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疫苗平台项目数字PCR仪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0000-JCEC-G2024-0453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3 11:33:4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南京医科大学预算金额150万元
中标单位南京微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47万元
代理单位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疫苗平台数字PCR仪
联系方式
  • 陈老师:025-86868572
  • 于工:025-86631836

正文内容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000-JCEC-G2024-0453 二 、 项目名称:南京医科大学疫苗平台项目数字PCR仪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微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1320105MA1XUH21XK 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路98号海峡城海峡云科技园5栋9层908室 71.14 147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货物类 名称:南京医科大学疫苗平台项目数字PCR仪采购项目 名称、品牌、数量、单价: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品牌 单价(万元) 1 数字PCR仪 1 套 罗氏Digital Lightcycler 14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连生、王可寿、刘鹏飞、顾慧、许广琼(采购人代表)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中标人按照壹万元计算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医科大学(本部)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025-86868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03室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025-86631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工 电话:025-8663183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JSZC-320000-JCEC-G2024-0453采购文件.doc 南京医科大学疫苗平台项目数字PCR仪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JG203224S63122采购人:南京医科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2日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标标准19第四章采购需求23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7第六章附件33第1章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南京医科大学疫苗平台项目数字PCR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JG203224S631221.2项目名称:南京医科大学疫苗平台项目数字PCR仪采购项目1.3预算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1.4最高限价:人民币150.00万元1.5采购需求:南京医科大学为满足教学实验需要,需采购一套数字PCR仪。具体服务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进口设备(免税)三个月内、国产设备及进口设备(非免税)一个月内全部设备、材料运抵现场,并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1.7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1.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9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自2024年04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自2024年04月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4年04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份: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的,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办事机构或制造商授权的中国境内最高级别代理机构的有效授权书(提供授权复印件加盖公章)。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三、获取招标文件3.1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1)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须前往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以下简称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采购文件服务费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采购文件。(3)供应商可通过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电子档(采购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及获取采购文件服务费发票,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供应商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易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09:00-11:30,13:30-19:00)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https://www.ejy365.com/upload/link/2022/08/30/48e1dd12-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转0。(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采购文件服务费支付、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2招标文件服务费500元,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4.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4.2递交文件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2室纸质文件递交4.3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2室4.4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可以双面打印)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正本扫描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6.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6.2供应商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6.3勘察现场或答疑地点:无。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医科大学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联系方式:陈老师025-8686857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10楼1003室联系方式:于工025-86631836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于工电话:025-8663183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2017〕213号)。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5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6进口产品政策(1)除采购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7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二、招标文件构成4、招标文件组成4.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招标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4.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标段。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标段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标段的,可以以标段为单位投标。4.3采购代理机构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4.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6.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因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5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6.6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7、联合体投标7.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7.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7.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同提交。7.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投标文件的组成8.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审时不予认可。8.2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价格以及其他部分内容组成。投标文件目录及有关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的要求编制。9、投标文件的商务内容9.1商务部分内容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5)所述材料不得有缺失或提供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第六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3)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1)第一章采购公告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1.2)第一章采购公告中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3)第一章采购公告中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4)开标一览表及附表(格式见第六章);(5)《商务条款偏离表》;(6)第三章评标标准中对应的所需证明材料;(7)其它。10、投标文件的技术内容技术部分内容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其他证明文件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2)《技术条款偏离表》;(3)服务承诺;(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1、投标文件的价格内容11.1价格部分内容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1.2报价应包含为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全部含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1.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1.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5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等。11.6《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如两份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视为提交备选投标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11.7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2.1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13、投标保证金:无14、投标有效期14.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4.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15、投标文件签署15.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16、投标费用1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招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中标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货物招标收费基准费率50%计算。超过壹万元的按固定金额人民币壹万元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16.3开标公证费: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7.1供应商的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7.2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17.3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17.4投标文件提倡按照A4幅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如有资料超过A4幅面折叠成A4幅面;投标文件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17.5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18、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8.1逾期送达的;18.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20、诚实信用20.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0.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五、开标、评标与定标21、开标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2开标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1.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1.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21.5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6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22、评标22.1评标委员会22.1.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2.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2.2评标程序22.2.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6)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2.2.1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2.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2.3澄清有关问题。22.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2.2.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3.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2.2.3.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2.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2.5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确定核心产品的方法在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2.3评标方法和标准22.3.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22.3.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2.3.3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3、确定中标人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3.3中标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3.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3.5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24、编写评标报告24.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5.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25.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六、签订合同26、签订合同26.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除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采购人为招标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6.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6.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七、质疑和投诉27、质疑27.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7.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四)事实依据(具体条款);(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27.5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27.6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27.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025-86636139(采购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025-86636853(采购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28、投诉28.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8.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8.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8.4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其它29.1本项目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规定,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第三章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响应情况得分高低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及细则分值1价格分(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30分。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02技术指标响应(45分)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若全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45分;(1)带“★”的条款为实质性指标,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2)带“▲”的条款为重要技术指标,如带“▲”条款存在负偏离的,负偏离1项扣2分;(3)其他技术指标,每负偏离1项扣1分,(2)—(3)条分数扣完为止。(评标委员会根据第六章【附件五 技术条款偏离表】进行评审,请供应商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中【二、性能与技术要求】的条款逐条响应,如实填列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和商务条款的响应内容并标注证明资料页码。所有对“★”和“▲”的技术参数响应需提供支撑资料(采购需求要求的证明资料或明确说明该技术内容的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等,自拟无效),如未附有效支撑材料或者所附的支撑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佐证技术指标的有效性的,则视为负偏离。)453业绩(6分)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类似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6分。(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需体现相关内容,未体现不得分)64方案(15分)实施方案(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打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安装部署、调试方案、供货及安装各节点时间进度、人员配置安排等:1、项目实施方案全面,针对性强,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2、项目实施方案较全面、针对性较强,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3分;3、项目实施方案一般,针对性、可行性一般,勉强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1分;4、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54方案(15分)售后服务方案(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打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内容、故障解决方案、售后应答及处理时间、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及服务电话、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范围、质保期满后的售后服务范围和收费情况、备品备件的承诺等:1、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售后服务人员完备,售后服务响应及时,质保期内以及质保期后服务范围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2、售后服务体系较完善,售后服务人员较完备,售后服务响应较及时,质保期内以及质保期后服务范围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3分;3、售后服务体系一般,有售后服务人员,对售后服务有响应,质保期内以及质保期后服务范围勉强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1分;4、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需明确售后服务内容、技术人员配备,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质保期内以及质保期后服务范围和收费情况、备品备件承诺等)54方案(15分)培训方案(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对用户部门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方案及计划,需有合理的培训计划,明确给出培训目标、内容、时长,地点等:1、培训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性强的,得5分;2、培训方案内容较完整,合理性、可行性较强的,得3分;3、培训方案内容一般,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培训方案需明确培训计划、内容、时长,地点等)55免费质保期承诺(3分)供应商承诺项目整体及所有设备满足采购文件免费质保期要求(3年)的不得分,在此基础上免费质保期每增加1年加1分,最高得3分。(提供免费质保期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若投标文件中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以最低免费质保期作为评分依据)36节能环保(1分)(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有1个得0.5分。如投标产品均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本项不得分。(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该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有1个得0.5分。1合计100说明: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2.1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清单:序号标的名称数量1数字PCR仪1套二、性能与技术要求1、系统包括:样本分区仪一台、样本扩增及结果分析系统一套;▲2、工作方式:自动一体化系统实现PCR扩增、信号采集和结果分析,无需另配PCR扩增仪;3、微滴生成模块:★3.1微滴生成原理:采用纳米芯片生成微滴,由物理方式完成每个微滴之间的区分;3.2微滴生成速度:≤5分钟/板;3.3样本分区仪容量:≥8个样本/板;3.4多个样本分区模块可同时连接至同一台分析仪;▲3.5上样体积:单孔最大上样体积≥40ul;★3.6微滴数量:单个样本在单个微孔内最大微滴生成数量≥100000微滴;4、微滴扩增分析模块:▲4.1检测通量:单次最大上样量≥96个样本;4.2温控模块:加压温控模块;4.3扩增温控范围:室温-99℃;4.4温控均一性:≤±0.4℃,温控准确度:≤±0.2℃;4.5检测灵敏度:≤0.001%,能检测到单拷贝基因;4.6动态范围:不小于5个数量级;4.7精确度:≤10%(在置信区间为95%的条件下);▲4.8通量转换:同时兼容3种不同的芯片板模式,无需更换或增加任何硬件配置,切换后无需任何校准或调试;★4.9检测通道数:≥6个样本检测通道和1个内置参考通道;4.10光源:≥6个独立的高能LED光源;▲4.11检测器类型:CMOS,支持所有样本同时激发并采集数据,非串行微滴检测,提高检测效率;▲4.12最快检测速度:最快≤90分钟内完成实验,包含样本制备、PCR扩增、荧光数据读取、结果自动分析等步骤;4.13内置触摸显示屏;4.14开放的染料适配性:可兼容市面上常见的染料,包括但不限于:Atto425,Coumarin,Cyan500,FAM,HEX,VIC,TexRed,LC610,CFR610,Cy5,LC640,JA270,Cy5.5等染料;▲4.15仪器支持≥5倍浓度预混液,为低拷贝样本检测实现提供更好的配备;4.16开放的引物和探针:兼容第三方服务商所合成的引物探针用于检测实验;4.17纳米孔或者液滴物理分区,分区大小完全不受试剂或样品中常见的甘油或sds干扰,不存在样品间分区体积差异;5、分析软件:5.1分析模式:可实现同时兼备双检测模式:数据自编功能的分析模式和可直接按照分析条件内置输出结果的分析模式;5.2要求提供整套设备或系统的配置清单;5.3符合21PartCFR11要求;5.4拓展性:可通过整合原厂提供的核酸提取仪,按照PCR实验室分区在不同区域内放置,实现从原始样本到dPCR结果获得的全自动化工作流程。三、服务要求:1、质保期要求:质保期3年,自验收合格次日起算。质保期内发生任何设备损坏,所需要的维修费用(包括零部件费用、维修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2、培训要求: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的设备操作培训,培训人员数量不低于2人。3、售后技术服务要求:接到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作出答复,一般问题2小时之内解决;若采购人有需求,1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若遇重大问题在2-3天内解决。四、安装要求:1、按照国家现行行业规范标准进行安装,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相关制造商标准。2、设备安装调试:设备到货后,供应商在接到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派人前往负责该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操作培训,直至达到各项验收指标合格。★3、为保障设备安装验收流程,配合相关工程建设进度,中标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提供设备移机服务(移机区域:同一校区内)。五、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进口设备(免税)三个月内、国产设备及进口设备(非免税)一个月内全部设备、材料运抵现场,并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2、交货方式: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3、交货地点:南京医科大学指定地点。六、其他技术服务要求:1、供应商须保证本次投标产品系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制成新出厂的产品,且完全与投标响应文件所述相符。2、交付使用前发生的产品硬件损坏和不合格,一律退换新品。在质保期开始的前三个月内,若发生产品损坏和性能不合格(非使用不当原因造成),除采购人同意修理之外,亦应退换新品。七、货款支付:A【国产设备及进口设备(非免税)】:货物交付、安装、调试且通过验收后一周内(遇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顺延)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付款之前需收到中标单位开具的合法有效的相应全额发票。自验收合格次日起,采购人正常使用满一年后的一周内,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10%。B【进口设备(免税)】:(1)合同签订后,外贸代理公司提供受益人为南京医科大学的100%合同金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为90天(如有特殊情况,以中标合同为准),银行保函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南京医科大学在收到上述预付款银行保函两周内,将本合同项下100%合同款项支付给外贸代理公司。(2)外贸代理公司收到100%货款后按照合同办理免税,货到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由学校通知外贸代理公司支付90%货款至厂家,并开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剩余10%余款外贸代理公司暂存,自货物验收合格次日起算,一年后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再行支付给厂家。八、外贸渠道要求南京医科大学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了外贸代理公司,统一了代理费率,具体信息如下:档列合同价(单位:美元)每段代理费率1合同价<100000.14210,000≤合同价<30,0000.12330,000≤合同价<50,0000.08450,000≤合同价<100,0000.065100,000≤合同价<200,0000.056200,000≤合同价<500,0000.0487500,000≤合同价<1,000,0000.04781,000,000≤合同价<2,000,0000.04692,000,000≤合同价<3,000,0000.045103,000,000≤合同价<4,000,0000.044114,000,000≤合同价<5,000,0000.043125,000,000≤合同价0.042(1)合同价为500万美元及以上的,代理费率不高于上述代理费中最低一档。(2)外贸代理服务包干费最高限价为150000元人民币,若代理服务费金额大于150000元人民币,则按150000元人民币收取。备注:外贸代理费按以下公式计算:示例:当合同价<10000美元时,代理费率为0.14,代理费(元)=9900美元(中标金额对应美金金额)*代理费率0.14=1386人民币如潜在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请自行综合考虑外贸代理费等报价事宜。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南京医科大学疫苗平台项目数字PCR仪采购项目甲方:(买方)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甲、乙双方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疫苗平台项目数字PCR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数量及金额编号货物名称规 格 型 号(品牌)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总价(人民币大写): 合计(小写): 元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以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二、结算方式2.1结算方式:A【国产设备及进口设备(非免税)】:货物交付、安装、调试且通过验收后一周内(遇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付款之前需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相应全额发票。自验收合格次日起,甲方正常使用满一年后的一周内,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10%。B【进口设备(免税)】:(1)合同签订后,外贸代理公司提供受益人为南京医科大学的100%合同金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为90天(如有特殊情况,以中标合同为准),银行保函服务费由乙方承担。南京医科大学在收到上述预付款银行保函两周内,将本合同项下100%合同款项支付给外贸代理公司。(2)外贸代理公司收到100%货款后按照合同办理免税,货到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由学校通知外贸代理公司支付90%货款至乙方,并开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剩余10%余款外贸代理公司暂存,自货物验收合格次日起算,一年后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再行支付给乙方。2.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2.3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开户行:户名:账号: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前3日内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三、交付方式、时间及地点3.1交付方式:乙方按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指定收货人书面签收,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3.1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3.2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根据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进行相应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4.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全新货物,乙方所供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如是进口商品,则需是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布安全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更换后仍达不到技术要求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3上述货物的质保期年。(自交货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5.4在质保期内,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______小时内响应,并在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免费予以排除故障、修复或者更换零部件。如未及时维修的,甲方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从合同款中扣除或由乙方承担。5.5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6质保期满后,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仍应在上述时间内响应,派人赶到甲方现场,免费帮助甲方排除故障、修复或者更换零部件;若需购买零部件,乙方可酌情收取成本费,但需免收上门费、人工费等费用。六、调试和验收6.1乙方交货前应对货物全面检查并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列出清单提交甲方,检验的结果亦应随货物交甲方。6.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6.3在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件、缺件,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时的投标报价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甲方使用的时间。6.4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验收。6.5设备、材料安装、调试结束,甲、乙双方派员共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则验收合格。验收完毕后出具验收结果报告并经双方签字确认;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6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聘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作为甲方判断乙方的货物能否通过验收的条件之一,无论是否通过验收,相关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七、技术资料7.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八、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处置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若涉嫌侵权,甲方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的赔偿费用,为提起或应付诉讼或仲裁而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九、违约责任9.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五违约金。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安装条件,乙方交付时间顺延。9.2甲方无故迟延支付货款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9.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9.4乙方供给甲方的设备、材料及乙方自己的施工用具,进入甲方工地现场后的保管,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甲方工地现场安装、调试、验收人员的安全、保险、食宿和交通由乙方全权负责。9.5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9.6如未能通过验收,乙方所供货物应在验收后一周内运离安装地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验收后一个月内运离,视为乙方放弃该货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包括废物处理),同时,乙方还需支付甲方总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9.7本合同所有货物的制造及安装,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9.8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扣减本合同总金额的10%的货款,尾款不足10%的,乙方应当补足。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0.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0.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2.1招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12.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2.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4其他:。(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处)甲方:南京医科大学(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第六章附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评标标准索引(注:供应商根据第三章评标标准顺序编制索引)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投标申请及声明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总报价为(大写)。3、本项目交付时间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贵方组织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附件三、报价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 备注投标报价小写:人民币: 万元 大写:人民币: 合同履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 (填写“是”或“否)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说明: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2、“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附件四、分项报价表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品牌单价(万元)总价1数字PCR仪1套合计说明: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2、分项报价表总价需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一致,若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为准。附件五、技术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要求规格投标响应偏离支撑资料页码               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偏离”栏应注明“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3、供应商应在上表中明确响应文件技术部分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条款偏离情况,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供应商应详细说明,偏离情况详细说明可另页描述,但须在“偏离情况详细说明”栏标注其在响应文件对应的页码,本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项目关于技术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4、请对第四章采购需求中二、技术性能和要求。所有对“★”和“▲”的技术参数响应需提供支撑资料(采购需求要求的证明资料或明确说明该技术内容的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等,自拟无效),如未附有效支撑材料或者所附的支撑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佐证技术指标的有效性的,则视为负偏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投标响应偏离                         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七、方案附件八、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备注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九、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内容金额签约及服务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备注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十: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附件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附件十二、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填写附件十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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