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和田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HTSZFCGZBDL-2024-02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6 13:37:0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6.45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堂餐饮食品
联系方式
  • :15894098025
  • :18066583909

正文内容

2024年和田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111897520242002  二、合同名称:2024年和田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TSZFCGZBDL-2024-021  四、项目名称:2024年和田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17号    联系方式:15894098025     供应商(乙方):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曲扬街3402号办公楼16层     联系方式:1806658390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和田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645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食用农产品 411 批次;学校、托幼、养老、福利等机构食堂餐饮食品157 批次;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食品 50 批次;你点我检 40 批次;合计 658 批次。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服务时间:2024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所有抽样检验工作,并将抽检数据实时上传 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元):66458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抽样检验工作,并将抽检数据实时上传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系统,同时提交所有抽检食品的质量分析报告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和田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pdf 2024年和田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2024年和田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项目负责人;#idc error#合同说明1.本合同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旨在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2.本合同书由项目委托方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甲方)和项目受托方.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乙方)共同签订。3.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5.本合同书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1项目委托方(甲方):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JLIHI1-邮编:甲方联系人:1LUOOLVVOVUU联系电话:VVVO项目受托方(乙方):单位名称: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U女邮编:UUVVLL单位开户名::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账号:UVVIIUJUUVIUJUL行号:1VLUULUVLJII乙方项目负责人职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VTVVILUUULUUL项目联系人:电话:y2根据2024年和田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合同如下:一、乙方承担的任务及工作要求(一)工作任务根据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完成8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乙方的具体工作如下:6581.和田市辖区内各类学校、托幼、养老、福利等机构食堂157批次、食用农产品411批次、登记备案的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食品50批次、“你点我检”40批次,合计658批次监督抽检。2.抽样任务、地域、时间安排根据甲方安排。3.负责从市场上抽取样品并按要求进行确认。4.负责对所有抽取的样品按规定开展检验,并按要求将检验任务的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报甲方。5.负责对有掺杂、掺假嫌疑的样品应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的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也可向甲方报批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6.负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抽验品种的探索性研究和质量分析工作,注重收集、分析、研判各种食品风险信息,根据探索性研究检验的需要,对所有不同生产企业抽取的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形成报告报送甲方。7.负责及时按规定将检验任务的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报甲方。8.按甲方要求按时出席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开展相关的各类会议,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含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的撰写)等工作。39.应按甲方要求安排人员参与和田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工作,加强抽检数据审核,提高抽检工作质量。10.(其他任务)。(二)工作要求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开展抽检工作。工作前应制定科学详尽的抽检方案报甲方,由其审定后方可开展工作,甲方并以此作为考核依据进行承检机构考核。2.抽样工作开展前,应对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抽样工作;抽样前须及时填写上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上报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用户申请表》。3.抽样时应出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配备并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全程记录抽样过程,抽样过程记录存储时长不得少于两年。使用抽样终端填写、打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纪律反馈单》,并按要求封样、储运。对拒绝抽样的应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拒绝抽样认定书》并及时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4.为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分散性和广泛性,在同一被抽样经营单位,一个季度不超过5批次(不同食品品种);在同一被抽样生产单位,一个季度不超过3批次(不同食品品种),避免在同一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抽样。抽样地点应覆盖所有和田市辖区。45.必须严格按照约定任务的要求完成抽检任务,如抽样难以完成任务量,应书面及时报请甲方调整。不允许分包、转包任务。6.对所有抽取的样品按照《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的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等规定开展检验。使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开展食品抽样检验、案件调查和事故处置,针对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等开展食品快检验证。要强化对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建立保障数据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的责任制,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应按照"三个一律"的要求管理(凡不合格样品一律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一律分析原因,绝不模糊处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停止承检并进行通报)。7.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主体责任。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抽检监测数据、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分析报告等,应作为内部资料妥善保管。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泄露、使用和对外发布有关抽检监测的信息及结果。8.抽检任务应于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将所有抽检数据实时上传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网址:http://spcj.gsxt.gov.cn/login)。应在抽样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抽样信息,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自实施任务开始起,检出不合格样品应当日上报甲方,经审批后提交系统。2024年12月15日前将所有检验数据上报甲方,同时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质量分析报告撰写提纲》的要求,完成所检品种的质量分析报告并报甲方。数据报送人员应经过统一培训,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59.对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甲方。10.对集中出现的不合格样品,在向甲方报告检验结果的同时还应进行原因分析,提出降低风险和日常监管意见及建议,并报送书面报告。11.不合格样品经复检后合格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12.采用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提升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效率,加强宣传报道,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13.不得擅自发布此次抽检监测有关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抽检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14.对于拨付的资金,乙方应按财政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费使用的各项规定进行资金的管理,严格按预算开支范围列支,加强绩效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甲方承担的任务(一)应及时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二)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甲方拟拨款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肆仟伍佰捌拾元整(¥664580.00元)。(三)付款方式本合同总金额为:¥664580.00元(大写:陆拾陆万肆仟伍佰捌拾元整),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并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的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一次拨款(大写)贰拾万元整(¥20万元)(30%取整),用于抽样准备工作;抽样任务结束后12月底检验工作全面结束后30个工作6日内进行第二次拨款(大写)肆拾陆万肆仟伍佰捌拾元整(¥464580.00元)(剩余抽检经费)。(四)对乙方完成任务(抽检工作的组织实施、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五)根据乙方当前阶段抽检任务完成质量,甲方有权力对乙方下阶段抽检任务量作出调整。(六)如果乙方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视情节轻重,甲方可暂停或终止乙方任务。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文件。补充签订的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因签订、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下页为签章页)7甲方: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负责人:1L一I委托代理人:(单位盖章)2024年6月21日乙方: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I委托代理人:(单位盖章,2024年6月21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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