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检验试剂公开招标第七标段

项目编号D640121-2024071211550470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3 18:17:3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永宁县中医医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宁夏百灵科技仪器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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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2024年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检验试剂公开招标第七标段 一、合同编号:20241123HT(YC)000006 二、合同名称:2024年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检验试剂公开招标第七标段 三、项目编号:D640121-20240712115504702 四、项目名称:2024年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检验试剂公开招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永宁县中医医院       地址:永宁县杨和北街       联系方式:0951-8011650       供应商(乙方):宁夏百灵科技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开发区6号路恒生科技楼三楼       联系方式:0951-50517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检验试剂公开招标项目六标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需配送,据实结算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50000       合同金额:15.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一年,永宁县人民YY县城院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1-2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百灵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永宁县中医医院检验试剂耗材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检验试剂公开招标项目第七标段项目编号:D6401-20240712000005-7招标编号:新航路采【2024】31号甲方:永宁县中医医院电话:0951-8011650乙方:宁夏百灵科技仪器有限公司电话:0951-60861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政府采购法规,依据《中标通知书》订立本合同,合同起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18日,合同内容如下:一、货物内容供货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明细详见中标通知书。二、合同金额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按需供货,分批结算,最终按照实际供货数量和中标价格计算并结账。乙方应以中标单价金额开具发票,除非双方另有书面认可导致本合同单价金额发生变化,否则甲方无须再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三、交货日期、地点、交付方式1、交付日期:乙方应于甲方下达采购计划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计划内的货物送至买方指定的地点,如甲方加急采购的急需试剂耗材,必须12小时内送达。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3、交付方式:经甲方指定的收货人验收合格并接收后视为交付。4、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负担,如乙方不按本合同-1—约定交付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四、质量标准1、对于冷藏试剂,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GSP要求的冷链运输送货。确保用经过验证的冷链运输车辆或者冷藏箱进行运输,运输过程中冷藏试剂温度严格控制在2-8度,准确记录起始温度、运输途中每间隔5分钟的温度、到达交付地时打印实时温湿度记录。产品送达后与验收人员进行严格交接,核对温度、产品批号、效期等后签字确认。2、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诊断试剂必须是与甲方仪器完全相容,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的要求,资质齐全,保证质量,性能稳定、重复性好。3、乙方每次供应交付甲方的试剂必须注明生产批号、产地,每批试剂附产品检验报告书,经甲方签字确认。试剂若有质量问题甲方提出退换,乙方必须无条件办理。4、乙方每次送给甲方的试剂应当进行妥善包装,外观、包装破损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收。5、乙方需确保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最新生产批号,不可提供即将过期的产品;五、技术文件1.乙方应在供货同时向甲方提供所有本合同内产品的技术文件(包括质检、注册证等)一式壹份。2.所有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己包含在合同货物价格中。3.甲方收货后如发现乙方未提供有关文件,可以拒收或推迟付款,直至乙方补齐有关文件。4.履约验收小组成员劳务报酬由乙方承担。六、验收-2-1、甲方按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要求,订购明细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资料、有效期、质量标准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产品,拒绝收货。2、乙方提供的产品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合同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同时不视为乙方完成了交货义务,乙方应就由此给买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3、甲方初步验收后,发现产品不符合规范,仍由乙方重新供货,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应在产品符合要求后的1个工作日内初步验收完毕,但甲方在初步验收后发现有异议的货物,以最终验收为准。七、异议期1、货物验收后,甲方对货物、货物质量及其它方面有异议的,可口头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完毕。“异议期”中乙方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方式协助甲方解决,直至验收合格。2、政府已开始执行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对本标段涉及到的检验试剂按照政府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执行。八、付款条件及方式1、货物付款周期为一个月一付,当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地履行了合同,甲方对乙方所提供货物进行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财政支付要求提交、上传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后,甲方在2个月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内容已供货款的100%。2、由于乙方原因不及时进行结账,造成付款困难及不能支付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九、质保期及违约责任-3-1、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相应产品经甲方及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使用之日起3个月(产品有效期限内)。2、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数量履行供货义务。如乙方未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完成供货的,逾期供货超过5天或逾期供货超过3次(1家成员单位逾期供货算1次)视为违约,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当时采购货物价值金额3倍的违约赔偿。如乙方出现违约,导致甲方工作不能正常开展,还应当向甲方赔偿经营损失,损失标准为:招标公告中相应标段预算总金额的5%。以下情况视为严重违约:①乙方供货不足或出现质量问题累计5次以上。②逾期供货累计10天以上。③乙方随意更改中标货物的品牌、规格。④使用其他供货单位代替供货。如乙方出现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通知解除合同,无论甲方是否决定解除合同,乙方不仅要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外,还需向甲方赔偿经营损失,乙方应付违约金标准为:采购货物价值5倍的违约赔偿,经营损失标准为:招标公告中相应标段预算总金额的10%。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及损失,甲方均有权从乙方的应付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的部分乙方还应当支付给甲方。4、乙方未按照中标承诺函履行售后服务的同样视为违约(1家成员单位未按照中标承诺函履行售后服务算1次)。售后服务违约3次以内,甲方对乙方进行提醒谈话,售后服务违约3次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经营损失,损失标准为:招标公告中相应标段预算总金额的5%。5、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中标货物的厂家和规格,如有厂家停产或变更,应及时向甲方报备,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和变更。如果发生随意更换中4-标货物厂家和规格的情况,也同样视为违约。发生违约3次以内,甲方对乙方进行提醒谈话,发生服务违约3次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经营损失,损失标准为:招标公告中相应标段预算总金额的5%。十、合同相关文件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成交通知书;2.中标服务清单(价格明细)。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承诺函件等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十一、合同争议处理方式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从协商开始的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甲方人发字,北林乙方负责人签字签订日期:302-11.22签订日期:20n.11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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