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2026年3月25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准意见公告

项目编号11330283002980735R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6-03-25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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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2026年3月25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准意见公告 索引号 11330283002980735R/2026-167349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03-25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 2026年3月25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准意见公告 字体:【大】 【小】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 1.5 亿支电机轴技改项目 宁波市奉化区尚田街道尚田开发区甬临线旁张家行政村东起第一幢三层厂房 宁波科盛轴业有限公司 宁波科盛轴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原名为奉化科盛微型轴业有限公司,原地址为宁波市奉化区尚田街道上海工业城2号,于2017年2月委托编制《奉化科盛微型轴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支电机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3月取得批复(奉环建表[2017]008号),于2018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奉环验[2018]178号)。 由于发展需要,企业于2021年将整厂搬迁至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尚田街道尚田开发区甬临线旁张家行政村东起第一幢三层厂房自有已建厂房,并购买数控车床、无心磨床等生产设备,实施年产1.5亿支电机轴迁扩建项目。于2023年2月委托编制《宁波科盛轴业有限公司年产1.5亿支电机轴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4月取得批复(奉环建表[2023]31号),于2023年11月完成阶段性验收,阶段性验收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1.1亿支电机轴,因老厂区完成搬迁后分两期产能进行生产,年产1.1亿支电机轴部分作为一期产能进行生产,剩余年产4000万支电机轴部分作为二期产能,暂未进行开始生产,2025年1月,为满足市场需求,企业对部分产品进行品质提升,企业投资200万元,利用原有厂房内闲置场地,新增超声波清洗机、井式加热炉等设备,并配套环保设施进行技改,实施年产1.5亿支电机轴技改项目。 本项目食堂油烟G1经收集后油烟净化器处理高于屋顶排放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中型规模. 本项目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生产废水(超声波脱脂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由栎社净化水厂处理。 本环评建议采取以下隔声降噪措施:①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②车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置于厂房中部,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③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底部设减振基础、风管进出口采用软接头,进行隔声降噪;④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废油脂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含油污泥及浮油、废包装桶、含油抹布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食堂油烟G1经收集后油烟净化器处理高于屋顶排放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中型规模. 本项目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生产废水(超声波脱脂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由栎社净化水厂处理。 本环评建议采取以下隔声降噪措施:①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②车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置于厂房中部,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③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底部设减振基础、风管进出口采用软接头,进行隔声降噪;④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废油脂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含油污泥及浮油、废包装桶、含油抹布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0574-88689134传真:0574-88689134通讯地址:宁波市奉化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K区 环保窗口(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公众可以在2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行政审批科(奉化区政务服务中心)反映,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