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骨科医院药房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1544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5 17:14:4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四川省骨科医院预算金额13.30万元
中标单位四川川之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3.3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药房设备煎药机电脑煎药包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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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艳辉:19150081479
  • :13198541479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N5100012025001544-1 二、合同名称:药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1544 四、项目名称:药房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骨科医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西一段132号 联系方式:028-65238736 供应商(乙方):四川川之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二环路西三段119号综合楼4楼23号 联系方式:131985414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中药汤剂包装机 2(台) ¥6,500.00 ¥13,000.00 DP2000-1C 2 煎药机 6(台) ¥20,000.00 ¥120,000.00 DP2000-HJ30RS 合同金额: 13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叁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04日至2026年08月03日 履约地点:四川省骨科医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川之韵-煎药机及包装机合同.pdf 四川省骨科医院 2025年08月05日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CG-YZ-2025-0170签订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签订时间:2025年8月4日甲方(甲方):四川省骨科医院乙方(乙方):四川川之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四川省骨科医院药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5100012025001544)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标的货物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牌单位数量单价(元)备注(注册证或设备铭牌名称)煎药机DP2000-HJ30RS浙江大鹏机械有限公司大鹏台620000.00智能两煎高效煎药机中药汤剂包装机DP2000-1C浙江大鹏机械有限公司大鹏台26500.00电脑煎药包装机总计:133,0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叁仟元整)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叁仟元整元,即RMB¥133,000.0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人工、税费、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建渣清运、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一)乙方须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等权利。(二)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1(三)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乙方应当保证其出售的全部货物都按照标准进行包装,以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交货地点。四、履行期限及地点和验收(一)履行期限和方式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65日内免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初步验收合格交付试用。(二)验收要求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3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开始试用(不超过30天);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接乙方申请的30日内完成最终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甲方在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货物试用完成后,接乙方申请的30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双方一致确认,本交付义务并非合同的附随义务,乙方未及时交付以上任何一项资料的,视为未履行合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6、如货物经乙方同一故障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由乙方自行承担运输和拆卸等费用将货物退回,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甲方可依法依约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7、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的30日内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四川省骨科医院)。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过开箱验收确认规格型号无误,进入30日试用期。经试用无误后进行履约验收,最终(履约)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正规全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全套票据的30日内支付剩余100%的货款,,金额:¥133,0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叁仟元整。六、售后服务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设备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期为3年,。质保期内乙方提供设备的免费维修及保养服务;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2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全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提供设备的终生保养服务,需要更换零配件的按照零配件成本收取一定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3、安装、调试和培训要求:(1)设备安装由乙方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协商安装方案。(2)货到现场后由乙方负责安装和调试,保证能运转并投入使用。(3)在产品质保期内提供每年不少于2次的设备巡检服务,提供巡检报告,排除设备使用中的隐患并给出日常保养建议。(4)根据甲方使用科室的需要提供培训服务,保证使用科室的操作人员可以正确安全的使用设备。4、乙方报价应包含后期本项目的运输、安装、培训及设备使用期间相关软件费用。5、故障处理:乙方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答复,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若12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乙方提前告知甲方,必要时乙方48小时内提供相应备用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6、乙方提供的设备一年内如出现二次以上质量问题(易耗易损品及人为损3坏除外)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延长质保期时限。7、应急方案:乙方提供维修服务热线(19150081479),及时安排人员上门服务。联系人:熊佳豪,电话18030855915七、违约责任1.甲方与乙方双方必须遵守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不得擅自中止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乙方交付货物如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或不符合合同及采购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解除合同,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4.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还应再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5.乙方货物(包括甲方使用过程中)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应另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给甲方,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6.乙方保证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8.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合同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合同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在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合同附件执行。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伍份,乙方壹份。十、通知与送达1、因履行本合同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和(或)电子邮件形式。2、如因地址错误或收件人拒收等原因导致退件的,则自该退件从错误地址或收件人处退回之日即为送达。3、送达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书面通知以及诉讼法律文书等全部书面文件。4、重要的书面通知送达,应辅以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后的五日内,接收电子邮件一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经收到书面通知,并且书面通知与电子邮件通知的内容一致。5、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变更的,变更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方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无法送达的责任,由变更方自行承担。通知变更但变更的内容不明确的,仍以通知变更前的为准。6、甲乙两方的送达收件信息:甲方:邮件送达的收件人姓名及电话、地址:郑维成028-87019027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四川省骨科医院医学装备部电子邮件地址:25907521@qq.com乙方:邮件送达的收件人姓名及电话、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同心路1号正黄金域国际1栋2单元2101号电子邮件地址:278454271@qq.com紧急联系人姓名:许艳辉电话:19150081479姓名:陈桀电话:159288584135甲方:四川省骨科医院(盖章之韵医疗器器械有限公司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决定代表人王亚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32号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119号综合楼4楼23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桂溪支行开户行行号:102651020408开户行行号:105651006109账号:4402204009100223205账号:22822201040019101电话:028-87019027电话:13198541479日期:2025年8月4日签约日期:2025年8月4日6附件1:配置清单煎药机配置清单(单台配置)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1自动煎药机DP2000-HJ3ORS1/2排水管/2根3金属管软管/1根4抱箍卡/1个5进水管/1根6冷凝管/1根中药汤剂包装机配置清单(单台配置)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1电煎常压煎药包装一体机DP2000-1C1台12喉箍/1个3过滤罩/2个4过滤网筐/2个5排水软管/1根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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