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检院无锡分院砝码存储及运输服务包2合同

项目编号JSZC-320000-SNZX-C2025-0144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9 18:38:5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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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江苏特检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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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JSZC-320000-SNZX-C2025-0144002 二、合同名称: 江苏省特检院无锡分院砝码存储及运输服务包2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000-SNZX-C2025-0144 四、项目名称: 江苏省特检院无锡分院砝码存储及运输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 址: 南京市 联系方式:02589621099 供应商(乙方):江苏特检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兴隆路南侧美林科技产业园综合研发楼B幢 联系方式:1896180737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江苏省特检院无锡分院砝码存储及运输服务 包2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乙方根据甲方项目需要,指派称职的人员,前往指定地点,以完成相应的项目甲方指定的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80000.00 合同金额: 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年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0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江苏特检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老旧电梯安全评估砝码试验74万).pdf 江苏特检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老旧电梯安全评估砝码试验74万).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服务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江苏省特检院无锡分院砝码存储及运输服务委托方(甲方):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服务方(乙方):江苏特检科技有限公司年0月0日签订日期:7》第1页共8页甲方: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乙方:江苏特检科技有限公司一、说明:受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于2025年8月11日组织了江苏省特检院无锡分院砝码存储及运输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000-SNZX-C2025-0144),经评委认真严格地评审,确定由乙方中标。二、合同条款:1、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并依据JSZC-320000-SNZX-C2025-0144号采购文件规定,按下列合同条款甲方同意购入,乙方同意提供以下内容服务:包号标包名称内容地点单项限价(人民币元)2惠山区、梁溪区分包服务砝码的提供、运输和场地内搬运无锡市惠山区、梁溪区辖区300元/台乙方根据甲方项目需要,指派称职的人员,前往指定地点,以完成相应的项目甲方指定的工作。具体项目甲方委托根据实施综合评价安排分包业务委托。2、乙方成交费率(折扣):95%(1)承包方式:单价合同。(2)计算规则:①甲方将与乙方签订单价合同。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包含但不限于:现场车辆运输费、设备机具费、消耗材料费、保险费、税费、各类规费、食宿费(如有特殊情况,可另行协商)、劳务费、人工工资、社保公积金、外协费用等。③付款方式:本项目服务费按实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根据实际的工作量(以甲方确认的报告及结算表为准)核算,最终服务费=基准价(单项限价)×成交费率(折扣)×经甲方核实过的实际的工作量(结算数量以甲方核实的实际工作量为准,乙方不得以提交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每月经甲方考核无问题后,次月30日前支第2页共8页付上月经结算审核后所应支付金额的100%。每月由甲方业务部门负责人在中标乙方搬运台账上签字确认(附现场检验人员签字确认的《外委工作委托单》),无甲方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台账及检验人员签字确认的《外委工作委托单》,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每次付款前中标乙方需向甲方开具满足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不开具或者开具金额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合同期内总费用不得突破当年期该项服务预算额度,年度总结算数额超过甲方年度预算(以招标文件为准)的,合同自动终止。超过部分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不得就超出部分提出主张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④考核要求:甲方根据业务范围实际需要开展服务项目,并开具《外委工作委托单》。乙方必须按《外委工作委托单》要求完成相应服务工作,接受甲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对未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经考核确认后,按30%比例减扣当次的分包服务费:对所完成工作未能达到服务要求,按50%比例减扣当次的分包服务费。3、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共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以自然年进行划分,即12月31日),如第二年甲方项目预算落实且乙方上一年度服务符合甲方检查考核要求,则双方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以此类推。各项任务自合同签订并得到甲方通知开始,必须至项目规定的所有工作完成止。474、履约地点:(1)履约地点:无锡市区为主,包含但不限于各标包区域内(实际履约地点以采购人指定为准)(2)甲方负责人:孙序联系电话:18961807196(3)乙方负责人:秦晓丹联系电话:189618073525、质量保证要求:乙方根据《外委工作委托单》实施分包服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质量体系要求和相关质量保证规范,乙方必须按《外委工作委托单》要求的时间至少提前半小时到场,配有足够的砝码量,且砝码应为标准砝码,并有专门人员负责搬运。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行业技术标准、项目技术方案及甲方项目负责人指定的技术要求以及被服务方的各项管理规定。6、交付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服务事项。(2)验收方式: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标准或规范,乙方必须按《外委工作委托单》要求完成相应服务工作,每月由甲方业务部门负责人在乙方搬运台账上签字确认(附现场检验人员签字确认的《外委工作委托单》)。第3页共8页三、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义务:(1)现场提供必要的协助,如为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区域提供条件,如办理出入厂(场)证件等;(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3)监督乙方合同履约情况,对于乙方执行本合同不利或者违约情况进行判定,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采取经济处罚措施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扣除未履行部分或履行不合格部分的服务费;(4)若在工程过程中发现乙方在质量、安全、进度、文明实施中某一方面明显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5)甲方有权对成交后擅自转包或分包的乙方终止承包合同;(6)甲方需在使用砝码前1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明确所租用砝码的时间、数量和具体搬运地点;(7)甲方检验现场砝码租用结束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将砝码搬回。(8)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对接工作,协调工作进度等其它事宜2、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提供的砝码的规格、型号、质量等应当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妥善管理砝码,合理存放、运输、摆放,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砝码丢失、毁损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使用砝码的过程中产生的损耗免责。因乙方提供的砝码原因影响甲方检验检测结果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在提供、运输和场内搬运、存放砝码的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甲方以及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由此耽误甲方检验工作开展并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参与本项目的各类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劳动用工要求,乙方应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公积金等;同时乙方人员应相对固定,在服务期内不应有大量人事变动以致影响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4)乙方应严格遵守使用单位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HSE体系规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编制事故的应急预案、救援事故报告与赔偿等文件,在施工现场危险区域设置安全标志,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承担全部后果。(5)一旦进入现场,表示乙方对现场安全准备工作的认可,因乙方违规、违章第4页共8页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使用单位被检测设备造成损坏、乙方指派的人员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对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如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优先从未付服务费中扣除。(6)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私隐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规,甲方不承担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任何因乙方泄密造成的责任及经济赔偿。(7)在项目工作期间,乙方应对劳务服务输出人员保持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薪酬、职业保险等),并应根据所适用的法律履行或执行对雇员的补偿和其他各类保险。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与甲方之间无任何合同关系或人身依附关系,服务人员劳动或劳务关系存在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8)乙方拒绝交付、不能交付、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视为定金,应全部返还,甲方在未支付价款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合同总价款未明确的,以甲方年度预算总额为准)。(9)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继续履行义务直至完成服务义务,同时甲方有权扣减5%尾款。(10)乙方供给甲方的设备、材料及乙方自己的施工用具,进入甲方工地现场后的保管,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甲方工地现场安装、调试、验收人员的安全、保险、食宿、交通由乙方负责。(11)甲方不承担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任何因乙方造成的责任及经济赔偿。(12)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书面或口头承诺,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署协议,不得以与甲方存在合同关系对外进行宣传。(13)乙方应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操作规范执行并做好完整的工作记录。(14)乙方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如发现乙方在本项目中存在分包、转包、不委派指定的技术人员,视为根本违约,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负责。(15)因服务人员操作不当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要负责赔偿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保留对乙方提交成果质量的无限期追责的权利。四、服务要求第5页共8页1、服务技术要求(1)乙方负责提供电梯标准砝码及相关搬运、管理人员。(2)运输和场地内搬运: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砝码租赁及搬运要求后,提供满足项目需求的专业运输车辆,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将砝码运输至指定地点,并负责项目场地内砝码搬运。(3)现场搬运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指挥,自觉遵守检验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与甲方保持沟通,及时通报问题,满足电梯载荷试验及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4)乙方须具有符合本项目实施的砝码存储场所,以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2、日常管理与服务(1)乙方配置能满足项目技术服务所需的机械设备及工具,投入使用前均测试保证机械设备正常使用数据无误。(2)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责任全覆盖、安全范围全覆盖;如果发生因乙方及其人员工作失职、未遵守被服务方的规定、服务分包项目交通途中,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3)坚决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若出现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工作,乙方应在24小时之内派遣替代人员。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六、合同的转让1、本合同范围的所有服务,应由乙方提供。七、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仲裁产生的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合理支出由违约方承担。第6页共8页八、保密条款双方应当对合同的内容、因履行合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双方均不得将合同中的内容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九、送达条款合同尾部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送达文书的效力及于本合同纠纷所引发的仲裁、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合同相对方确认的最后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等情形,应在三日内重新确认填写最后送达地址并以书面方式予以通知本院,否则原确认的最后送达地址继续有效,合同相对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十、诚实信用和廉洁条款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服务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服务合同。十一、其他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3、采购文件、成交通知书、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投标承诺书是签订本合同的依据,本合同未尽事项首先依据采购文件、成交(中标)通知书、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投标承诺书进行履行,双方也可以在不违背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第7页共8页甲方:乙方:单位名称: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单位名称:江苏特检科技有限公司究院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兴隆路南侧美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220号林科技产业园综合研发楼B幢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拳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510-83252981电话:025-8962103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察哈尔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南京河西支行-账号:102301000296账号:694931823税号:12320000466013591A税号:91320000346227069Q签订日期:206年2月0日签订日期:25年0月0日第8页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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