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新办企业和个转企免费刻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2024]-00046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31 15:58:0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金额10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
相关产品新办企业和个转企免费刻章
联系方式
  • 何欣鹏:0431-87214877

正文内容

[社会代理]新办企业和个转企免费刻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就新办企业和个转企免费刻章(采购编号:[2024]-00046号)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名称:新办企业和个转企免费刻章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1,000,000.00元。 三、采购数量:1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报名方式:要求投标人在邮箱:dhszfcgzx@126.com,邮箱密码:123456789Cg,自行下载报名表和招标文件,或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登记表和招标文件。填好登记表后在表上任意位置盖上本公司公章,扫描后发至邮箱:dhszfcgzx@163.com。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采购的企业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安装使用吉林省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具有承接政府订单的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的其他从业要求,进驻各政务大厅的企业服务范围仅限于为新开办企业和“个转企”刻制所需印章。 2、投标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查询打印)。 3、投标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查询打印)。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服务要求:中标企业在中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为新开办企业和“个转企”免费刻章提供相关服务。 六、投标人所投标书须是胶装密封标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九、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5日(节假日除外)下午15:00时止。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6月14日14:00时。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德惠市惠新路与德兴街交汇处,德惠市人民政府后侧)。 十二、招标机构: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德惠市财政局 邮政编码:130300 联系人:何欣鹏张媛联系电话:0431-8721487787229595 邮箱:dhszfcgzx@163.com 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采购人名称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联系方法 0431-87218079 采购人地址 德惠市惠新路1466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0431-8721487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德惠市北德大路1166号 采购项目名称 新办企业和个转企免费刻章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100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新办企业和个转企免费刻章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采购的企业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安装使用吉林省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具有承接政府订单的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的其他从业要求,进驻各政务大厅的企业服务范围仅限于为新开办企业和“个转企”刻制所需印章。 2、投标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查询打印)。 3、投标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查询打印)。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服务要求:中标企业在中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为新开办企业和“个转企”免费刻章提供相关服务。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2024-06-03 08:30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邮箱内自行下载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邮箱内自行下载 文件售价(元) 0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4-06-14 14:00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2024-06-14 14:00 地点 邮箱内自行下载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张媛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0431-87214877 新办企业和个转企免费刻章.doc 投标登记表.doc 新办企业和个转企免费刻章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2024]-00046招标机构: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7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25第六章附件…………………………………………………………………………………………………34第七章服务需求及技术指标要求………………………………………………………37附表…………………………………………………………………………………………………………451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新办企业和个转企免费刻章竞争性谈判公告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就新办企业和个转企免费刻章(采购编号:[2024]-00046号)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1、项目名称:新办企业和个转企免费刻章二、项目预算:人民币1,000,000.00元。三、采购数量:1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四、报名方式:要求投标人在邮箱:dhszfcgzx@126.com,邮箱密码:123456789Cg,自行下载报名表和招标文件,或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登记表和招标文件。填好登记表后在表上任意位置盖上本公司公章,扫描后发至邮箱:dhszfcgzx@163.com。五、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采购的企业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安装使用吉林省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具有承接政府订单的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的其他从业要求,进驻各政务大厅的企业服务范围仅限于为新开办企业和“个转企”刻制所需印章。2、投标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查询打印)。3、投标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查询打印)。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6、服务要求:中标企业在中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为新开办企业和“个转企”免费刻章提供相关服务。六、投标人所投标书须是胶装密封标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八、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九、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5日(节假日除外)下午15:00时止。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6月14日14:00时。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德惠市惠新路与德兴街交汇处,德惠市人民政府后侧)。十二、招标机构: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德惠市财政局邮政编码:130300联系人:何欣鹏张媛联系电话:0431-8721487787229595邮箱:dhszfcgzx@163.com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要竞争性谈判的服务和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投标人必须接受并满足本表中的规定。条款号内 容说 明□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企业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安装使用吉林省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具有承接政府订单的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的其他从业要求,进驻各政务大厅的企业服务范围仅限于为新开办企业和“个转企”刻制所需印章。投标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查询打印)。投标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查询打印)。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服务要求:中标企业在中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为新开办企业和“个转企”免费刻章提供相关服务。3、投标人所投标书须是胶装密封标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6、针对此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7、授权代理人需在开标当天携带身份证原件入场,法定代表人投标的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入场。※供应商在谈判当天必须带公章。具□ 对服务的要求:□质量及验收要求: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编制11.1投标文件的构成:一、投标书(统一格式)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详细投标报价表 4、服务说明一览表 5、技术规范偏离表 6、法定代表人资格声明书 7、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书附件(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编写) 二、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原件(标书中需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采购的企业应依法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安装使用吉林省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具有承接政府订单的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的其他从业要求,进驻各政务大厅的企业服务范围仅限于为新开办企业和“个转企”刻制所需印章。投标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查询打印)。投标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查询打印)。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服务要求:中标企业在中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为新开办企业和“个转企”免费刻章提供相关服务。3、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评审时用)本项目预算总价:人民币1,000,000.00元(¥1,000,000.00)。□上述预算总价为本项目投标的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会被拒绝(投标报价应为包括设备费、备件备品费、运输费、检测费、保险费、施工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税费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费等所有费用,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以投标报价总包)。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 5 份授予合同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1.适用法律本次竞争性谈判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2.定义2.1“招标人”指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2.2“采购人”指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2.3“竞争性谈判内容”详见第七章《服务需求及技术指标要求》。2.4“潜在投标人”是指知悉招标人公布的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愿意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2.5“投标人”指响应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本文件另有规定,凡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相关服务和服务,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为合格的投标人。3.2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3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竞争性谈判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3.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5投标人需持有效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4、以上各款关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竞争性谈判文件6.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第六章附件第七章服务需求及技术指标要求附表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质疑的投标人,均应从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交给招标人,超过这个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要求或质疑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公告。答复中可以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对收到的供应商书面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7.2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公告。7.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7.4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8.2投标人应提交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1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9.投标文件的编制9.1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9.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格式制作。9.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9.5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0.投标报价10.1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0.2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指定地点服务、由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中付款方式交付全部价格。10.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0.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1.投标保证金无。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期内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1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3.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第五章规定的格式提交)。13.2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4.3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14.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投标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招标人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15.2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应骑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技术参数、投标报价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5.3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按照对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5.4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15.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如果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将重新竞争性谈判或者报告吉林省德惠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16.开标16.1招标人将在《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16.2开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16.3开标时,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服务时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16.4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6.5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16.6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6.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16.7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2)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投标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密封的;(4)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有效签署的;(5)投标人名称与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6)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16.8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1)服务时间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设备样机、材料样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废标后将按照本须知第15.5条的规定处理。1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8.评标18.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方面的专家3人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除特殊情况外,应由招标人在有关部门监督下从长春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专家名单在定标前严格保密。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18.2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18.3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德惠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9)《关于禁止串通竞争性谈判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18.4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8.5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18.5.1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的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18.5.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8.6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6)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设备仪器、材料样品但投标人未提供;(7)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8.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8.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8.9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报价相应修改《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并相应修改分项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8.10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19.依法废标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0.评标方法和标准20.1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均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0.2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评标委员会评定预中标人: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额外捐赠。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按下列规定计算价格扣除:(1)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4)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5)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4)条提供投标服务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0.3在评标结果初步评定之后、签署评标决议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向投标人宣布拟评定的中标人,如果报价低的投标人不能被评定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将解释理由。对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将认真评审并最终评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告一个工作日,如果没有异议,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确定其为中标人,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人订立采购合同。如果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的质疑事项应当具体、明确并提供事实依据。21.评标结果公示21.1评标结束后,中标结果将在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落标人。22.2投标人有权在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进行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22.签订合同22.1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23.履约保证金无。24.保密和披露24.1投标人自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竞争性谈判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竞争性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4.2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24.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合同条款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4)“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相关资料。(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6)“需方”指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的使用单位。(7)“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服务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8)“现场”指合同约定服务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0)“日、天”均指日历天数。(11)“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2)“竞争性谈判文件”指《新办企业和个转企免费刻章竞争性谈判文件》。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新办企业和个转企免费刻章项目。3.合同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技术需求及要求”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4.服务时间及地点、服务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4.1服务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4.2付款方式及条件:(1)以实际刻章户数为准结款。(2)本项目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4.3在现场服务条件下,供方运装的服务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供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6.保密条款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7.合同的解释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7.2本合同中以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7.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8.包装要求(指货物项目,服务项目不适用)8.1应附一份详细的质量合格证书。8.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服务,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却保服务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8.3如果服务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服务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9.包装标志(指货物项目,服务项目不适用)每一包装箱应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相关标记。10.伴随服务(指货物项目,服务项目不适用)10.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服务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10.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服务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服务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服务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服务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10.3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1.售后及质保期无。12.质量保证12.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应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并提供海关报关单及商检单。若是伪劣冒牌产品或非新机,卖方须负责包退或包换。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服务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服务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2.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服务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技术质量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索赔。12.3在质量保证、保修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服务或部件。12.4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3.检验和验收标准企业在接到定单后,应在5分钟内确认订单,并在30分钟内完成印章刻制和交付工作。14付款方式及条件:(1)以实际刻章户数为准结款。(2)本项目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15.索赔15.1需方有权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15.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服务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服务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5.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6.履约延误16.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服务和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服务和接受服务。16.2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服务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6.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服务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服务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17.误期赔偿17.1除本合同条款第19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服务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服务的服务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服务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17.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7.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17.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17.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8.履约保证金无。19.不可抗力19.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0.税费20.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20.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20.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21.争议解决方式21.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2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2.违约终止合同2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和服务。(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2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22.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2.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3.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24.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25.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26.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7.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27.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27.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8.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附则1、本合同的附件,作为合同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2、合同执行日期: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二、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二○二年月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需方)需求的(服务名称)经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编号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和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1.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元)总计金额(元)见附表2.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3.服务时间、地点、方式3.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4.付款方式(1)以实际刻章户数为准结款。(2)本项目所产生的运费、安装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供货方自理。5.履约保证金无。6.合同补充条款7.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德惠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本合同书;8.2中标通知书;8.3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8.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8.5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8.6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10.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采购中心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1.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需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供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1、投标人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统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其中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复印件装订在副本中。投标人提交的文件材料均不予退还。3、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但在投标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开展年检工作,使投标人不能提交经年检的资格文件,投标人应提交当地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4、如果投标人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5、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6、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第一部分商务文件1、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清单序号商务文件名称及要求是否已按要求提交文件页码1投标函(按格式一提交)2开标一览表(按格式二提交)3投标人基本情况(按格式三提交)4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按格式四提交,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标书中提供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有效签署)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格式五提交,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有效签署)8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参加投标以备审查9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格式七)10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格式八)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2、要求1、投标人必须按照商务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投标人也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商务文件目录,并编排在商务文件部分首页。格式一、投标函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你**府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的编号为竞争性谈判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按照你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人须知》第8条“投标文件构成”要求的全部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服务及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服务时间承诺如下:合同订立后天;…………。3.我方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6.我们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60天内有效。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其他投标人、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地址:电话、传真或电传: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格式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有效签署):202年月日投标总价(元)服务时间投标保证金(元)备注合同订立后 天。投标要求:1.“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对投标文件密封、标记的规定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2.“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如果“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3、“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格式三、投标人基本情况(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有效签署)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产品、生产场所、工艺流程等。格式四、投标人的资格声明致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你中心发布的《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府采购部门做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我公司已经按照你中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中心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间:二○二年月日格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点)的(投标人名称)公司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___(被授权人单位名称)__的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___(采购单位名称+服务名称)___项目(竞争性谈判编号)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地址: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被授权人(代理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授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 被授权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格式六、售后服务承诺书(可根据不同项目自行更改格式)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单位名称:我公司自愿参加德惠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编号)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对于中标服务,除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1、我公司中标后将为采购人提供下列售后服务项目:2、我公司的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包括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服务或部件的响应时间):3、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技术培训安排:4、我公司用于本项目的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5、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及相关情况: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一览表序号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所在市县及街区门牌号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6、附件:制造厂商和我公司的售后服务体系情况及现行规定文件。投标人全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有效签署):202年月日格式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后附《中小企业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2011〕300号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服务。本条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年月日格式八: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法人定代表人手书签名:授权人手书签名:日期:第二部分技术文件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清单:序号技术文件名称及要求是否已按要求提交文件页码1投标报价明细表(按格式一提交)21.1.技术规格偏离表(按格式二提交)3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要求:1、投标人必须按照技术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投标人也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技术文件目录,并编排在技术文件部分首页。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一: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有效签署):年月日服务名称详细规格及技术要求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1.格式二: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人名称:竞争性谈判编号:投标人代表签字:(盖公章)序号服务名称竞争性谈判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第六章附件附件一:投标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德惠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内容: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投标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在2024年6月14日14:00时前递交且不得启封递交地点: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德惠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内容: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投标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在2024年6月14日14:00时前递交且不得启封递交地点: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附件二:开标一览表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注意事项:德惠市政府采购项目开标一览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内容: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保证金退付书1份投标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在2024年6月14日14:00时前递交且不得启封递交地点: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德惠市政府采购项目开标一览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内容: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保证金退付书1份投标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在2024年6月14日14:00时前递交且不得启封递交地点: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1、《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封装在信封中。2、《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分开单独封装并标贴此封面,密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第七章货物需求及技术指标要求第七章货物需求及技术指标要求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一览表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1,000,000.00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所报单价也不得超过预算单价)项目名称:新办企业和个转企免费刻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需求表 需求表项目名称新办企业和个转企免费刻章采购数量5600套服务要求1、免费刻制印章种类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2、印章标准印章质量应达到***制定的《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GA241.9-2000的标准,并取得“***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印章尺寸、样式应达到《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 的标准。3、印章备案要求印章刻制备案应符合《吉林省公安机关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规范》(吉公办字[2017]47号)要求。4、印章刻制和交付要求企业在接到定单后,应在5分钟内确认订单,并在30分钟内完成印章刻制和交付工作。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三、其他要求1、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如无特别说明,本次采购服务所要求的功能配置均为内置的标准(固定)配置,任何通过外接方式实现所要求的功能配置,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3、《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如果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要求,投标人可以此基准作为参考,提供与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要求的服务相同档次或者更优档次的服务,并且所投标服务的配置、规格和技术参数指标等均应实质性不低于或者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表评标委员会签到表附表1项目名称评 标 专 家 名 单序号姓名性别工 作 单 位职称从事专业联系方式1 2 3 4 5       6       7       招标人(盖章):监标人(签字):初步评审表(附表3)项目名称:新办企业和个转企免费刻章 初步评审合格条件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没有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拦标价投标函具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已响应其它实质性要求的内容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投标人投标行为没有违反招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初步评审结论(通过或未通过)审核未通过主要原因全体评委签字:填表说明:在相应栏中填写“√”或“×”,符合表格中条件填写“√”,不符合表格中条件填写“×”,以及相关情况说明。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新办企业和个转企免费刻章 投标资格合格条件标准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授权代理人需在开标当天携带身份证原件入场,法定代表人投标的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入场。采购的企业应依法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安装使用吉林省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具有承接政府订单的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的其他从业要求,进驻各政务大厅的企业服务范围仅限于为新开办企业和“个转企”刻制所需印章。投标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查询打印)。投标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查询打印)。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服务要求:中标企业在中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为新开办企业和“个转企”免费刻章提供相关服务。商务部分结论:(通过或未通过)未通过评审主要原因全体评委签字:填表说明:在相应栏中填写“√”或“×”,符合表格中条件填写“√”,不符合表格中条件填写“×””技术部分(符合性)评审 技术评审合格条件投标单位名称已按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已加盖公章或有效签署项目完成期限没有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文件中没有明显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以及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技术部分评审结论(通过或未通过)审核未通过主要原因全体评委签字:项目名称:新办企业和个转企免费刻章填表说明:在相应栏中填写“√”或“×”,符合表格中条件填写“√”,不符合表格中条件填写“×”。最终报价表202年月日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有效签署):投标总价(元) 服务时间投标保证金(元)备注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合同订立后 天投标登记表单 位 名 称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 真E-mail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投标项目报名日期投标登记表单 位 名 称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 真E-mail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投标项目 (项目名称+分包号)报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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