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拍卖“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江澜府4幢4-1-115号商业用房”的二拍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3302812018A21053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6-02-28 10:01:3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预算金额48.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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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4月3日10时至2026年4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江澜府4幢4-1-115号商业用房,面积:61.89平方米,不动产单元号:330281007025GB00046F00110185;以上面积和不动产单元号信息根据抵押登记信息[抵押证明号:浙(2021)余姚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293号],最终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所在宗地土地信息: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使用期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89年5月28日止,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至2059年5月28日止;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宗地面积:84508.00平方米。以上宗地土地信息根据(1)《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浙(2019)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10221号]、(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2812018A21053)记载。 拍卖标的目前在开发商名下,尚未办理首次登记(初始登记),已完成竣工验收。 评估价:60.1万元。 起拍价:48.08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6年4月3日10时至2026年4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3月31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6年4月20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6228400037426528864),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6年3月31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262785592、021-63078908杨小姐(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沙泾路10号1号楼304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