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30381JH202201980:热水镇关营村特色经济作物种植钢架大棚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4530381JH202201980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6 21:07:3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宣威市热水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云南同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00.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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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4530381JH202201980:热水镇关营村特色经济作物种植钢架大棚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4530381HT202201425 二、合同名称: 热水镇关营村特色经济作物种植钢架大棚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4530381JH202201980 四、项目名称: 热水镇关营村特色经济作物种植钢架大棚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宣威市热水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宣威市热水镇 联 系 方 式 : 19531707957 供应商名称(乙方): 云南同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双龙街道美奂新城76-7号 联 系 方 式 : 0874-71299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经济作物种植钢架大棚建设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按时按质按量按成合同约定的有关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300.35832 合同金额(万元): 300.35832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01月23日,履约地点:宣威市热水镇。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12-17 至 2022-12-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十、合同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施工合同.pdf 施工合同.pdf 热水镇关营村特色经济作物种植钢架大棚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宣威热水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云南同旺建筑工程有限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宜威市热水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云南同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热水镇关营村特色经济作物种植钢架大棚建设项目_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热水镇关营村特色经济作物种植钢架大棚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宣威市热水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发包人自筹5.工程内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所示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所列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3年020233年001月23日。4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期总日历天数:4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_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次性验收合格标准。1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市(大写)值万零任传参元式308元)。(该合同价为第一轮报价下浮0.17%后的成交价)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无3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陈正雄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_20222年12月_1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宣威市热水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3承包人(公章):云南同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公章):地址: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宜威市双龙街道美奂新城76-7号法定代表人(签字):2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0874-7129977话:0874-7129977传真:传真:0874-712997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宜威市支行账号:账号:250506140902451777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544004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宣威市热水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云南同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_热水镇关营村特色经济作物种植钢架大棚建设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图纸设计规定执行_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122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2_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先使用的从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123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预留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一个月内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承包人。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建筑发包人(公章):云南同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TLY地址: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双龙街道美奂新城76-7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0874-7129977传真:传真:0874-712997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宣威市支行账号:账号:250506140902451777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554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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