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第三批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05240号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2 15:57:0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预算金额167.57万元
中标单位甘肃瑞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67.57万元
代理单位天振卓润项目管理咨询(甘肃)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防腐层厚度测厚仪万用表防腐层电火花检测仪多功能数据记录仪科研试验罐应力探头楔块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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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409311249
  • 张杰: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05240号-HT 二、合同名称: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第三批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05240号 四、项目名称: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第三批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东坪街538号 联系方式:2805087 供应商(乙方):甘肃瑞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堡街道 联系方式:1840931124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防腐层厚度测厚仪 2(台) ¥70,500.00 ¥141,000.00 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及相关法律需求 2 万用表 3(台) ¥3,700.00 ¥11,100.00 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及相关法律需求 3 防腐层电火花检测仪 2(台) ¥8,000.00 ¥16,000.00 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及相关法律需求 4 多功能数据记录仪 20(台) ¥22,000.00 ¥440,000.00 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及相关法律需求 5 轻量化多功能采集仪 5(台) ¥11,000.00 ¥55,000.00 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及相关法律需求 6 科研试验罐 4(台) ¥30,000.00 ¥120,000.00 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及相关法律需求 7 应力探头楔块ZKCX-YL-S-Φ219 1(台) ¥3,000.00 ¥3,000.00 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及相关法律需求 8 应力探头楔块ZKCX-YL-S-Φ273 1(台) ¥3,000.00 ¥3,000.00 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及相关法律需求 9 应力探头楔块ZKCX-YL-S-Φ325 1(台) ¥3,000.00 ¥3,000.00 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及相关法律需求 10 应力探头楔块ZKCX-YL-S-Φ406 1(台) ¥3,000.00 ¥3,000.00 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及相关法律需求 11 应力探头楔块ZKCX-YL-S-Φ508 1(台) ¥3,000.00 ¥3,000.00 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及相关法律需求 12 应力探头楔块ZKCX-YL-S-Φ610 1(台) ¥3,000.00 ¥3,000.00 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及相关法律需求 13 应力探头楔块ZKCX-YL-S-Φ660 1(台) ¥3,000.00 ¥3,000.00 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及相关法律需求 14 HS1010 检测系统升级包(增加 X70/X80 材质数据库) 1(台) ¥31,200.00 ¥31,200.00 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及相关法律需求 15 智能压力控制器 1(台) ¥300,000.00 ¥300,000.00 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及相关法律需求 16 NTS-4556HV手持式热偶真空计 1(台) ¥9,800.00 ¥9,800.00 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及相关法律需求 17 旋片真空泵 2(台) ¥24,000.00 ¥48,000.00 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及相关法律需求 18 防爆气密性试验装置(带监控) 1(台) ¥49,800.00 ¥49,800.00 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及相关法律需求 19 压力变送器 4(台) ¥3,000.00 ¥12,000.00 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及相关法律需求 20 铂电阻温度传感器 12(台) ¥2,800.00 ¥33,600.00 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及相关法律需求 21 电子引伸计 1(台) ¥2,000.00 ¥2,000.00 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及相关法律需求 22 执法记录仪 2(台) ¥1,500.00 ¥3,000.00 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及相关法律需求 23 便携式氢电导率仪 2(台) ¥38,000.00 ¥76,000.00 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及相关法律需求 24 大气干湿球温度计 2(台) ¥2,500.00 ¥5,000.00 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及相关法律需求 25 大气压力表 2(台) ¥1,500.00 ¥3,000.00 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及相关法律需求 26 冷凝锅炉含湿量分析仪 1(台) ¥140,000.00 ¥140,000.00 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及相关法律需求 27 热流计 1(台) ¥140,000.00 ¥140,000.00 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及相关法律需求 28 台式电导率仪 1(台) ¥7,600.00 ¥7,600.00 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及相关法律需求 29 台式精密酸度计 1(台) ¥6,600.00 ¥6,600.00 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及相关法律需求 30 真空泵 1(台) ¥4,000.00 ¥4,000.00 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及相关法律需求 合同金额: 1,675,7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伍仟柒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2月11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已压缩)销售合同-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pdf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 2026年01月22日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已压缩)销售合同-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pdf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第三批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05240号合同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05240号-HT甲方: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乙方:甘肃瑞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天振卓润项目管理咨询(甘肃)有限公司一、合同协议书本协议由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甲方”)与甘肃瑞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署。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鉴于甲方为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第三批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05240号),己接受了乙方提供上述设备和服务的投标,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商定,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二)下述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应一并阅读和理解。1.补充协议(如果有);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合同条款;5.报价一览表;6.分项报价表;7.商务偏离表;8.技术偏离表;9.售后服务承诺:10.投标文件、投标澄清文件及其它补充资料(如果有);11.招标文件;12.合同其它附件(如果有)(三)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若有不明确及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四)服务内容货物名称厂家、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手持式热偶真空计成都蓝泰士真空技术有限公司、蓝泰士、NTS-4558HV10.980.98防爆气密性试验装置(带监控)甘肃瑞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瑞亿、定制14.984.98旋片真空泵西安双塔真空设备有限公司、双塔、2X-70A22.44.8便携式氢电导率仪北京时代新维测控设备有限公司、时代新维、TP220123.87.6大气干湿球温度计上海轶品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上海轶品、DHM220.250.5大气压力表上海轶品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上海轶品、DYM3-120.150.3冷凝锅炉含湿量分析仪青岛众瑞智能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众瑞、ZR-306411414热流计可睦电子(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可睦、HFM-GP1011414台式电导率仪北京时代新维测控设备有限公司、时代新维、TP32010.760.76台式精密酸度计北京时代新维测控设备有限公司、时代新维、TP31010.660.66真空泵西安双塔真空设备有限公司、双塔、STP-24B10.40.4110铂电阻温度传感器甘肃瑞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瑞亿、11040.281.12150铂电阻温度传感器甘肃瑞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瑞亿、15040.281.12180铂电阻温度传感器甘肃瑞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瑞亿、18040.281.12电子引伸计甘肃瑞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瑞亿、定制10.20.2压力变送器甘肃瑞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瑞40.31.2压力变送器亿、定制40.31.2执法记录仪南京爱车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法1号、DSJ-W6(256GB)20.150.3智能压力控制器北京斯贝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斯贝克、SPMK25113030压力试验罐兰州恒达石化机械有限公司、兰州恒达、标准/1m/0.2m4312轻量化采集仪南京鹏犇测控科技有限公司、鹏犇测控、PB110151.15.5电火花检测仪天津嘉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嘉信、JX-III20.81.6多功能数据记录仪天津嘉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嘉信、MDL202.244防腐层厚度测厚仪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时代、TIME219X27.0514.1万用表安徽世福仪器有限公司、福禄克、150830.371.11应力探头楔块及应力检测仪检测系统升级包:1.检测系统升级包(增加X70/X80材质数据库)软/硬件2.1.应力探头楔块2192.2.应力探头楔块5082.3.应力探头楔块2732.4.应力探头楔块6102.5.应力探头楔块3252.6.应力探头楔块4062.7.应力探头楔块660武汉中科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汉威、定制/ZKCX-YL-S-219/ZKCX-YL-S-508/ZKCX-YL-S-273/ZKCX-YL-S-610/ZKCX-YL-S-325/ZKCX-YL-S-406/ZKCX-YL-S-66090.585.22-3-(五)合同总价本合同为货物、安装、调试、服务、质保合同,合同总价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柒万伍仟柒佰元整,小写:¥1675700.00元)。(六)本合同的履行时间及服务地点履行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七)本合同项目不实施监理制度。(八)本合同协议书一式柒份,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九)本协议书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甲方(公章):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东坪街538号电话:0931-2801050邮编:730050司专片草开户行:兰州银行金雁支行帐号:101782000386749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经办人:签字日期:2023年11月。日乙方(公章):甘肃瑞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堡街道蓝科路687号(中海广场16号楼26层2614室-02号)电话:18409311249邮编:730070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账号:10172200119726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许宝签字日期:225年月10日采购代理机构:天振卓润项目管理咨询(甘肃)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外滩银谷写字楼14层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张杰签字日期:年月日二、合同条款(一)定义1.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乙方: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甘肃瑞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4.货物: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需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除非合同另有规定;5.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提供技术援助;6.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均用中文:7.项目现场: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8.天:指日历天数;9.合同签订地点: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二)合同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所述全部规定和要求。(三)技术规格乙方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和要求(产地、制造商)应符合“技术要求”的要求,且与甲方要求的规格型号(甲方提供)保持一致。(四)合同价格1.合同价格是基于合同货物在合同规定的地点交货,并且乙方已正确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价格。交货价已包含包装、运输、装卸、保险、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售后服务、安装、质保期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2.甲方根据实际需求,按照合同价格最终结算,合同总价不超过人民币小写:16757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柒万伍仟柒佰元整)。3.除双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外,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固定不变。(五)货物产地及验收标准1.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现场核查。2.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3.依次序对照交付验收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若货物为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等相关必需文件。(六)付款方式付款及履约保证金将按下列条件进行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给卖家(中标人)合同总价30%的款项作为预付款,以启动设备的生产或完成并通过初步验收:卖家(中标人)提供(全部设备及配备件等材料)到达交货地点,调试、试运行、培训,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与卖家(中标人)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60%的款项作为验收款,待设备正常使用1年(12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后,采购人无息退还剩余10%。(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七)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它权利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其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八)交货时间、地点、装运、保险、包装、安装1.交货时间1.1货物的供货时间:交货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算起30天。乙方逾期交货则向甲方每日支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1.2如甲方进度计划变更,应知会乙方。2.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甲方指定具体堆放点,乙方交货前应做好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等事项。-6-3.装运: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4保险乙方应办理货物在运抵合同规定地点途中的保险及乙方派往甲方服务人员的保险,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110%)办理“运输一切险”,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货物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运至交货地点前的风险由乙方负责。5.包装要求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5.3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相邻四侧以醒目的中文做出下列标记:(a)收货人:(b)合同号:(c)目的地:(d)货物名称;(e)箱号:(f)毛重/净重;(g)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计)。5.4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设备的不同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它适当的标志。6.安装:乙方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货物安装、调试,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若乙方违反下列要求,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对差额部分进行赔偿。6.1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区域存放;6.2乙方自备运输、安装所需工器具及材料,工器具及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行业规范要求;6.3运输、拆卸、安装过程中造成的任何损坏、损失由乙方负责;6.4安装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作人员安排并负责安装现场的清理。7.若乙方在进行货物装卸或配套服务时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物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九)质量保证1.乙方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承诺。-7-2.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并且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和符合质量标准,如属于进口产品,需有相关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合法渠道证明。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违约或欺诈行为追究责任。3.在正常操作条件下,乙方保证合同项下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会因为任何潜在缺陷发生安全事故。并保证货物在正常的寿命周期内,在正常维护条件下,不会因为任何潜在缺陷发生安全事故。若由于货物的潜在缺陷而导致安全事故,所有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应由乙方承担。4.如果乙方接到甲方要求其弥补缺陷的通知后,没有在商定的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甲方可以自行采取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十)质保期1.质保期为1年(自通过验收之日起),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所供货物的运行和维护,采购人在此期间内不支付任何费用。合同货物的质保期为货物验收合格证书中规定之日起算1年。保修期内,如仪器出现故障(消耗品和人为损坏除外),保修期顺延。质保期内如任何部件因非甲方原因/过失而损坏,由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修复或更换,修复不好或经过三次修复仍不好应给予更换,如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质保期结束时,须有乙方工程师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任何缺陷必须由乙方自费修理。在修复后,乙方必须将缺陷原因、补救措施、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书面报告给甲方,由甲方认可。(十一)履约保证金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由乙方在双方签订合同前提交。当乙方完成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待货物质量保证期满1年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履约保证金一次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相应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应采用与本合同价格相同的货币。3.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现金或甲方认可的银行汇票、支票。(十二)检验与验收1.初步验收1.1在交货前,乙方应负责货物的包装完整无损。1.2货物运抵现场后,乙方应自费派遣人员前往甲方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卖双方应对货物的包装、书面资料、外观、规格、数量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乙方代表未能及时到达现场,甲方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并且此检验结果应被视为是在乙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检验结果。1.3到货验收或安装完成后,甲方依据招标文件和合同对设备完整性和成套性进行验收。1.4产品的外观检验:外观、材质、随机资料(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制造商签署的质量合格证等)及包装完整无破损。验收时,如发现交货产品的规格、型号、内在内容与合同规定描述不相符的,乙方应负责更换。乙方所供物品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和规范生产,所供物品均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列入国家强制3C目录内货物须具有3C标志。进口产品需提供中文说明书和相关资料并提供检验和验收方法、步骤及内容。2.按国家相关规定,需送检的设备等产品,如初次送检出现不合格产品乙方应无条件退换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并负责支付该部分检测费用。3.最终验收,甲方组织专家组(由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对所有设备进行验收,验收依据为:设备校准/检定证书、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并由乙方支付所有验收费用。3.1甲方对货物的性能、功能和质量进行验收,主要检验方法:3.1.1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3.1.2采取使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合同规定质保期(1年,以最终验收合格后付款之日开始计算)满后30天内,以确认乙方所提供货物满足本合同规定,经甲方运行验收合格后,甲方开具最终验收合格证明。(十三)索赔1.质量索赔-9-1.1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如在到货验收或质量保证期内经检验,证实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使用的材料不合适,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规定提出索赔,甲方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1.1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份和/或修补缺陷部份,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货物更换或修补部分的质保期应自更换或修补完成后重新计算,乙方并承担延迟交货的责任。1.1.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降低货物成交价格,甲方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合格部分货物的所有价款,并有权再扣除同等金额作为违约补偿。1.1.3甲方退货,乙方将甲方已付的该货物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该货物合同价的20%的违约金。1.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2.延误索赔2.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2.2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到货期交货,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15%,一周为七(7)天,不足一(1)周的按一(1)周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设上限。如违约金额超过合同总价的10%,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3普通故障的响应时间为不大于12小时。响应时间从供应商接到故障通知时计算,响应时间如大于12小时,每增加1小时处100元违约金。3.变更索赔3.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要求供货,要求变更,除非原生产厂出具了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并获甲方同意,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该项货物总价的5%的违约金。3.2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未给甲方答复的,视为索赔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选择-10-的方案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有权从未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其它任何责任和义务。4.质保期后,对设备中因制造粗糙、设计缺陷和原材料缺陷但在上述质保期届满之前的合理检测中未能发现的潜在缺陷,乙方因应负责维修。(十四)不可抗力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2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但乙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洪水、泥石流、地震等。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递交给甲方审阅确认。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八十(18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合同。(十五)税费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有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六)争议的解决1.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十七)合同解除和终止1.合同自然终止买卖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2.违约违规终止合同:.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违规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份或全部合同2.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11-2.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或2.3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或2.4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部分或整个合同项目分包出去,或2.5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3.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或误期违约金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根据以上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终止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它供应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项目所招致的所有增加的费用。5.如果甲方根据有关规定,终止了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增加的支出。但是,乙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十八)转让和分包没有另一方当事人的事先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十九)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二十)合同生效1.合同生效的条件1.1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签订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1.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或保证金)。2.本条款所述的两个条件较迟成立的日期视为合同生效日。(二十一)合同修改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合同印刷费由乙方支付。-12-(二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柒份。采购人执叁份、中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各执贰份。-13-附件1: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编号:D01-12620000224333349J-20250910-057468-0/001甘肃瑞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5年10月10日所递交的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第三批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贵单位中标,请于收到本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具体中标内容如下:货物名称及数量(简要描述)2025年第三批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政府采购1批;(详见中标公告附件中标明细)中标价(大写人民币)1675700.00元壹佰陆拾柒万伍仟柒佰元整项目业主单位:(盖章)负月13日招标代理(盖章负责人:202年10月13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交易结果见证专用章年年202540-13日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自行下载,由采购人、中标单位、代理机构分别留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行下载存档。2.此件涂改无效。3.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14-附件2:报价一览表投标人名称:甘肃瑞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第三批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05240号包号:01投标人名称总价(万元)甘肃瑞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67.57-15-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第三批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05240号合同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05240号-HT甲方: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乙方:甘肃瑞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天振卓润项目管理咨询(甘肃)有限公司一、合同协议书本协议由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甲方”)与甘肃瑞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署。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鉴于甲方为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第三批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05240号),己接受了乙方提供上述设备和服务的投标,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商定,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二)下述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应一并阅读和理解。1.补充协议(如果有);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合同条款;5.报价一览表;6.分项报价表;7.商务偏离表;8.技术偏离表;9.售后服务承诺:10.投标文件、投标澄清文件及其它补充资料(如果有);11.招标文件;12.合同其它附件(如果有)(三)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若有不明确及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四)服务内容货物名称厂家、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手持式热偶真空计成都蓝泰士真空技术有限公司、蓝泰士、NTS-4558HV10.980.98防爆气密性试验装置(带监控)甘肃瑞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瑞亿、定制14.984.98旋片真空泵西安双塔真空设备有限公司、双塔、2X-70A22.44.8便携式氢电导率仪北京时代新维测控设备有限公司、时代新维、TP220123.87.6大气干湿球温度计上海轶品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上海轶品、DHM220.250.5大气压力表上海轶品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上海轶品、DYM3-120.150.3冷凝锅炉含湿量分析仪青岛众瑞智能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众瑞、ZR-306411414热流计可睦电子(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可睦、HFM-GP1011414台式电导率仪北京时代新维测控设备有限公司、时代新维、TP32010.760.76台式精密酸度计北京时代新维测控设备有限公司、时代新维、TP31010.660.66真空泵西安双塔真空设备有限公司、双塔、STP-24B10.40.4110铂电阻温度传感器甘肃瑞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瑞亿、11040.281.12150铂电阻温度传感器甘肃瑞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瑞亿、15040.281.12180铂电阻温度传感器甘肃瑞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瑞亿、18040.281.12电子引伸计甘肃瑞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瑞亿、定制10.20.2压力变送器甘肃瑞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瑞40.31.2压力变送器亿、定制40.31.2执法记录仪南京爱车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法1号、DSJ-W6(256GB)20.150.3智能压力控制器北京斯贝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斯贝克、SPMK25113030压力试验罐兰州恒达石化机械有限公司、兰州恒达、标准/1m/0.2m4312轻量化采集仪南京鹏犇测控科技有限公司、鹏犇测控、PB110151.15.5电火花检测仪天津嘉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嘉信、JX-III20.81.6多功能数据记录仪天津嘉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嘉信、MDL202.244防腐层厚度测厚仪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时代、TIME219X27.0514.1万用表安徽世福仪器有限公司、福禄克、150830.371.11应力探头楔块及应力检测仪检测系统升级包:1.检测系统升级包(增加X70/X80材质数据库)软/硬件2.1.应力探头楔块2192.2.应力探头楔块5082.3.应力探头楔块2732.4.应力探头楔块6102.5.应力探头楔块3252.6.应力探头楔块4062.7.应力探头楔块660武汉中科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汉威、定制/ZKCX-YL-S-219/ZKCX-YL-S-508/ZKCX-YL-S-273/ZKCX-YL-S-610/ZKCX-YL-S-325/ZKCX-YL-S-406/ZKCX-YL-S-66090.585.22-3-(五)合同总价本合同为货物、安装、调试、服务、质保合同,合同总价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柒万伍仟柒佰元整,小写:¥1675700.00元)。(六)本合同的履行时间及服务地点履行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七)本合同项目不实施监理制度。(八)本合同协议书一式柒份,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九)本协议书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甲方(公章):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东坪街538号电话:0931-2801050专片草邮编:730050开户行:兰州银行金雁支行帐号:101782000386749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经办人:签字日期:2023年11月。日乙方(公章):甘肃瑞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堡街道蓝科路687号(中海广场16号楼26层2614室-02号)电话:18409311249邮编:730070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账号:10172200119726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许宝签字日期:225年月10日采购代理机构:天振卓润项目管理咨询(甘肃)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外滩银谷写字楼14层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张杰签字日期:年月日二、合同条款(一)定义1.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乙方: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甘肃瑞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4.货物: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需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除非合同另有规定;5.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提供技术援助;6.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均用中文:7.项目现场: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8.天:指日历天数;9.合同签订地点: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二)合同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所述全部规定和要求。(三)技术规格乙方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和要求(产地、制造商)应符合“技术要求”的要求,且与甲方要求的规格型号(甲方提供)保持一致。(四)合同价格1.合同价格是基于合同货物在合同规定的地点交货,并且乙方已正确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价格。交货价已包含包装、运输、装卸、保险、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售后服务、安装、质保期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2.甲方根据实际需求,按照合同价格最终结算,合同总价不超过人民币小写:16757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柒万伍仟柒佰元整)。3.除双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外,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固定不变。(五)货物产地及验收标准1.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现场核查。2.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3.依次序对照交付验收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若货物为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等相关必需文件。(六)付款方式付款及履约保证金将按下列条件进行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给卖家(中标人)合同总价30%的款项作为预付款,以启动设备的生产或完成并通过初步验收:卖家(中标人)提供(全部设备及配备件等材料)到达交货地点,调试、试运行、培训,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与卖家(中标人)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60%的款项作为验收款,待设备正常使用1年(12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后,采购人无息退还剩余10%。(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七)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它权利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其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八)交货时间、地点、装运、保险、包装、安装1.交货时间1.1货物的供货时间:交货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算起30天。乙方逾期交货则向甲方每日支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1.2如甲方进度计划变更,应知会乙方。2.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甲方指定具体堆放点,乙方交货前应做好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等事项。-6-3.装运: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4保险乙方应办理货物在运抵合同规定地点途中的保险及乙方派往甲方服务人员的保险,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110%)办理“运输一切险”,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货物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运至交货地点前的风险由乙方负责。5.包装要求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5.3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相邻四侧以醒目的中文做出下列标记:(a)收货人:(b)合同号:(c)目的地:(d)货物名称;(e)箱号:(f)毛重/净重;(g)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计)。5.4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设备的不同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它适当的标志。6.安装:乙方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货物安装、调试,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若乙方违反下列要求,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对差额部分进行赔偿。6.1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区域存放;6.2乙方自备运输、安装所需工器具及材料,工器具及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行业规范要求;6.3运输、拆卸、安装过程中造成的任何损坏、损失由乙方负责;6.4安装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作人员安排并负责安装现场的清理。7.若乙方在进行货物装卸或配套服务时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物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九)质量保证1.乙方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承诺。-7-2.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并且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和符合质量标准,如属于进口产品,需有相关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合法渠道证明。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违约或欺诈行为追究责任。3.在正常操作条件下,乙方保证合同项下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会因为任何潜在缺陷发生安全事故。并保证货物在正常的寿命周期内,在正常维护条件下,不会因为任何潜在缺陷发生安全事故。若由于货物的潜在缺陷而导致安全事故,所有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应由乙方承担。4.如果乙方接到甲方要求其弥补缺陷的通知后,没有在商定的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甲方可以自行采取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十)质保期1.质保期为1年(自通过验收之日起),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所供货物的运行和维护,采购人在此期间内不支付任何费用。合同货物的质保期为货物验收合格证书中规定之日起算1年。保修期内,如仪器出现故障(消耗品和人为损坏除外),保修期顺延。质保期内如任何部件因非甲方原因/过失而损坏,由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修复或更换,修复不好或经过三次修复仍不好应给予更换,如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质保期结束时,须有乙方工程师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任何缺陷必须由乙方自费修理。在修复后,乙方必须将缺陷原因、补救措施、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书面报告给甲方,由甲方认可。(十一)履约保证金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由乙方在双方签订合同前提交。当乙方完成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待货物质量保证期满1年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履约保证金一次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相应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应采用与本合同价格相同的货币。3.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现金或甲方认可的银行汇票、支票。(十二)检验与验收1.初步验收1.1在交货前,乙方应负责货物的包装完整无损。1.2货物运抵现场后,乙方应自费派遣人员前往甲方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卖双方应对货物的包装、书面资料、外观、规格、数量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乙方代表未能及时到达现场,甲方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并且此检验结果应被视为是在乙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检验结果。1.3到货验收或安装完成后,甲方依据招标文件和合同对设备完整性和成套性进行验收。1.4产品的外观检验:外观、材质、随机资料(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制造商签署的质量合格证等)及包装完整无破损。验收时,如发现交货产品的规格、型号、内在内容与合同规定描述不相符的,乙方应负责更换。乙方所供物品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和规范生产,所供物品均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列入国家强制3C目录内货物须具有3C标志。进口产品需提供中文说明书和相关资料并提供检验和验收方法、步骤及内容。2.按国家相关规定,需送检的设备等产品,如初次送检出现不合格产品乙方应无条件退换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并负责支付该部分检测费用。3.最终验收,甲方组织专家组(由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对所有设备进行验收,验收依据为:设备校准/检定证书、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并由乙方支付所有验收费用。3.1甲方对货物的性能、功能和质量进行验收,主要检验方法:3.1.1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3.1.2采取使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合同规定质保期(1年,以最终验收合格后付款之日开始计算)满后30天内,以确认乙方所提供货物满足本合同规定,经甲方运行验收合格后,甲方开具最终验收合格证明。(十三)索赔1.质量索赔-9-1.1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如在到货验收或质量保证期内经检验,证实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使用的材料不合适,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规定提出索赔,甲方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1.1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份和/或修补缺陷部份,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货物更换或修补部分的质保期应自更换或修补完成后重新计算,乙方并承担延迟交货的责任。1.1.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降低货物成交价格,甲方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合格部分货物的所有价款,并有权再扣除同等金额作为违约补偿。1.1.3甲方退货,乙方将甲方已付的该货物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该货物合同价的20%的违约金。1.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2.延误索赔2.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2.2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到货期交货,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15%,一周为七(7)天,不足一(1)周的按一(1)周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设上限。如违约金额超过合同总价的10%,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3普通故障的响应时间为不大于12小时。响应时间从供应商接到故障通知时计算,响应时间如大于12小时,每增加1小时处100元违约金。3.变更索赔3.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要求供货,要求变更,除非原生产厂出具了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并获甲方同意,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该项货物总价的5%的违约金。3.2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未给甲方答复的,视为索赔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选择-10-的方案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有权从未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其它任何责任和义务。4.质保期后,对设备中因制造粗糙、设计缺陷和原材料缺陷但在上述质保期届满之前的合理检测中未能发现的潜在缺陷,乙方因应负责维修。(十四)不可抗力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2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但乙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洪水、泥石流、地震等。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递交给甲方审阅确认。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八十(18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合同。(十五)税费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有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六)争议的解决1.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十七)合同解除和终止1.合同自然终止买卖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2.违约违规终止合同:.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违规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份或全部合同2.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11-2.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或2.3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或2.4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部分或整个合同项目分包出去,或2.5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3.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或误期违约金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根据以上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终止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它供应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项目所招致的所有增加的费用。5.如果甲方根据有关规定,终止了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增加的支出。但是,乙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十八)转让和分包没有另一方当事人的事先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十九)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二十)合同生效1.合同生效的条件1.1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签订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1.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或保证金)。2.本条款所述的两个条件较迟成立的日期视为合同生效日。(二十一)合同修改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合同印刷费由乙方支付。-12-(二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柒份。采购人执叁份、中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各执贰份。-13-附件1: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编号:D01-12620000224333349J-20250910-057468-0/001甘肃瑞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5年10月10日所递交的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第三批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贵单位中标,请于收到本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具体中标内容如下:货物名称及数量(简要描述)2025年第三批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政府采购1批;(详见中标公告附件中标明细)中标价(大写人民币)1675700.00元壹佰陆拾柒万伍仟柒佰元整项目业主单位:(盖章)负月13日招标代理(盖章负责人:202年10月13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交易结果见证专用章年年202540-13日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自行下载,由采购人、中标单位、代理机构分别留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行下载存档。2.此件涂改无效。3.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14-附件2:报价一览表投标人名称:甘肃瑞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第三批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05240号包号:01投标人名称总价(万元)甘肃瑞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67.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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