9元/公里②SUV车:2.4元/公里③7座MPV车:2.8元/公里④司机服务:103元/次单次行程不足60公里按60公里计费;另如需提供司机服务,所有车型当天24时前103元/次,超过当天24时则按两次计付费。 60.42 第三成交候选人 六、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姓 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长 郑斌 随机抽取 全过程   组员 米庆全 随机抽取 全过程   组员 伍琼 自行选定 全过程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七、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洪江市接待服务中心公车平台服务采购服务范围:洪江市接待服务中心公车平台服务采购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2年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八、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收取21400元。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洪江市接待服务中心 (2)地  址: 洪江市黔城镇 (3)联系人:伍女士 (4)电  话:0745-7217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2)地  址:怀化市经开区天星西路柒星广场3楼331-335号 (3)联系人:胡工 (4)电  话:1816945651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伍女士 电话:0745-7217017 十一、附件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 附件下载: 附件.zip 最后报价(现场提供)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黔财采计202430054项目名称:洪江市接待服务中心公车平台服务采购包号:包名称:①5座轿车单价:报价2.00元/公里其他内容单次行程不足60公里按60公②SUV车单价:2.50元/公里里计费。司机服务单价:102元/次,另如需提供司机服务,所有③7座MPV车单价:3.00元/公里车型当天24时前102元/次,超过当天24时则按两次计付④司机服务单价:102元/次费。报价其他内容①5座轿车单价:2.00元/公里单次行程不足60公里按60公②SUV车单价:里计费。司机服务单价:102元/2.50元/公里次,另如需提供司机服务,所有③7座MPV车单价:车型当天24时前102元/次,3.00元/公里车型当天24时前102元/次,超过当天24时则按两次计付费。④司机服务单价:102元/次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湖南神宙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2024年7月1日90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洪江市接待服务中心公车平台服务采购采购人:洪江市接待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编号:黔财采计202430054委托代理编号:ZHYB-HHFC-2024014采购代理机构: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6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2第二章磋商须知....................10磋商须知正文....................14一、说明....................14二、磋商文件....................16三、响应文件....................17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19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3七、其他规定....................24第三章磋商办法25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9第五章采购需求32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35第一章磋商公告洪江市接待服务中心(采购人名称)的洪江市接待服务中心公车平台服务采购(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洪江市接待服务中心公车平台服务采购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黔财采计2024300543、委托代理编号:ZHYB-HHFC-20240144、采购项目预算:180万元(以实际结算为准)□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 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洪江市接待服务中心公车平台服务采购洪江市接待服务中心公车平台服务采购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1项180万元(以实际结算为准)180万元(以实际结算为准)//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1、获取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6日,每日09:00至12:00,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怀化市经开区天星西路柒星广场3楼331-335号)。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领取磋商文件。4、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投标经办人携带: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②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③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二;④营业执照复印件。⑤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公告发布后的查询打印件或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材料均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5、其他说明:(1)所有证明材料内容均要求清晰易辨完整,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2)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不接受存在虚假或伪造或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资格证明材料及文件,一经发现,取消竞标资格并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应责任。(3)供应商必须在报名证明材料中留联系方式。(4)注:为贯彻落实(湘财购〔2022〕17号)文,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办法,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书面承诺,符合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1日15:00时(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怀化市经开区天星西路柒星广场3楼331-335号会议室3、开标时间:2024年7月1日15:00时(北京时间);。4、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七、公告期限:1、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胡工2、电话:18169456511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洪江市接待服务中心(2)地址:洪江市黔城镇(3)联系人:伍女士(4)电话:0745-72170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2)地址:怀化市经开区天星西路柒星广场3楼331-335号(3)联系人:胡工(4)电话:18169456511附件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洪江市接待服务中心公车平台服务采购 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 称: 洪江市接待服务中心 地 址: 洪江市黔城镇联系人:伍女士 电 话:0745-7217017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怀化市经开区天星西路柒星广场3楼331-335号联系人:胡工电 话:18169456511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2.3款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及说明详见磋商公告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如有必要,另行通知)□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本项目不适用)☑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2、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3、两型产品;(本项目不适用)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注: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第二章第9.6款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有融资、信用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不可变动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2024年 6月20日至2024年 6月26日,每日09:00至12:00,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1日15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1、项目预算:180万元(以实际结算为准)2、用车控制单价:5座轿车2.5元/公里,SUV车3元/公里,7座MPV车3.4元/公里;单次行程不足60公里按60公里计费;另如需提供司机服务,所有车型当天24时前108元/次,超过当天24时则按两次计付费。3、投标供应商用车单价不得超过控价单价,否则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二章第17.1款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数额为:/元整(/元)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帐户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有正本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电子版1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 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怀化市经开区天星西路柒星广场3楼331-335号)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29.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第三章磋商办法第二章第29.3款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5.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第二章第37.3款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 中标后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 %。 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39.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参照[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21400元。第二章第40.1款其他规定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 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 、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4、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首次提交的截止时间止。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需要纸制书面通知的供应商请自行到代理公司领取),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开始后,除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以外,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第三方递交的材料。1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总体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2语言及计量单位(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以中文说明为准。(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响应文件的组成及印制14.1.本项目响应文件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响应文件封面上均需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注明磋商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14.2.响应文件正本需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在规定签署盖章处逐一签署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4.3.响应文件需逐页编目编码并装订成册。不得使用合页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散落。14.4.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14.5.供应商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没有格式要求的,自行编制。14.6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7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8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磋商保证金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贰万元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条款不适用)。17.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2.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3.磋商程序23.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24.响应文件审查24.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4.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且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25.实质性响应25.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5.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6.无效响应26.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5.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5)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6)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7.澄清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磋商28.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8.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5.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8.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29.响应文件评审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29.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9.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9.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9.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0.提出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2.磋商终止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5.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重新评审33.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保密及串通行为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5.成交信息的公布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询问及质疑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6.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成交通知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8.签订合同38.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8.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39.1采购代理服务费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其他规定40.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磋商办法一、磋商方法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上限值为无效响应。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第二章第15条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前附表规定调整。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技术评分相同,按商务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商务评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三.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认中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第二章第14条的规定。四、附评审因素和标准附表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本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评审因素权值分配磋商报价20%技术部分50%商务部分30%序 号评审因素分 值评分标准价格分(20 分)1磋商报价20分一、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5座轿车、SUV车、7座MPV车、司机服务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①5座轿车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5分②SUV车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5分③7座MPV车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5分④司机服务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5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2 位数,四舍五入1磋商报价20分二、用车控制单价:①5座轿车2.5元/公里,SUV车3元/公里,7座MPV车3.4元/公里;单次行程不足60公里按60公里计费;另如需提供司机服务,所有车型当天24时前108元/次,超过当天24时则按两次计付费。②投标供应商用车单价不得超过以上控制单价,否则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磋商报价20分三、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技术部分(50分)2项目实施方案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经营管理、标准化服务、车辆代驾司机管理、车辆调度安排、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服务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完整、表述准确且符合项目要求的计15分;有不完善、有缺漏或表述不准确的地方或不合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3管理制度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车辆日常维护检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制度完整,科学合理,符合项目要求的计5分,有不完善、有缺漏或表述不准确的地方或不合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4服务承诺5分有服务承诺,且有:①专人负责服务,②合同期内服务满足招标要求,③服务响应及时(有能及时满足需求的具体响应时间)的计5分;缺项或不响应要求或响应时间不能及时满足需求的不计分。5线上服务能力5分投标人具备线上服务能力(支持移动端或 PC 端操作) ,拥有线上调度管理平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计5分,未提供不计分。6管理团队5分投标人管理团队具有全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计5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7驾驶员配备15分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驾驶员人数,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计15分,不提供不计分。注:驾驶员驾龄及年龄需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规定,提供驾驶员的驾驶证、身份证及与投标人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商务部分(30分)8项目业绩2分1.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6月1日至今类似车辆租赁服务业绩计2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9综合实力26分1.投标人提供相关车辆资料,以车辆登记证书或行驶证首次所登记日期为准计算,车龄2 年(含)之内每台计 0.5分; 车龄 2 年以上 5 年(含)以下每台计 0.3 分; 车龄超过 5 年以上 8 年(含)以下,每台计 0.1 分; 其他不计分。最多计13分;2.投标人提供相关车辆为新能源车辆(含纯电新能源、混动新能源车辆)每台计0.5分,不提供不计分,最多计13分。注:提供相关车辆照片、登记证书或行驶证复印件、保单复印件(交强险、三者险 100 万及以上、座位险 ,车损险) ,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10办公场所2分1、固定办公场地面积≥100平方米的计1分;固定办公场地面积<100计0.5分;无固定场地计0 分。2、固定办公场地有会议室(或培训室)的计1分 ;注:提供租赁合同及场地照片。合计100分备注:1、报价、技术、商务部分已按计算公式和权值计算取值,本项目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为磋商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评分项得分之和;2、技术部分中不完善、不合理指内容逻辑混乱、存在科学原理错误、不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有缺漏或表述不准确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存在逻辑漏洞、前后内容无法连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指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只有单纯的文字描述,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情形;3、以上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可以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查验原件,投标人如有提供虚假资料,取消中标人资格,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承包范围:项目经理:。2.合同金额(含税)(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验收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甲方自行组织验收甲方邀请专家或质检部门参与验收5.付款:(1)。(2)。6.违约责任(1)如乙方逾期交付,则应按逾期交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协议总金额的20%;逾期超过30日,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还应赔偿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2)如甲方逾期付款,则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协议总金额的20%;逾期超过30日,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还应赔偿因此导致乙方的损失。7.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9.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略)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序号包号包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数量交货要求备注序号包号包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服务时间地点备注11/洪江市接待服务中心公车平台服务采购1 家2年洪江市第2节技术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需求:根据湘办发(2019)13号和湘车改(2020)1号文件精神要求,符合用车条件的公务出行通过服务平台不能保障到位的,可租用社会车辆保障。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择优选择并公布符合条件的社会车辆租赁机构,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并严格租赁管理和控制费用。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租车秩序,有效保障公务出行,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杜绝私车公养等情况的发生,现通过采购程序,确定1家合法社会车辆租赁机构,实行定点租赁。(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执行<>(湘办发【2019】13号)和湘车改(2020)1号文件。2、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符合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界定。2、提供的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需国家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3、车辆手续齐全,正规合法,车况较好,车容美观,性能可靠,年检合格,配置冷暖空调。4、保险手续齐全,除交强险外,其他商业保险(座位险、三责险、不计责免赔)配备合理;5、车容车貌整洁,未经采购方许可,不得粘贴、标注宣传广告,车辆外关观颜色严谨、整齐,不得出现外观改装等情况。6、车辆须登记在中标公司名下;7、车辆须加装北斗纳入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管理;8、市公车平台只负责给租车公司调度指令,不参与经营管理运营和司机管理;9、租赁公司应如实为用车单位办理租车手续和开具用车发票;10、租赁公司需按公车平台调度指令执行用车任务,不得无故拒绝,有危险等特殊情况除外,做到随时用车随时到;11、驾驶人员必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人员素质租赁公司把关,加强安全、保密和服务意识,如有用车单位投诉,由租赁公司负责处理。12、车辆标准:类型相关标准参考车型5座轿车三厢车:需具备车身稳定控制(ESP/DSC等):配备安全气囊,前、后座配备安全带:纯电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混动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50公里;市面上常见主流车辆SUV车须具备车身稳定控制(ESP/DSC等):配备安全气囊,前、后座配备安全带:纯电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混动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50公里;市面上常见主流车辆7MPV车车身稳定控制(ESP/DSC等):配备安全气囊,前、后座配备安全带:纯电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混动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50公里;市面上常见主流车辆其他类根据其他特殊需求(如救急抢险、特殊会务等)根据实际情况商谈13、驾驶人员要求(1)驾驶员具备与车型相适用的驾照,并有3年或3年以上专职驾龄,驾驶行为习惯良好,熟悉怀化所属区域及周边道路及路况;(2)体貌端正,无明显纹身,无怪异造型及打扮,生活习惯良好,无其他不良嗜好;(3)驾驶员年龄要求:男25~55岁,女25~50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史;(4)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史、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无暴力违法记录或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5)严格按采购单位要求执行工作纪律,服从相关合理化工作安排;(6)服务要求:按预约用车时间30分钟内必须到达指定地点。(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4.1采购标的数量:1家合法的车辆租赁机构4.2采购项目交付:洪江市接待服务中心4.3服务地点:洪江市(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等要求;5.1服务标准:保障公务出行,在项目所在地有办公场地。5.2服务期限:2年。5.3用车控制单价:5座轿车2.5元/公里,SUV车3元/公里,7座MPV车3.4元/公里;单次行程不足60公里按60公里计费;另如需提供司机服务,所有车型当天24时前加108元/次,超过当天24时则按两次计付费。投标报价:(1)该报价实行单价包干(含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投标人按上表所列参考价格报价,投标供应商用车单价不得超过以上控制单价,否则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本项目采用费用单价包干方式,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6.1验收标准:合格(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7.1结算方法付款方式:以日租等其他方式核算,各租车单位按月结算付款,具体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项目结算时中标单位须向租车单位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7.2其他要求:7.2.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应针对采购需求,包括对经营管理、标准化服务、车辆代驾司机管理、车辆调度安排、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服务保障措施等内容。7.2.2、服务承诺:包括①专人负责服务、②合同期内服务满足招标要求、③服务响应及时等内容。7.2.3、投标人提供相关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车辆日常维护检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制度。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或作出承诺及说明。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2-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2-2: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2-3: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2-4: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三、技术方案说明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附件5-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5-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5-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六、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6-1:报价一览表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七、商务评分标准相关证明材料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电子文档一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注:请另行单独准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与项目投标文件同时递交。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正反面)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正反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由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的,请另行单独准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与项目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2-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 (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 (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件2-2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1项”提供资料。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可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3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三、技术方案说明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或评分标准要求编写相关技术方案。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技术/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附件5-1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本节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中所列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附件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6-1:报价一览表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①5座轿车单价: ②SUV车单价: ③7座MPV车单价: ④司机服务单价: 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要求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标的名称服务要求服务要求单价小计备注12345…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商务评分标准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磋商文件商务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现场提供)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①5座轿车单价: ②SUV车单价: ③7座MPV车单价: ④司机服务单价: 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最后报价磋商时自行准备,不封装在响应文件中。九、最后报价(现场提供)政府采购编号:黔财采计202430054项目名称:洪江市接待服务中心公车平台服务采购包号:包名称:洪江市接待服务中心公车平台服务采购报价其他内容①5座轿车单价:1.9元/公里②SUV车单价:2.4元/公里③7座租PV车单价:2.8元/公里司机服务单价:103元/次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怀化铭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果立坤(签字或印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24年07月01口说明:最后报价磋商时自行准备,不封装在响应文件中。最后报价(现场提供)政府采购编号:黔财采计202430054项目名称:洪江市接待服务中心公车平台服务采购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①5座轿车单价:2.4元/公里单次行程不足60公里按60公里②SUV车单价:2.9元/公里计费;司机服务,所有车型当天③7座MPV车单价:3.24元/公里24时前100元/次,超过当天24时则按两次计付费。④司机服务单价:100元/次报价其他内容①5座轿车单价:2.4元/公里单次行程不足60公里按60公里②SUV车单价:2.9元/公里计费;司机服务,所有车型当天24时前100元/次,超过当天24③7座MPV车单价:3.24元/公里时则按两次计付费。④司机服务单价:100元/次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通建山l购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2024年7月120110说明:最后报价磋商时自行准备,不封装在响应文件中。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