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排渠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5 16:42:5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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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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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排渠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采项目编号: 公告类型: 招采公告 招采方式: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代理机构: 招采区域: 相关下载文件,若下载文件是undefined请重置后缀名.doc 下载 附件:考核办法.docx 文件下载附件:考核办法.docx 附件.zip 文件下载附件.zip 东港排渠改造工程施工监理交易公告-7.24.docx 文件下载东港排渠改造工程施工监理交易公告-7.24.docx 智造新城管理制度(挂网).zip 文件下载智造新城管理制度(挂网).zip 东港排渠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版本号:1).招标文件 文件下载东港排渠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版本号:1).招标文件 东港排渠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我单位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8月2日在衢州智造新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世纪大道767号)九楼开标厅确定东港排渠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的承包商。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内容1.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规模:对毛家支渠、破塘垄水库排渠和灌溉支渠、龙海路北侧排渠、百家仓大排渠、旺村排渠等水系进行改造。其中天湖南路南侧排渠工程长约1300米,东港东片区水系改造工程长约1700米,仙鹤大排渠改造工程(百家仓)长约4500米,百灵苑排渠改造工程(旺村)长约900米。最大排水流量96.78m3/s,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工程合理使用年限30年,主要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30年。项目建设地址:西起东滨路,东至兴业大道,北起天湖南路,南至东港五路。监理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施工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实际以施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完(竣)工验收合格、完(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监理工程质量控制目标: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建安投资额:本项目施工建安工程造价为9415.8121万元。本项目监理费基准价为127.0726万元,最高限价为90.3232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企业,发包人予以拒绝)。工程类别及等级: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1.2监理范围与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图纸的全部内容及其深化后图纸内容和招标人第1页共9页同意的合理变更项目内容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服务阶段要求:施工阶段监理、责任缺陷期相关服务。监理工作内容: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2.投标资格要求2.1本次投标要求承包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水利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外地进浙水利监理企业的授权代表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透明工程)”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下列①或②资格,并符合③要求①具备有效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②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③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有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监理负责人(含已中标工程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监理业务。【在建工程指的是取得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之前的工程;项目总监已被更换的,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取得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前,属于原项目总监的在建工程监理业务。余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被合法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如原在建工程未通过完(竣)工验收,在报价文件中须提交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证明网页截图。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4发包人对各阶段监理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根据本项目特点,发包人提出以下监理人员要求,承包商应根据本条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计算相应的报价。第2页共9页序号岗位上岗证书要求数量服务期1★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有效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完(竣)工验收合格、完(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有效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或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1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完(竣)工验收合格、完(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监理员具有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3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完(竣)工验收合格、完(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造价人员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1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完(竣)工验收合格、完(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注:1.以上★号标注的人员必须提供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承包商所属社保机构印章)附本表后,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务合同,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2.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透明工程)”上公示。3.上述人员不得重复或是兼职,所有人员服务期同合同工期。注:1.以上★号标注的人员必须提供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承包商所属社保机构印章)附本表后,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务合同,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2.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透明工程)”上公示。3.上述人员不得重复或是兼职,所有人员服务期同合同工期。注:1.以上★号标注的人员必须提供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承包商所属社保机构印章)附本表后,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务合同,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2.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透明工程)”上公示。3.上述人员不得重复或是兼职,所有人员服务期同合同工期。注:1.以上★号标注的人员必须提供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承包商所属社保机构印章)附本表后,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务合同,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2.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透明工程)”上公示。3.上述人员不得重复或是兼职,所有人员服务期同合同工期。注:1.以上★号标注的人员必须提供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承包商所属社保机构印章)附本表后,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务合同,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2.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透明工程)”上公示。3.上述人员不得重复或是兼职,所有人员服务期同合同工期。4.无★号标注的其他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公告要求填报,在经发包人审批后作为派驻项目班子成员,且须提供签订合同止前一个月承包商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加盖承包商所属社保机构印章)。3.电子评标3.1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的方式(人员无需到现场,可以登录“广易招.第3页共9页浙江”平台https://www.hlyzztb.com/auth/toLogin.do查看开标情况),承包商需登录网址:https://www.hlyzztb.com进行报名,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承包商请登录网址:www.hlyzztb.com,办理承包商信息入库事宜。本工程实行无纸化电子招投标,全部报价文件均采取电子化编制。通过“广易招.浙江”衢州投标工具V1.0.2版本制作报价文件,所有内容严格按照招标公告中的要求上传到报价工具附件中。“广易招.浙江”衢州投标工具V1.0.2版本(需)组价上传可直接PDF转换并生成加密标书即可。3.2承包商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日9时30分00秒,承包商无需到现场参与报价,只需在单位自备连通网络的电脑,登录“广易招.浙江”平台-开标系统-今日开标进入当前项目,进入直播页面。(http://www.hlyzztb.com/)3.3电子投标加密文件解密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2日9时30分00秒整,由代理公司进行统一解密,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报价文件,不进入后续环节;(http://www.hlyzztb.com/)3.4使用投标系统需要相关业务咨询的承包商可以咨询: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孙女士,联系电话:0570-8757622/或腾讯企点QQ:2852779059。温馨提醒:请承包商提前安装谷歌、360、搜狗浏览器,选择其一即可,保证正常登录;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是网络加密标书的,上传至“广易招.浙江”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中,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密码加密标书的,上传至备份投标文件中。开标解密要求:开标时间倒计时结束后招标代理开启一键解密方式解密所有承包商加密标书,如存在加密标书解密失败情况,招标代理启用备用标书解密。如备用标书仍解密失败,或承包商未上传备用标书,此情况视为标书解密失败,做无效标处理。4.承包商信息入库各承包商登录“广易招.浙江”平台办理承包商信息入库事宜网址:(http://www.hlyzztb.com/)。4.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承包商,请先点击网页右侧“注册”按钮,并办理企业CA,提交企业相关投标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会自动审核。4.2已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承包商,请凭用户名和密码或者CA登录系统上传带“*第4页共9页号的原件扫描件,无需到现场,一个工作日内会审核并同步各县市区。4.3CA办理指南天谷CA在线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天谷CA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操作手册以及流程说明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4000-878-198办理地址:http://www.tseal.cn/tcloud/common.xhtml?projId=225&statusCode=3035.投标保证金5.1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整,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承包商,其报价文件发包人予以拒绝。缴纳方式之一(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补交差额。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0-8757610。缴纳方式之二(电子保函):承包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承包商使用电子保函所遇一切相关问题及相关纠纷,均由承包商与保函出具机构之间自行解决,监管办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注意事项:1.开标当天不允许投保,保费必须从承包商基本户支付,如保费未从承包商基本户支付,导致投保异常等后果由承包商自行承担。2.电子保单截止时间以保费到账时间(开标前一天23时59分59秒)为准。】国贸平台联系电话:4006613069;软件公司联系人:孟工,联系电话:0570-8757622/807123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情况上报上级监督部门:(1)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2)承包商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承包商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招标信息的获取6.1招标公告信息从衢州智造新城官网(http://zzxc.qz.gov.cn/col/col122974第5页共9页6046/index.html?)获取。其他相关资料从“广易招.浙江”网站(https://www.hlyzztb.com/)公告附件中下载。6.2承包商需登录“广易招.浙江”系统,选择投标项目后点击招标公告下载或在“广易招.浙江”网站(https://www.hlyzztb.com/)公告附件中下载。7.报价文件的递交7.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日9时30分00秒,承包商无需到现场参与报价,只需在单位在“广易招.浙江”网站(https://www.hlyzztb.com/)上传电子报价文件,逾期递交或未按招标公告要求递交的发包人不予受理。7.2资格审查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上传至“广易招.浙江”衢州投标工具V1.0.2版本“资格附件”中(1)资格审查标封面;(2)资格审查表及附件证明资料;(3)监理人员配备表及附件证明资料;(4)资格后审承诺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注:以法人身份投标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原件;(7)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8)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监理业务的,如已通过完(竣)工验收的,须提交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有);(9)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被合法更换的,如原在建工程未通过完(竣)工验收,在报价文件中须提交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件扫描件;②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网上变更信息证明网页截图(如有)。(1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平台”公示的网页打印件。;注:以上提及的原件扫描件(网页截图)附《资格审查表》后。7.3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上传至“广易招.浙江”衢州投标工具V1.0.2版本第6页共9页“商务函件”中(1)商务标封面;(2)报价函。7.4报价要求:7.4.1报价是承包商在工程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招标公告规定的监理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工、办公、交通、仪器、设施等全部费用及招标公告规定的风险费用,承包商应根据招标公告中规定的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内容、监理人员要求进行报价。7.4.2承包商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到整元,否则发包人予以拒绝。7.4.3承包商应根据招标公告规定的报价方式,结合自身因素,进行竞争性报价。7.4.4发包人设有最高限价,承包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8.承包商的确定8.1承包商在报价文件(包括报价文件格式中所要求的内容及其附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前自行勘探现场并充分理解招标公告及附件的内容,以便获取有关报价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资料。8.2报价在最高限价及以下的且服务期和质量目标和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响应招标公告实质性要求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服务期或质量目标或监理人员配备数量未响应招标公告实质性要求的承包商,发包人予以拒绝。承包商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到整元,否则发包人予以拒绝。8.3发包人根据报价得分计算办法,在有效报价中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1名且得分最高者为候选承包商(如果得分相同时,则以报价低者优先;如果得分、报价均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排序,抽签顺序:各承包商上传电子标书的顺序为序号),对得分最高的承包商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如承包商投标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或项目部人员配备表中人员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无法查询或不符合规定的或存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被发包人拒绝的情形的,发包人将予以拒绝。8.4如得分最高的承包商被拒绝的,则按得分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替补1名承包商进行报价文件审查,直至确定1名候选承包商。8.5候选承包商公示2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承包商。承包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第7页共9页10日内必须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承包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如采用保函的承包商应在与发包人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签约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如未签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将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8.6本工程最终监理费:成交费率(百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成交价÷建安费用(暂按9415.8121万元)×100%;工程最终监理费=监理工程项目施工审定结算价×成交费率。最终监理费如超90.3232万元则按90.3232万元计取,承包商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8.7发包人在中标公示前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候选承包商进行行贿犯罪记录(以行贿罪判决的)查询。候选承包商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含)前三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否则,发包人将取消其承包人资格。8.8承包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登记的,如已通过完(竣)工验收,请把通过完(竣)工验收的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提供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下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报价工具资格条件附件中;如在报价现场查询时发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登记且承包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或提交的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发包人予以拒绝;除上述两个平台外,在其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上,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监理业务的,如已通过完(竣)工验收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发包人拒绝其报价文件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后果自负。8.9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被合法更换的,如原在建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在报价文件中须提交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证明网页截图。否则发包人拒绝其报价文件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后果自负。9.承包商报价得分计算办法采用平均价法:首先,所有有效报价按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的报价不并列,也须按此要求随机进行排序);若m=1时,则该承包商的报价即为最佳报价;若1第8页共9页川5时,则直接计算m个承包商的报价算术平均值;若m=A(A为大于5的偶数)时,则去除(A/2-3)个低报价(按从低到高排序去除)和(A/2-2)个高报价(按从高到低排序去除)后,然后计算剩余5个承包商的报价算术平均值;若m=B(B为大于5的奇数)时,则去除(B-5)/2个低报价(按从低到高排序去除)和(B-5)/2个高报价(按从高到低排序去除)后,然后计算剩余5个承包商的报价算术平均值;按上述规定计算的承包商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注:m为所有有效报价的承包商数量。)各有效报价与最佳报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最终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K=(承包商报价一最佳报价)/最佳报价*100%。计算承包商报价得分时:当K值等于零时,报价分得满分100分;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报价得分上扣4分(报价得分扣完为止);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报价得分上扣2分(报价得分扣完为止);K值不为整数时以直线插入法计算,报价最后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注:承包商报价保留到整元;报价算术平均值、最佳报价均四舍五入后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10.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见附件1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衢州智造新城官网和“广易招.浙江”网站上发布。附:1、报价文件格式(在附件中下载)2、合同条款及格式(在附件中下载)发包人: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夏工电话:135870014202024年7月25日第9页共9页衢州智造新城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智造新城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過制证书挂靠、人证分离、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等失信乱象,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结合智造新城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单位是影像考勤管理主体责任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认真履行职责。第三条智造新城财金部建设影像考勤系统,采取影像考勤,负责影像考勤信息的采集录入及人员变更备案核认、考勤情况核查汇总等,实现统一监管和统一数据。第四条影像考勤系统是采用互联网、GPS、3G及生物特征(人脸)影像识别等技术,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考勤信息的实时传输和动态监督。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应配置影像考勤终端,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出勤率。第二章考勤范围及对象第六条本办法考勤范围为在智造新城承建政府性投资的且单项招标控制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水利工程项目、交通工程项目及其他工程项目(包括EPC、PPP项目)。第七条本办法考勤对象为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2-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其中:(一)单项招标控制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1500万人民币(不含1500万)以下的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考勤对象为项目经理、施工员和监理员;(二)单项招标控制价在1500万人民币以上(含1500万)的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考勤对象为:(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2)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需要配备)、监理员。以上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文件对考勤对象另有规定的按其相关规定要求执行。第八条考勤对象应是中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文件中明确的人员且是该企业在职项目管理人员。通过抽签比选产生的监理单位人员须有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九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影像考勤。(一)配置影像考勤终端。中标结果发布之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需配置影像识别考勤设备,考勤设备应采用统一数据制式型号产品,以确保统一监管和数据同步传输。(二)影像识别信息的采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领取之后合同签订之前统一安排考勤人员到财金部录入基本信息和个人影像信息,并领取影像考勤须知。具体需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13项目监理单位考勤对象只有监理员的与项目施工单位一同办理录入基本信息和个人影像信息,共用影像识别考勤设备。(三)影像考勤设置地点。影像识别考勤设备应放置在工程项目部。设备采用GPS和3G定位,设有电子围栏,移动考勤设备会造成系统报警,系统后台显示为无效考勤,不归位天数按缺勤计算。(四)影像考勤时间规定。l.影像考勤起始时间:从开工令(报告)签发后次日开始考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开工令(报告)和合同一起报送财金部,开工令(报告)上必须注明开工时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既未将开工令(报告)报送财金部,同时也未出具建设单位的延期开工证明,系统后台将自动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后的第一日开始记录考勤。2.影像考勤终止时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交建设单位签发的完工报告(证明)报财金部申请考勤结束。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勤时间段:每日考勤时间从5点至20点,考勤次数不得少于3次,每次考勤时间间隔不得小于3小时。(五)考勤数据统计。每月1号为上月考勤数据统计日,财金部依据考勤系统后台自动产生的数据汇总,将每月考勤结果通报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月度核定出勤率及出勤天数的确定(详见附件2)影像考勤终止后,财金部依据考勤系统后台自动产生的数据汇总,通报建设单位项目整个工期考勤结果。4-凡依据本办法应实行影像考勤的项目均应以财金部出具的考勤结果为准,其他方式考勤的统计结果无效。第四章其他内容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有变更的,按相关文件执行,并在相关人员承担岗位工作前将变更的相关资料及变更人员的相关证件提交智造新城行业主管部门、财金部备案。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且变更人员社保关系在申请变更之日前三个月属于中标单位。第十一条考勤对象因本人身体疾病、培训、考核、会议、年休假等原因请假,请假人员应当天报财金部电话报备,并在报备之日起5日内填报请假报告及相关书面材料报财金部,不报备或逾期报送请假报告的均视为缺勤。数据统计日后产生的请假报告不予受理。请假规定见附件3。考勤对象请假时限规定为单次请假在15天以内,一年内累计请假时间不超过30天。超过上述规定的,视为该考勤人员无法按规定履职,要求施工或监理等单位变更相关人员。第十二条在建项目因故暂停施工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当自暂停施工之日起向财金部电话报备,并于报备之日起5日内向财金部提交暂停考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建设单位证明、暂停施工时间及原因、拟复工时间等,逾期不予受理。第十三条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配备和维护考勤终端设备,安放在施工现场项目部,所有考勤对象共用,并指定信息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保证考勤终端设备的完好性,如考勤设备出现停电、故障、损坏的,-5.应当天报财金部报备,并及时修复、更换。非技术、程序故障且当天未及时报备财金部造成考勤信息录入延误、失败或者数据丢失的,视为缺勤。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均视为个人或全体缺勤:(一)考勤时间在5点至20点之外的,或当日考勤次数少于三次的,或每次考勤时间间隔小于3小时的;(二)因考勤对象操作不当,系统确认考勤无效的;(三)擅自移动考勤设备,超出电子围栏的(四)考勤设备出现停电、故障、损坏,未当天向财金部电话报备的;(五)考勤对象请假,请假人员未当天向财金部电话报备的;(六)考勤对象请假报备后未在5日内填报请假报告及相关书面材料报财金部的;(七)在建项目因故暂停施工的,施工单位未在中止施工之日起向财金部电话报备的;(八)在报备暂停施工后5日内未向财金部提交暂停考勤书面申请的;(九)其他不符合考勤规定的。第五章处罚机制第十五条现场管理人员月度出勤率或出勤天数达不到核定或合同要求的,由建设单位依据考勤情况,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从项目工程款中扣除因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的违约金。6.累计扣除最高额度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没有约定的,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累计扣除最高额度为履约保证金的全部,监理单位累计扣除最高额度为监理服务费的全部。每日缺勤违约金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项目经理、总监各1000元人民币/日,其他人员各500元人民币/日计算。第十六条施工、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考勤义务,或实际已开工但不履行考勤义务,故意压缩考勤时间的,经督促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约谈项自经理、项目总监、企业法人代表、依据《街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记录不良行为。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各项联动检查必查对象。第十七条在影像识别信息初次录入或变更录入及日常考勤过程中,发现施工、监理单位有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核实,依据《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活动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予以记录不良行为。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相关管理人员连续两个月达不到核定出勤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第十九条影像考勤的申诉。每月上旬对上个月建设工程项目的影像考勤数据、处罚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施工、监理单位对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应在送达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提起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不予受理。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条为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扣除违约金,年终将由综合办会同财金部对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勤不到位的违约金扣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勤不到位的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在项目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的,综合办将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并在年终考核时的情扣分。第二十一条对行业监督管理、建设单位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识别信息录入(或变更录入)、延期开工及请假等事项中配合弄虚作假;项目已实际开工,但拒不办理开工令(报告)的:对考勤不到位的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要求扣除相应违约金的;或在考勤管理中不认真、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较大失误;或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核实,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工委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从本办法发文之日起,新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发文之前正在执行但未执行完毕的项目,按原文件执行。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变更人员须提交资料2.管理人员月度核定出勤率及出勤天数的确定3.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请假规定4.请假报告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变更人员须提交资料项目负责人资料: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资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身份证。专职安全员资料: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身份证。施工员资料: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施工员上岗证书)、身份证。质量员资料: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质检员上岗证书)、身份证。总监理工程师资料: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身份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料: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身份证。监理员资料:监理员证、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上需加盖企业公章及建造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加盖注册印章。另:若项目的监理单位是通过抽签比选产生的,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一同办理手续。其监理单位人员须有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证明内容为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员人数及姓名、监理员证书号、身份证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还另需提供社保缴纳清单原件(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或衢州市社保部门出具),缴纳期限为申请变更之日前三个月。附件2:管理人员月度核定出勤率及出勤天数的确定1、核定的管理人员月度最低出勤率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管理人员每月施工日核定的出勤率规定如下(表)表:核定的项目管理人员月度最低出勤率要求岗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安全员材料员总监理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质量员、施工员、监理员最低出勤率(W%)W80%W90%≥90%W50%W90%2、各月核定施工日的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每年度各月的核定施工日天数具体确定如下:一般月份原则上为每月平均22个施工日,春节月份的施工日因工地实际放假情况的差异,由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上报实际施工日(如果春节月份跨1月和2月的,则施工单位应分别上报1月和2月的实际施工日)。春节月份施工日的上报应实事求是,应以诚信为原则,财金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抽查,如经核查弄虚作11假的,则处于当次对该企业做相应的处理。年度各月核定施工日见下表(表)。表:年度各月核定施工日一般月份春节月份(1月或2月)22天由施工单位上报实际施工日3、管理人员月度核定施工出勤日的确定按照上述表1、表2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项目管理人员月度核定施工日确定如下(表3)表:管理人员月度核定施工出勤日(天)管理人员名称一般月份(天春节月份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W18(天)由施工单位上报月份实际施工日,各管理人员该月核定施工日=实际施工日×月度核定出勤率安全员≥20(天)由施工单位上报月份实际施工日,各管理人员该月核定施工日=实际施工日×月度核定出勤率总监理工程师≥11(天)由施工单位上报月份实际施工日,各管理人员该月核定施工日=实际施工日×月度核定出勤率质量员、施工员、监理员等≥20(天)由施工单位上报月份实际施工日,各管理人员该月核定施工日=实际施工日×月度核定出勤率4、特别约定施工日的执行招标文件、施工及监理合同对于承建施工、监理单位有关最低出勤率、年度各月施工目、管理人员月度施工出勤日(天)有特别约定的按照招投标文件执行。5、特殊原因造成核定施工日的折减因台风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政策处理等造成工程停工,施工或监理单位应当自暂停施工之日起向财金部电话报备,-12-并于报备之日起5日内向财金部提交暂停考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建设单位证明、暂停施工时间及原因、拟复工时间等,逾期不予受理。报告须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的签字,施工和监理单位应盖章(可为项目章)。因本人身体疾病、培训、考核、会议、年休假等原因请假的按附件3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请假规定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上述情况经核实,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应管理人员当月的核定施工日予以调整。如经核查发现相关单位为避免考勤缺席、提高出勤率而在请假报告方面弄虚作假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约谈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企业法人代表、依据《衡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记录不良行为。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各项联动检查必查对象。6、管理人员实际出勤率项目管理人员实际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当月核定施工日×100%。其中,如因特殊原因造成当月核定施工日折减的,则依据监管办、建设单位核实调整后的实际核定施工日计算。13.附件3: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请假规定为确保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方便企业办事,同时杜绝弄虚作假情况,现就有关要求规定如下:(一)请假条件: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请假时限规定为单次请假在15天以内;一年内累计请假时间不超过30天。超过上述规定的,视为该管理人员无法按规定履职,要求施工或监理等企业变更相关人员,招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二)影像考勤对象因本人身体疾病、培训、考核、会议、年休假等原因请假,请假人员应当天报财金部电话报备,并在报备之日起5日内填报请假报告及相关书面材料报财金部,不报备或逾期报送请假报告的均视为缺勤。每月1号数据统计日后产生的请假报告不予受理。(三)请假资料要求: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请假的资料包括请假报告(详见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应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同意。-14附件4:请假报告工程名称工程地址请假人职务请假人姓名请假事由口生病/口培训/口考核/口会议/口年休假/口其他;口生病/口培训/口考核/口会议/口年休假/口其他;口生病/口培训/口考核/口会议/口年休假/口其他;请假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请假天数天所属单位意见及盖章本公司已同意该人员的请假申请,特此向贵单位提出申请,望批准。盖章注: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需盖公司公章或衡州市分公司章,其他人员可盖项目章。本公司已同意该人员的请假申请,特此向贵单位提出申请,望批准。盖章注: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需盖公司公章或衡州市分公司章,其他人员可盖项目章。本公司已同意该人员的请假申请,特此向贵单位提出申请,望批准。盖章注: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需盖公司公章或衡州市分公司章,其他人员可盖项目章。建设单位意见及盖章同意盖章同意盖章同意盖章附件目录口证明材料附后(身体疾病须有医院证明,培训、考核、会议、年休假等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口证明材料附后(身体疾病须有医院证明,培训、考核、会议、年休假等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口证明材料附后(身体疾病须有医院证明,培训、考核、会议、年休假等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备注1、考勤对象因本人身体疾病、培训、考核、会议、年休假等原因请假请假人员应当天报财金部电话报备,并在报备之日起5日内填报请假报告及相关书面材料报财金部,不报备或逾期报送请假报告的均视为缺勤。数据统计日后产生的请假报告不予受理。2、管理人员请假时限规定为单次请假在15天以内:一年内累计请假时间不超过30天。超过上述规定的,视为该管理人员无法按规定履职,要求施工或监理等企业变更相关人员,招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执行。3、连续请假单次超过15天的,需办理承接业务变更手续1、考勤对象因本人身体疾病、培训、考核、会议、年休假等原因请假请假人员应当天报财金部电话报备,并在报备之日起5日内填报请假报告及相关书面材料报财金部,不报备或逾期报送请假报告的均视为缺勤。数据统计日后产生的请假报告不予受理。2、管理人员请假时限规定为单次请假在15天以内:一年内累计请假时间不超过30天。超过上述规定的,视为该管理人员无法按规定履职,要求施工或监理等企业变更相关人员,招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执行。3、连续请假单次超过15天的,需办理承接业务变更手续1、考勤对象因本人身体疾病、培训、考核、会议、年休假等原因请假请假人员应当天报财金部电话报备,并在报备之日起5日内填报请假报告及相关书面材料报财金部,不报备或逾期报送请假报告的均视为缺勤。数据统计日后产生的请假报告不予受理。2、管理人员请假时限规定为单次请假在15天以内:一年内累计请假时间不超过30天。超过上述规定的,视为该管理人员无法按规定履职,要求施工或监理等企业变更相关人员,招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执行。3、连续请假单次超过15天的,需办理承接业务变更手续-1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委托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图纸的全部内容及其深化后图纸内容和委托人同意的合理变更项目内容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本工程建安费用为9415.8121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附录(略):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元,含税)。包括1.监理酬金:工程最终监理费:按监理工程项目施工审定结算价×中标费率进行结算,中标费率(百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中标价万元÷建安费用9415.8121万元×100%=%。最终监理费如超90.3232万元则按90.3232万元计取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为委托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图纸的全部内容及其深化后图纸内容和委托人同意的合理变更项目内容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2.1.2监理工作内容为: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国家、建设部、浙江省、衢州市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监理在以下几个方面应当履行的工作内容与职责:(1)质量控制;(2)进度控制;(3)造价控制;(4)合同管理;(5)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中规定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6)信息管理;(7)施工组织协调。2、其他:(1)协助委托人做好有关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委托人办理开工手续;(2)协助委托人进行本工程涉及的招标工作,包括协助委托人做好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单位的考察、比选等工作,并提供相关建议;(3)协助委托人做好本工程的设计协调工作;(4)协调本工程施工、审计等单位的造价管理工作;(5)负责本工程计量签证工作,特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协商确定。(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委托人、跟踪审计人员(如有)审批,根据委托人、跟踪审计人员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7)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造价控制提供依据。监理人在签认工程联系单时应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和影响的工程量。(8)根据合同约定,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9)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工程移交工作。(10)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提供本工程涉及的各类报表、文档资料、影像图片等。(11)督促承建单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调查已交工工程出现的缺陷、病害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①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②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③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批文;④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资料及说明;⑤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有关文件、附件;⑥委托人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本地有关工程建设及监理的相关规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委托人认为应予更换的。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按监理规范、本省监理相关规定及本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均需报委托人审批后生效。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应事先书面征得委托人同意。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工程开工时提供一份,送委托人存档一份;监理月报,自工程开工至竣工每月一份,送委托人存档一份。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2.8施工单位从监管账户支出资金时所提供的进货单必须经监理人签字确认,进货单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监理人未按要求执行的,则按违约责任处理。本条适用于施工合同中约定开通监管账户的项目3.委托人义务3.2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设计图纸、地质报告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委托工程质监有关资料、工程承包合同等资料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出。3.3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现场办公室一间、桌椅一套。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14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监理人应在与委托人合同签订前(如采用保函的,监理人应在与委托人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签约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相关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到委托人指定的账户,本工程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元;履约担保分质量、工期、监理班子到位率、安全、廉政五部分,所占比例为:质量占30%、工期占30%、项目班子到位率占20%、安全占19%、廉政占1%。如有违约,按合同违约责任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违约金可直接从委托人应支付监理费或监理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委托人有权根据监理人履约情况对五部分履约保证金的比例进行调整,且不需要征求监理人的意见。监理人未按期缴纳履约担保的,按下述条款处理:(1)逾期10个日历天(含)内的,监理人应每天按应缴纳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超过10个日历天的,监理人应每天按应缴纳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3)超过20个日历天以上仍未缴纳的,监理人应每天按应缴纳金额的千分之二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此不良行为报送有关部门予以通报;(4)逾期缴纳的,须将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足额缴纳后,方可支付监理费。实际履约过程中如保函已失效,但该工程履约保证金未达到合同约定退还条件的,监理人应当办理续保,或者缴纳相当的现金履约保证金,保函续保或提交相当的现金履约保证金须在保函失效日前办理完毕,每超过一个日历天的,每天按应缴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违约金,且剩下的监理费不予支付,直至缴清为止。4.2质量:如工程不能通过一次性验收合格的,则扣除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如工程中使用了伪劣材料或因施工质量造成返工,根据造成后果的大小,扣除部分或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后果特别严重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3工期: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如属监理未尽责的,每延迟一天扣2%工期履约保证金,至扣完全部的工期履约保证金;扣完后超出部分,则每天按5%工期履约保证金从监理酬金中扣除。4.4安全: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的,扣除全部安全履约保证金。4.5、监理班子:1)监理部组成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驻地)1名(具备有效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1名(具备有效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或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员(驻地)3名(具有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造价专业人员1名(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人员无需驻地),所有人员须提交在监理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务合同,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签订合同之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项目监理部人员到位承诺书,此承诺书中的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改。2)施工过程中,监理班子人员考勤按《衢州智造新城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办法》执行。监理人必须按专业、规模组织人员到位,不得擅自更换监理人员。①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违约责任: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必须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如因1.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2.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羁押或判刑,被暂停或吊销任职资格的;3.发包人认为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或存有失信行为,要求更换的;4.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监理人所属社保机构证明材料);5.罹患严重疾病等需要住院治疗或休养或直系亲属生病需要陪护的无法按要求履职的;监理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更换到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职称、资格、信用等级不低于原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属于第1、2项情形的,发包人按照签约合同价的(15%),向监理人计取更换违约金;属于第3项情形的,发包人按照签约合同价的(8%),向监理人计取更换违约金;属于第4、5项情形,发包人按照签约合同价的(1%),向监理人计取更换违约金,如第4、5项情形在工程建设期间存在弄虚作假的,另行计取签约合同价的15%违约金。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监理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计取(签约合同价的8%)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可通知监理人解除合同,计取签约合同价的15%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②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除总监以外的人员时,须事先提交人员更换申请并提供拟换人员的有关书面材料,在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拟换人员资质等级应满足招标要求,其他监理班子人员更换率不得超过30%,否则视为监理人违约,扣除全部监理班子到位履约保证金,并且委托人也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由监理人承担;项目班子到位率(按月考核)履约保证金扣完时,委托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由监理人承担。考勤时间:项目总监必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束;各专项监理人员在各专项工程结束后止。3)因监理人员旁站、巡视等工作不到位,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变更、签证资料存在严重虚假的,发生一次,扣除监理人30%的监理费,扣完为止;因监理人员工作不认真,送审的工程竣工资料与现场实际工程量不相符的,若结算审核结果有单个清单子目数量核减率明显超过10%的,扣除监理人10%的监理费,若所有清单子目数量累计核减率明显超过30%的,扣除监理人20%的监理费,由于定额计价及清单计量规则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核减除外。委托人结合问题的严重程度,将相关资料移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4.6、监理人必须做好投资控制工作,如由于监理人原因或监理投资审核不到位,造成投资浪费或不合理签证、设计变更等情况,根据造成后果的大小,由监理人承担相应责任,后果特别严重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监理人审核施工单位变更申请不得超过7天,否则每发生一次扣监理费1000元,可直接从委托人应支付监理费或监理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7廉政保证金: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若有违反本合同书条款以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廉政保证金不予退还;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无违反本合同书条款以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廉政保证金无息返还。4.8履约保证金在所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竣工资料移交后一个月内扣除违约金(如有)后,无息退还。4.9总监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前不得承接其他监理业务。除以上违约责任外,如因监理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工程最终监理费:按监理工程项目施工审定结算价×中标费率进行结算,中标费率(百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中标价万元÷建安费用5584.3791万元×100%=%。监理费用按施工进度支付,完成工程量50%时支付监理费的40%(施工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中标费率),项目竣工(交工)验收合格后并完成备案后支付至80%(施工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中标费率),项目结算完成审核后支付至98.5%(以审定施工结算价为计费额),剩余1.5%在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满后付清。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不予计算。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单位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及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1)提请衢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9.补充条款:9.1监理期间监理人不得向施工方介绍施工队伍、材料、设备等,不得向施工方索取利益。9.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监理资料一式二份,电子光盘一份。9.3监理人必须遵照执行发包人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衢州智造新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变更实施细则》、《衢州智造新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衢州智造新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阶段验收管理办法》、《衢州智造新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衢州智造新城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办法》等。9.4通知与送达监理人确认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送达往来文件、诉讼法律文书等:1、短信、彩信送达,手机号码:2、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箱为:3、邮寄送达,地址为: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因监理人提供信息不准确、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拒绝签收,导致相关文书未能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与监理人,特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履行合同条款。(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之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委托人的义务(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监理人处报销任何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监理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监理人的义务(一)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二)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监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理。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监理人或监理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单位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及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陆份,委托人、监理人各执叁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审核人:审核人: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项目的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与监理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目标为工程,监理人对本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监理责任人。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厅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三)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现场监理。(三)甲方应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四)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监理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中心(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中心(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五)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六)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叁份,递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安全监理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为在项目监理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监理责任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乙方按条例要求对规定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督促承包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承包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3.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6.乙方及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7.乙方应督促承包人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4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2份。合同经双方单位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及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监理人员配备表岗位姓名职称(注册、资格)证书名称及证号身份证号服务期总监理工程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完(竣)工验收合格、完(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专业监理工程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完(竣)工验收合格、完(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监理员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完(竣)工验收合格、完(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监理员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完(竣)工验收合格、完(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监理员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完(竣)工验收合格、完(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造价人员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完(竣)工验收合格、完(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资格审查标封面东港排渠改造工程施工监理资格审查标项目名称:报价文件内容:资格审查标承包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2、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企 业名 称 资质等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级 营业执照证号:已入库 □(勾选)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资格等级具备有效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勾选)或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勾选)备注:以上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网页截图)附《资格审查表》后,必须上传至报价工具资格条件附件中。承包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三、监理人员配备表监理人员配备表岗位姓名职称注册、资格证书名称及证号身份证号服务期★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监理员监理员造价人员承包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注:1、(1)以上★号标注的人员必须提供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承包商所属社保机构印章)附本表后,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务合同,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2)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透明工程)”上公示。(3)上述人员不得重复或是兼职,所有人员服务期同合同工期。(4)无★号标注的其他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公告要求填报,在经发包人审批后作为派驻项目班子成员,且须提供签订合同止前一个月承包商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加盖承包商所属社保机构印章)。2、以上★号标注的人员对应的身份证、注册、资格证书、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件(网页截图)附《资格审查表》后;提供的材料缺项、漏项、错项、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以上填写的信息与递交的附件不能自相矛盾,社保关系通过社保官网或证明上的二维码进行核实,请随表提供查询方式(包括可查询的网络名称或网址、查询密码、准确的查询电话等)。如所填写信息与递交的附件自相矛盾或社保关系无法在交易现场查询证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拒绝其报价;弄虚作假的将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特别提醒:请承包商事先自行将监理人员社保缴纳情况通过官网或二维码查询确认,以便现场查询时提高查询速度。四、资格后审承诺书资格后审承诺书(发包人名称):我(承包商名称)现参与(工程名称)施工监理的报价,在充分理解招标公告的基础上,保证我单位和拟安排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没有正在公示期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承包商或其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有衢州智造新城监管部门、衢州市各县(市、区)住建局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浙江省设区市住建局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浙江省住建厅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住建部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正在公示的在招投标或建设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被追究刑事责任、被行政处罚或被明确为“不良行为”的不良行为或被上述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有期限的按期限,无期限的按发文之日起6个月计)。衢州智造新城监管部门根据智造新城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规定记录不良行为。】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监理负责人(含已中标工程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监理业务,如有造假、瞒报或谎报等情形,本单位愿意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特此承诺。承包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包商: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承包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特此证明。承包商:(盖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承包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项目名称)承包商会议事项,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在确定承包商会议中的所有行为。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承包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六、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承包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任(承包商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项目名称)的总监理工程师,凡涉及该项目合同执行中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进度款审批等方面的工作,由其全权负责。如以上内容不实,我公司将接受发包人的任何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包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七、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从事总监理工程师年限专业技术职称承担工程项目及概况任何职质量等级情况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开、竣工时间任何职任何职总监理工程师的信誉情况近5年其个人荣誉及所监理的项目何时获何奖项近一年,其所监理的项目被处罚情况或被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情况承包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八、商务标封面东港排渠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商务标项目名称:报价文件内容:商务标承包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九、报价函报价函致: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公告和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公告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监理招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报价函向你方发包的(项目名称)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最终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负责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身份证号码)、监理人数为人。监理服务期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完(竣)工验收合格、完(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公告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报价,对投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公告的要求递交监理合同价2%的履约担保,并按中标通知书、招标公告和本报价函的约定与你方签订监理合同,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报价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我方符合招标公告上的资格条件并按招标公告规定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和“资格后审承诺书”。承包商:(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承包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手机):承包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十、人员到位的承诺书人员到位的承诺书致: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如成交,参与东港排渠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我公司将委派(填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名称、监理资格证书编号)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于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的到位率承诺如下:1、我公司承诺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位天数为日历天/月【最低出勤率须大于等于每月平均(22个)施工日的50%】。2、专业监理工程师到位天数为日历天/月【最低出勤率须大于等于每月平均(22个)施工日的80%】。3、监理员到位天数为日历天/月【最低出勤率须大于等于每月平均(22个)施工日的90%】。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按合同有关规定接受处罚。承包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东港排渠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我单位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8月2日在衢州智造新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世纪大道767号)九楼开标厅确定东港排渠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的承包商。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内容1.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规模:对毛家支渠、破塘垄水库排渠和灌溉支渠、龙海路北侧排渠、百家仓大排渠、旺村排渠等水系进行改造。其中天湖南路南侧排渠工程长约1300米,东港东片区水系改造工程长约1700米,仙鹤大排渠改造工程(百家仓)长约4500米,百灵苑排渠改造工程(旺村)长约900米。最大排水流量96.78m3/s,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工程合理使用年限30年,主要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30年。项目建设地址:西起东滨路,东至兴业大道,北起天湖南路,南至东港五路。监理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施工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实际以施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完(竣)工验收合格、完(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监理工程质量控制目标: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建安投资额:本项目施工建安工程造价为9415.8121万元。本项目监理费基准价为127.0726万元,最高限价为90.3232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企业,发包人予以拒绝)。工程类别及等级: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1.2监理范围与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图纸的全部内容及其深化后图纸内容和招标人同意的合理变更项目内容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服务阶段要求:施工阶段监理、责任缺陷期相关服务。监理工作内容: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2.投标资格要求2.1本次投标要求承包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水利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外地进浙水利监理企业的授权代表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透明工程)”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下列①或②资格,并符合③要求①具备有效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②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③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有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监理负责人(含已中标工程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监理业务。【在建工程指的是取得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之前的工程;项目总监已被更换的,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取得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前,属于原项目总监的在建工程监理业务。余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被合法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如原在建工程未通过完(竣)工验收,在报价文件中须提交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证明网页截图。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4发包人对各阶段监理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根据本项目特点,发包人提出以下监理人员要求,承包商应根据本条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计算相应的报价。序号岗位上岗证书要求数量服务期1★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有效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完(竣)工验收合格、完(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有效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或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1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完(竣)工验收合格、完(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监理员具有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3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完(竣)工验收合格、完(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造价人员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1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完(竣)工验收合格、完(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注:1.以上★号标注的人员必须提供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承包商所属社保机构印章)附本表后,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务合同,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2.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透明工程)”上公示。3. 上述人员不得重复或是兼职,所有人员服务期同合同工期。4.无★号标注的其他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公告要求填报,在经发包人审批后作为派驻项目班子成员,且须提供签订合同止前一个月承包商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加盖承包商所属社保机构印章)。3.电子评标3.1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的方式(人员无需到现场,可以登录“广易招.浙江”平台https://www.hlyzztb.com/auth/toLogin.do查看开标情况),承包商需登录网址:https://www.hlyzztb.com进行报名,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承包商请登录网址:www.hlyzztb.com,办理承包商信息入库事宜。本工程实行无纸化电子招投标,全部报价文件均采取电子化编制。通过“广易招.浙江”衢州投标工具V1.0.2版本制作报价文件,所有内容严格按照招标公告中的要求上传到报价工具附件中。“广易招.浙江”衢州投标工具V1.0.2版本(需)组价上传可直接PDF转换并生成加密标书即可。3.2承包商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日9时30分00秒,承包商无需到现场参与报价,只需在单位自备连通网络的电脑,登录“广易招.浙江”平台--开标系统--今日开标进入当前项目,进入直播页面。(http://www.hlyzztb.com/)3.3电子投标加密文件解密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2日9时30分00秒整,由代理公司进行统一解密,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报价文件,不进入后续环节;(http://www.hlyzztb.com/)3.4使用投标系统需要相关业务咨询的承包商可以咨询: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孙女士,联系电话:0570-8757622/或腾讯企点QQ:2852779059。温馨提醒:请承包商提前安装谷歌、360、搜狗浏览器,选择其一即可,保证正常登录;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是网络加密标书的,上传至“广易招.浙江”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中,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密码加密标书的,上传至备份投标文件中。开标解密要求:开标时间倒计时结束后招标代理开启一键解密方式解密所有承包商加密标书,如存在加密标书解密失败情况,招标代理启用备用标书解密。如备用标书仍解密失败,或承包商未上传备用标书,此情况视为标书解密失败,做无效标处理。4.承包商信息入库各承包商登录“广易招.浙江”平台办理承包商信息入库事宜网址:(http://www.hlyzztb.com/)。4.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承包商,请先点击网页右侧“注册”按钮,并办理企业CA,提交企业相关投标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会自动审核。4.2已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承包商,请凭用户名和密码或者CA登录系统上传带“*”号的原件扫描件,无需到现场,一个工作日内会审核并同步各县市区。4.3CA办理指南天谷CA在线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天谷CA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操作手册以及流程说明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4000-878-198办理地址:http://www.tseal.cn/tcloud/common.xhtml?projId=225&statusCode=3035.投标保证金5.1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整,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承包商,其报价文件发包人予以拒绝。缴纳方式之一(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补交差额。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0-8757610。缴纳方式之二(电子保函):承包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承包商使用电子保函所遇一切相关问题及相关纠纷,均由承包商与保函出具机构之间自行解决,监管办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注意事项:1.开标当天不允许投保,保费必须从承包商基本户支付,如保费未从承包商基本户支付,导致投保异常等后果由承包商自行承担。2.电子保单截止时间以保费到账时间(开标前一天23时59分59秒)为准。】国贸平台联系电话:4006613069;软件公司联系人:孟工,联系电话:0570-8757622/807123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情况上报上级监督部门:(1)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2)承包商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承包商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招标信息的获取6.1招标公告信息从衢州智造新城官网(http://zzxc.qz.gov.cn/col/col1229746046/index.html?)获取。其他相关资料从“广易招.浙江”网站(https://www.hlyzztb.com/)公告附件中下载。6.2承包商需登录“广易招.浙江”系统,选择投标项目后点击招标公告下载或在“广易招.浙江”网站(https://www.hlyzztb.com/)公告附件中下载。7.报价文件的递交7.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日9时30分00秒,承包商无需到现场参与报价,只需在单位在“广易招.浙江”网站(https://www.hlyzztb.com/)上传电子报价文件,逾期递交或未按招标公告要求递交的发包人不予受理。7.2资格审查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上传至“广易招.浙江”衢州投标工具V1.0.2版本“资格附件”中(1)资格审查标封面;(2)资格审查表及附件证明资料;(3)监理人员配备表及附件证明资料;(4)资格后审承诺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注:以法人身份投标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原件;(7)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8)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监理业务的,如已通过完(竣)工验收的,须提交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有);(9)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被合法更换的,如原在建工程未通过完(竣)工验收,在报价文件中须提交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件扫描件;②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网上变更信息证明网页截图(如有)。(1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平台”公示的网页打印件。;注:以上提及的原件扫描件(网页截图)附《资格审查表》后。7.3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上传至“广易招.浙江”衢州投标工具V1.0.2版本“商务函件”中(1)商务标封面;(2)报价函。7.4报价要求:7.4.1报价是承包商在工程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招标公告规定的监理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工、办公、交通、仪器、设施等全部费用及招标公告规定的风险费用,承包商应根据招标公告中规定的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内容、监理人员要求进行报价。7.4.2承包商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到整元,否则发包人予以拒绝。7.4.3承包商应根据招标公告规定的报价方式,结合自身因素,进行竞争性报价。7.4.4发包人设有最高限价,承包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8.承包商的确定8.1承包商在报价文件(包括报价文件格式中所要求的内容及其附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前自行勘探现场并充分理解招标公告及附件的内容,以便获取有关报价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资料。8.2报价在最高限价及以下的且服务期和质量目标和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响应招标公告实质性要求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服务期或质量目标或监理人员配备数量未响应招标公告实质性要求的承包商,发包人予以拒绝。承包商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到整元,否则发包人予以拒绝。8.3发包人根据报价得分计算办法,在有效报价中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1名且得分最高者为候选承包商(如果得分相同时,则以报价低者优先;如果得分、报价均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排序,抽签顺序:各承包商上传电子标书的顺序为序号),对得分最高的承包商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如承包商投标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或项目部人员配备表中人员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无法查询或不符合规定的或存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被发包人拒绝的情形的,发包人将予以拒绝。8.4如得分最高的承包商被拒绝的,则按得分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替补1名承包商进行报价文件审查,直至确定1名候选承包商。8.5候选承包商公示2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承包商。承包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必须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承包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如采用保函的承包商应在与发包人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签约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如未签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将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8.6本工程最终监理费:成交费率(百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成交价÷建安费用(暂按9415.8121万元)×100%;工程最终监理费=监理工程项目施工审定结算价×成交费率。最终监理费如超90.3232万元则按90.3232万元计取,承包商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8.7发包人在中标公示前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候选承包商进行行贿犯罪记录(以行贿罪判决的)查询。候选承包商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含)前三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否则,发包人将取消其承包人资格。8.8承包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登记的,如已通过完(竣)工验收,请把通过完(竣)工验收的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提供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下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报价工具资格条件附件中;如在报价现场查询时发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登记且承包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或提交的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发包人予以拒绝;除上述两个平台外,在其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上,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监理业务的,如已通过完(竣)工验收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发包人拒绝其报价文件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后果自负。8.9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被合法更换的,如原在建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在报价文件中须提交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证明网页截图。否则发包人拒绝其报价文件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后果自负。9.承包商报价得分计算办法采用平均价法:首先,所有有效报价按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的报价不并列,也须按此要求随机进行排序);若m=1时,则该承包商的报价即为最佳报价;若1<m≤5时,则直接计算m个承包商的报价算术平均值;若m=A(A为大于5的偶数)时,则去除(A/2-3)个低报价(按从低到高排序去除)和(A/2-2)个高报价(按从高到低排序去除)后,然后计算剩余5个承包商的报价算术平均值;若m=B(B为大于5的奇数)时,则去除(B-5)/2个低报价(按从低到高排序去除)和(B-5)/2个高报价(按从高到低排序去除)后,然后计算剩余5个承包商的报价算术平均值;按上述规定计算的承包商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注:m为所有有效报价的承包商数量。)各有效报价与最佳报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最终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K=(承包商报价-最佳报价)/最佳报价*100%。计算承包商报价得分时:当K值等于零时,报价分得满分100分;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报价得分上扣4分(报价得分扣完为止);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报价得分上扣2分(报价得分扣完为止);K值不为整数时以直线插入法计算,报价最后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注:承包商报价保留到整元;报价算术平均值、最佳报价均四舍五入后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10.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见附件。1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衢州智造新城官网和“广易招.浙江”网站上发布。附:1、报价文件格式(在附件中下载)2、合同条款及格式(在附件中下载)发包人: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夏工电话:135870014202024年7月25日衢州智造新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阶段验收管理办法为加强智造新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验收范围智造新城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和采用阶段验收的办法,全过程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二、职责分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制度);负责工程阶段验收的计划、验收申请表的申报、验收现场准备、参与验收、验收后整改、复验申请、质保期内的巡查督促整改等工作。项目实施部门应当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履行职责监管。区交易中心负责验收人员库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具体项目验收小组的抽取产生工作,并形成书面抽签记录表。财金部(监管办)负责监督验收小组的抽取产生工作;按照部门职能负责监督本区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工作。项目质量验收小组人员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做到公平、公正,不得徇私舞弊,做到客观、公正的参与验收工作,在验收1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并依据相应规范、设计文件提出验收意见。三、验收人员组成智造新城管委会组建阶段验收人员库,验收人员库由建设单位或者其聘请的相关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并可以成立若干个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一)验收人员库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原则上应具备工程类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资格,或者建设部门负责人;2、小组人员应当专业齐全,可外聘相关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并应具有工程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外聘人员待遇参照衢州市评标专家标准执行。(二)验收小组的组建按以下方式产生:1、施工中间阶段验收由3名(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验收人员组成,于验收前一天从智造新城验收人员库名单第一序列中抽取1名和第二序列中抽取1名产生。2、初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由5名(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验收人员组成,于验收前一天从智造新城验收人员库名单第一序列中抽取2名和第二序列中抽取2名产生。四、阶段验收的分类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应当遵循组织合规、程序严谨、内容齐全和结论明确的原则。本办法所称阶段验收是指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初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其中初验可与监理组织的初验同步进行),如: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等验收;市政工程的各工序(如管基、2管道安装、沟槽回填、路基、基层、面层、人行道、附属构筑物等)验收,具体参照行业(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划分。阶段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五方主体、质监站等单位、部门竣工验收。以房建项目为例,各阶段验收的时间节点为(原则上工序转换之前):地基阶段验收是指基础垫层施工前的验收。基础阶段验收是指基础承台、基础梁或者底板施工完成,下步施工前的验收。主体结构验收是指承重结构施工完成,二次结构或者装饰装修施工前的验收。主体结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划分为若干个子阶段进行验收。五、阶段验收的确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阶段验收计划(详见附件1),部门负责人批准,除初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必须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外,其它阶段验收,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验收的节点或工序,或确定直接进入下一工序施工。六、验收依据项目验收的依据除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或地**府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之外,在进行工程验收时应以下列文件作为依据:(一)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二)各种批准或核准文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调整概算文件等;(三)工程设计文件,如施工图纸及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3设计变更等;(四)施工合同文件;(五)工程资料,如技术资料,影像资料(如有),施工、监理单位自查报告,各类原材料试验报告和砼、砂浆试压检测报告等。七、验收主要内容(一)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二)检查工程在施工质量、标高、原材料、安装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应规范、设计文件;(三)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转换下一工序施工条件;(四)对存在违反相应规范、不符合设计文件等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五)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和出具意见;(六)其他按规定要求内容。八、验收程序和议程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实施部门负责人批准→区交易中心抽取验收小组成员(区监管办监督)→项目负责人组织现场验收并提供相应验收规范→查看工程资料→听取相关参建单位的汇报→现场检查验收→召开验收会议→出具验收意见书(详见附件2)或责任单位整改或重新组织验收并重新出具验收意见书。九、验收成员工作纪律验收前对参与验收活动的所有成员身份严格保密,不私下接触验收项目的施工单位,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透露有关验收情况以及与验收有关的其他信息;协助、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参与验收活动4中所获知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验收成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一)其近亲属在验收项目施工单位任职、兼职或持股的;(二)与验收项目施工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验收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验收意见书本办法范围内组织的各阶段验收活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仅作为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的管控措施,不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的验收意见。十一、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上级有新的政策文件出台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按上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如果国家对项目验收有特殊的规定,则从其规定。5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阶段验收申请(计划)书工程名称合同工期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建筑面积(或工程规模)合同金额(万元)项目地址项目概况及阶段验收计划:建设单位审查意见: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审查意见: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审查意见: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审查意见: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日期: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两份,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各存档一份。6附件2:建设工程质量阶段验收意见书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地址建筑面积(或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或工程规模)项目类别或结构类型层数项目类别或结构类型层数开工时间开工时间合同金额(万元)合同金额(万元)验收阶段验收阶段验收时间验收时间验收内容及存在问题:验收内容及存在问题:验收内容及存在问题:验收内容及存在问题:验收内容及存在问题:验收内容及存在问题:验收内容及存在问题:验收内容及存在问题:验收(整改)意见:验收(整改)意见:验收(整改)意见:验收(整改)意见:验收(整改)意见:验收(整改)意见:验收(整改)意见:验收(整改)意见:姓名(签名)姓名(签名)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职务职务技术职称验收组长其他验收成员其他验收成员其他验收成员其他验收成员其他验收成员其他验收成员其他验收成员参加验收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加验收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年月日(公章)单位负责人年月日(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注:1、本表一式五份,各方责任主体各执一份。其中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参加该阶段验收工作。2、该验收意见书仅作为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的管控措施,不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的验收意见。7衢州智造新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变更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衢州智造新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行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根据《衢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细则(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合智造新城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智造新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是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一)建设单位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二)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深度不够。(三)招标时甩项、漏项,或招标时实物工程量计算严重误差。(四)工程实施中,主要材料、人工、土方外运价格大幅度上涨。(五)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六)其它客观原因造成重大变更,如地质情况与地质勘探报告不符造成费用大幅增加等。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引起工程量清单的差异或误差、政策性文件调价引起工程价款的变化,不属于本细则规定的工程变更范围。第四条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应当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162-理、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先批准后实施。第五条建设项目工程不得任意变更设计及相应的工程合同价。确需变更的,其设计变更文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工程变更拆分工程,规避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文件内容应与原招标文件、原施工合同主要条款和内容相一致。第六条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实行联合审查会议制度。联合审查会议成员由财金部、经发部、绿发集团计财中心、建管部、评审中心等部门组成。变更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分管建设工作的委领导为联合审查会议召集人。第七条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实行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三级限额管理:一般变更是指单项变更投资增加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变更;较大变更是指单项变更投资增加额在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之间的工程变更;重大变更是指单项变更投资增加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同一项目累计变更增加额加合同价的总额不超过批复概算。第八条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批准权限:(一)一般变更由项目法人单位与项目承包单位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变更,相关变更事项经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建设工作的委领导签字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报财金部备-163-案。(二)较大变更或一般变更累计增加额超过50万元(含)的,由项目实施部门和项目承包单位提出,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后,分管建设工作的委领导召集联合审查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相关变更事项经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报财金部备案。(三)重大变更或同一项目变更累计增加额超过100万元(含)的,由项目实施部门和项目承包单位提出,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后,分管建设工作的委领导召集联合审查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相关变更事项经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报经发部和财金部备案。工程签证发生时,项目实施部门应根据工程签证估算,按本条设定的批准权限,及时组织相应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到现场踏勘确认。如有隐蔽工程,同时通知财金部参加,原则报批后实施;特殊情况,经分管建设工作的委领导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现场核实,再边实施边报批,同时督促施工单位留存能够充分反映施工实际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影像资料作为证明材料。变更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发出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根据变更内容组织施工。第九条单项变更增加额超过50万元(含)以上的变更经批准后,项目实施部门应在智造新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工程变更情况(变更的原因、内容和处理方法以及估算金额)进行公告。第十条项目施工过程中,如不及时实施变更措施,可-164-能会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对人民财产、工程等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急工程变更,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分管建设工作的委领导召集联合审查小组召开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后边实施边报批。第十一条工程变更报批期限:一般变更项目实施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完毕;较大变更项目实施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联合审查办公会议成员审查确定;重大变更项目实施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联合审查办公会议成员审查确定。批准时限自完整变更资料送达后开始计算。第十二条项目实施部门在报批工程变更时,需提交《审批表》一式六份,说明变更理由、内容及估算金额,并附送如下资料:(一)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适用变更的条款和《工程变更联系函》。(二)工程变更估算单及工程量化计算表。(三)经设计和监理等单位签字认可的工程变更方案及附件资料。(四)其它与工程变更相关的资料。第十三条工程变更报批程序:(一)由提出变更方填写《智造新城基础设施工程变更联系函》(附件1),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理由、内容、范围、估算及对工期的影响。(二)项目实施部门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工程量。-165-(三)项目实施部门召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工程量进行协商,并由各方代表按权责在《智造新城基础设施工程变更协商单》(附件2)上签字。(四)工程变更协商一致后,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工期、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进行审核,填写《智造新城基础设施工程变更审批表》(附件3-1、3-2),提交项目实施部门按批准权限报批。批准部门如认为有必要,应通知项目实施部门组织现场踏勘。(五)设计变更联系单需经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出图专用章及项目业主代表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涉及重大变更的,须经原批准部门审核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六)无详细变更图纸、但工程量可以确认的,在填写《智造新城基础设施工程变更审批表》基础上,同时还需填写《智造新城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签证单》(附件4)。无详细变更图纸且工程量无法确认的,不予变更。第十四条工程变更组价应遵循合同约定,如合同未约定,参照下列原则确定:(一)合同中的价格适用变更工程的,按照合同中已有价格组价。(二)合同中有类似价格的,参照合同中类似价格组价。(三)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价格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项目实施部门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共同询价,并按询价结果确定变更组价、申报工程结算。-166-第十五条本细则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实施完毕的工程变更,财金部(计财中心)应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累计支付款不得超过原合同总价的85%。第十六条未按本细则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工程变更,项目实施部门不得擅自决定实施;相关部门不得核定、支付该变更价款。第十七条因批准部门超过批准时限,导致工程变更延误关键线路工期的,延误的工期由项目实施部门酌情予以签证。第十八条施工、监理、勘探、设计、图审、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履职,切实把好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关。凡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除赔偿有关损失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第十九条对建设项目变更行为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条本细则由智造新城建管部负责解释,自发本文之日起施行。-167-附件1:智造新城基础设施工程变更联系函编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本次变更金额(万元)累计变更金额(万元)□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本次工程变更,变更金额估算元,延误工期天,请予审核。□施工单位□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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