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项目编号2512-350624-04-01-789050)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6-05-12 10:43:1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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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12日—2026年5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6-6096940,3323860   传真:0596-3323860  通讯地址:诏安县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363500) 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诏安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漳诏环评审〔2026〕表5号 2026年5月12日    漳诏环评审[2026]表5号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诏安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你单位关于《诏安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报批文本已收悉。经公示,批复如下:一、诏安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512-350624-04-01-789050)建设内容包括红树林生态修复、构建鸟类栖息地及建设鸟类观测通道,修复区域位于诏安县四都镇诏安湾湾顶海域东葛头滩涂。项目总投资183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8万元。工程建设规模为:项目总用海面积11.8733公顷。红树林生态修复面积约50344m,合计75.5亩;构建鸟类栖息地约6681m;建设鸟类观测通道约300.5m。具体建设内容及平面布置详见报告表文本。根据福建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项目编号:5079nt)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1—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船舶废气排放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第二阶段)(GB15097-2016)》中的第二阶段标准。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回用,含油废渣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依托施工场地附近当地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施工船舶必须执行交通部《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号)要求,禁止向沿海海域排放油类污染物。船舶所产生的油类污染物须定期排放至岸上或水上移动接收设施。除机舱通岸接头(接收出口)管系外,船舶的油污水系统的排放阀以及能够替代该系统工作的其它系统与油污水管路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予以铅封。3.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场界噪声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4.施工期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2-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中相关要求。5.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更新应执行新标准。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做好项目的初步设计,编制环境保护篇章。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环境监理应涵盖施工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环境管理,对各项环保措施的实施进度、质量及实施效果等进行监督控制,及时处理及解决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2.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3.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施工位置、挖掘进度等,减轻施工作业对周边海域的影响。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永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生活污水依托施工场地附近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禁止直接排海。施工过程中清洗废水建设简易的临时沉淀池进行处理后回用于冲洗。4.施工期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建筑垃圾可用于回填的综合利用,不可回用的需运送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滩面清理垃圾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条例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船舶垃圾采用专门垃圾袋或垃圾桶收集贮存,集中到岸上,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禁止直接排海。产生的淤泥回填至后方红树林种植,不得随意抛置疏浚泥沙,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5施工设各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6施工应尽量避开鱼类产卵繁殖期及鱼苗摄食育肥期,以及水生动物的活动高峰期,选柽枯水季节进行,避开水生动物的泡游尚峰期。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息预安并通讨辛清服务平台应急模块备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与培训,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8应相据《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国豕淘洋局2002年4月)的内容制定跟踪监测万菜,按照项日工区的环堷特占及工程特征,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对施工期的海水水质、海洋深和物海洋生太、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童以发运宫期的红树林生长状况定期进行监测(详见报告表P174-176贝)。g位法公开环堷信息,做好周边群众的宣传工作,加与项日周边群众及养殖户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防范与化解环境风险,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10做好红树林种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幼林期的管护由施工中标单位负责,幼林期结束后的管护由项目业王负贡。所有的幼林义须进行封滩育林,加强护林巡查及灭鼠防鼠措施。护杯人贝应定期观家并清除红树林中新长出的互花米草,防止其对红树幼林造成威胁。四、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治生态破环的措-4-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五、请你单位务必在收到批复后1个月内将经批复的报告表,在工程开工前1个月内将项目建设计划进度表、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实施计划、污染监测计划和方案等有关材料纸质版提交到漳州市诏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并接受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漳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诏安生态环境局监督检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5月12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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