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8号天河商贸大厦G43单元[企业自挂牌项目]意向报名

项目编号(租)TX2023-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3-07-05 09:33:1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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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商总商业运营有限公司预算金额6.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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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8号天河商贸大厦G43单元 【企业自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8号天河商贸大厦G43单元 【企业自挂牌项目】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8号天河商贸大厦G43单元 挂牌价格: 60267.00 元/月/总面积 面积: 274.44 ㎡ 发布时间:2023-07-05 租赁期限:6 年 出租用途:商业 价格说明: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3-07-05至2023-07-18) 出租类型:房产 出租方名称:广州市天河商总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房产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所在区域:天河区 特  色:交通便利 免租期限:30天。 联 系 人:刘小姐 联系方式:87568811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 。 承租方资格 出租条件 1、合同可签3-6年。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如非原承租方,则按照原承租方搬迁后的现状)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3、出租标的按指定用途出租,不可用于经营职业介绍所及违法经营场所使用。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 5、标的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租赁合同的签订以交易面积为准;承租方在参与报名前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合理确定报价,承租方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6、租金不含管理费,管理费收费标准为25元/平方米/月,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调整管理费收费标准,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出租方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出租方缴纳。7、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向出租方支付首年月租金及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相当于首年2个月租金金额及管理费金额)。8、承租方须自行做好物业周边清洁卫生工作,包括门前、后楼梯等部位。9、出租标的门前招牌作为配套设施,在租赁期间免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只能发布与经营有关的内容。10、承租方承租房屋后可按使用用途进行室内装修,并自行完善承租物业的设备设施(如空调、消防、给排水、通风、环保、防水等),承租方如需装修的,装修方案应符合消防要求及出租方的管理规定,并报出租方审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中涉及公共系统部分的,要经出租方审核,并由出租方认可的单位进行装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不得更改物业的租赁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物业向他人提供担保、或将其租赁使用权(经营权)向他人抵押,出租物业原则上不允许承租方转租、分租,承租方确因经营需要转租、分租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资料提交出租方备案,方可实施,且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与出租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如承租方需变更承租方,新承租方必须与原承租方有关联关系的公司或自然人,方可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贰仟元的手续费。2、承租方须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及经营等所有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并承担全部费用。承租方需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如果承租方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与经营有关手续的,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终止合同,且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的保证金不予退还。3、租赁标的物下方为大厦电房,承租方如经营餐饮行业,需在近水源的位置(如厨房)周边地砖及厨房周边50cm高的墙体位置进行防水补漏工程,安装水管必须要明装且用水开关及水表要安装在室外明显处,经验收后,承租方方可做餐饮。在租赁期内,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电房损失的,一切赔偿责任由承租方承担。4、承租方应充分做好物业租赁前调查,了解承租物业及其周边环境情况,并充分评估承租物业及其周边环境(含其他已承租租户的情况)对承租方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承租方不得以承租物业的周边环境对其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为由,拒交租金。 5、详见租赁合同说明。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附件材料 租赁合同. 查看附件信息查看附件信息 成交确认书 查看附件信息查看附件信息 安全生产责任书 查看附件信息查看附件信息 与精选项目比较 特别声明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该项目若使用交易保证金网上支付功能的,出租方承诺独立对交易保证金处置承担法律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按信息公告或出租方规定由出租方办理退回。 3、意向方若对出租方自挂牌项目的交易流程或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向出租方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拨打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投诉电话020-89160855,通过我司将申诉事项转出租方处理。 编号:(租)TX2023-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广州市天河商总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8号电话:020-87568811承租方(乙方):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愿将下述物业租给乙方承租,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物业名称、地址、面积及交付时间1、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8号第首层自编号G43单位(详见“附件一”红色绘图内,绘图只作一般识别用,并不显示该物业的面积大小)。租赁面积(建筑面积)274.44平方米,无论房管测绘部门或第三方测绘机构的测绘结果是否与本合同约定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租赁面积计算费用。2、甲方于年月日起按现状将房屋交付乙方,但甲方不能按时收回该出租物业的,交付顺延至甲方收回物业时。第二条用途该物业租给乙方作为商业使用,但不得作职业介绍场所及违法经营场所使用,否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没收,乙方不得有异议。第三条租期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装修免租期:由办理移交场地之日起,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可享受装修免租期30天。第四条租金及缴交办法1、租金标准:乙方承租本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相当于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已含税)。自承租的第2年起每年递增租金3%,合同期内的租金情况详见下表。时间递增额(元)租金标准(元/平方米/月)月租金额(元)期间累计时间期间租金(元) 本合同租金总额(元):(不含税价:元;税金:元).2、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按自然月计算)将该月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内,逾期视为拖欠,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3点规定执行。账户名称:广州市天河商总商业运营有限公司账号:3602098609000363619开户银行:工行广东分行营业部石牌支行3、首月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自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其中:首月租金:为本物业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共计人民币(大写:)。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合同到期终止后,乙方清缴完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全部应缴费用并将物业完好移交给甲方并在工商注销承租地址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回乙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该物业损坏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损失部分,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讨。如乙方有违法违约行为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没收。第五条出入乙方所租物业1、乙方允许甲方通过或在该物业内安装、使用和维修管道线路。甲方有权在给予乙方合理的预先通知后(紧急情况除外)进入该物业,以便进行上述情况的检查及认为必要的维修等。2、乙方同意甲方在本租约期满前两个月内带领新客户进入该物业了解场地。第六条损坏责任1、物业内乙方财产之损失和人员的人身伤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如该物业发生火灾或其他意外,或发现天河商贸大厦及其不动产附属物和设备存在任何缺陷或危险,乙方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危险进一步扩大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甲方。3、如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规定,而使甲方遭受损失被罚款或造成甲方的额外支出,乙方应作出赔偿,并在甲方开出缴费单据的7天内应如数赔偿甲方,逾期支付,则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第七条乙方责任1、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中途解约。如乙方确要中途解约,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与甲方签订解除合同,并且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服从天河商贸大厦管理规定以及有关物业管理条例,不得有污染、噪音影响周边环境,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负。如有聚赌、嫖宿、吸(贩)毒、斗殴等触犯刑法的行为,除乙方自负法律、经济责任外,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3、乙方须按时向甲方缴付租金。逾期之次月1日起每日加收所欠租金总额0.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物业,并保留向乙方追讨欠交费用权利,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没收。4、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该物业的租赁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物业向他人提供担保、或将其租赁使用权(经营权)向他人抵押,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物业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5、如乙方因经营需要需变更承租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签订三方更名协议,并缴纳贰仟元的手续费。6、乙方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服从甲方的消防、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如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没收,如造成甲方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7、乙方对承租物业及加装、装修部分承担安全、维修责任。第八条甲方责任1、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房屋,但甲方不能按时收回该出租物业的,交付顺延至甲方收回物业时,乙方不追究甲方责任。2、甲方不得随意违约或提前收回该物业。如提前收回需经乙方同意,否则甲方须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及赔偿相等于履约保证金的赔偿金给乙方。第九条装修的处理1、乙方承租房屋后可按使用用途进行室内装修,但装修方案应符合消防要求及甲方的管理规定,并报甲方审批。装修中涉及公共系统部分的,要经甲方审核,并由甲方认可的单位进行装修,乙方承担该部分费用。2、合同期满,乙方的装修部分由乙方拆除复原,乙方不复原的应承担复原费用,但经甲方同意保留的除外。3、乙方中途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对装修作出补偿,且要按甲方意见对装修进行处置或承担拆除复原费用。4、甲方中途收回出租物业,甲方应按折旧对乙方的装修进行补偿。第十条续约本租赁合同到期后,在乙方不存在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者乙方已按合同约定承担了全部违约责任的情况下,乙方如有续约意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物业出租公开竞价手续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享受优先承租权。第十一条合同终止后的处理1、本合同期满,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当天将房屋腾空交还给甲方(另有约定除外),逾期房屋使用费按最后月租金的两倍计收,逾期10天乙方仍不腾空交还房屋,视为乙方弃置房屋内的所有物品(不论物品的价值大小和数量多少,均视为乙方的弃置物),甲方有权将乙方物品进行处理,相关费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弃置物品的损失等)。2、乙方违约致甲方主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解约通知后5天内将房屋腾空交还甲方,逾期10天不腾空交还房屋的,视为乙方弃置房屋内的所有物品(不论物品的价值大小和数量多少,均视为乙方的弃置物),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两倍租金计收房屋使用费,并对乙方存在房屋内的物品进行处置,相关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弃置物品的损失等)。3、甲方主张解除合同,乙方与甲方达成解约协议的,乙方应在10天内将物业内的物品搬出。逾期10天内仍不腾空房屋的,视为乙方弃置房屋内的所有物品(不论物品的价值大小和数量多少,均视为乙方的弃置物),甲方有权对承租物业内的物品进行处置,相关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弃置物品的损失等)。4、在出现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导致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形下,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腾空通知后10天内将物业内的物品搬出。逾期10天内仍不腾空房屋的,视为乙方弃置房屋内的所有物品(不论物品的价值大小和数量多少,均视为乙方的弃置物),甲方有权对承租物业内的物品进行处置,相关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弃置物品的损失等)。第十二条免责条款1、租赁期间,该物业如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导致毁损到无法修复或不适宜作租赁之用,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在乙方交清一切应付的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于1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不计利息)。2、租赁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须无条件撤场,交回场地给甲方,甲方不做任何补偿。但终止事由发生前乙方欠付甲方的租金及其他所欠费用仍需继续支付,且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减乙方欠付金额,剩余保证金返还乙方(不计利息):1)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的;2)因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或企业改制的;3)物业及其主要设施、设备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受到重大损毁或灭失,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4)物业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第十三条其他费用一切有关本合同的印花税及政府部门收取有关办理本合同的一切费用,甲乙双方应按政府规定缴纳各自承担的租赁印花税及手续费,按政府开具的发票进行结算。第十四条其他约定条款1、乙方保证在退履约保证金的时候退回甲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并承担因未能提供甲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及后果。2、乙方在租用甲方房屋期间,同意由甲方委托的广州市天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物业管理公司,在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同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其它双方协议(含双方租赁备案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4、移交场地日期不迟于年月日。5、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的通讯地址为:甲方: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8号801单元乙方: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8号首层G43号单元任何一方有关本合同履行、解除、终止的通知用特快专递邮寄对方上述地址,邮件到达即视为送达对方。乙方保证在甲方招标招租确定新承租人后,待本合同期满立即无条件将房屋交还给甲方或与新承租人交接,逾期交付造成甲方违约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充分做好物业租赁前调查,了解承租物业及其周边环境情况,并充分评估承租物业及其周边环境(含其他已承租租户的情况)对乙方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乙方不得以承租物业的周边环境对其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为由,拒交租金。甲方出租物业原则上不允许乙方转租、分租,乙方确因经营需要转租、分租的,乙方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资料提交甲方备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与甲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租赁标的物下方为大厦电房,乙方如经营餐饮行业,需在近水源的位置(如厨房)周边地砖及厨房周边50cm高的墙体位置进行防水补漏工程,安装水管必须要明装且用水开关及水表要安装在室外明显处,经验收后,乙方方可做餐饮。在租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电房损失的,一切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五条争议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本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合同,经双方同意签署认可后,补充合同与原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甲方:广州市天河商总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乙方:签署(代表):签署(代表):身份证:经办人:签订日期:年月日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广州市天河商总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承租方:证件号码:交易标的: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8号天河商贸大厦首层G43单元兹有广州市天河商总商业运营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市场方式出租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8号天河商贸大厦首层G43单元,被确定为承租方,现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一、承租方已认真审阅该项目所涉公开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信息公告、交易条件、交易标的权属证明等资料),并完全接受项目已公开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约定,对项目设定的交易程序无异议。二、双方共同确认,承租方以首年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整(¥)承租本交易标的,面积274.44平方米,租期年,免租期30天,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管理费25元/月/平方米。三、承租方承诺于签订本《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广州市天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否则,愿意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四、本成交确认书壹式贰份,交易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五、本成交确认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出租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日期: 年 月 日广州市天河商总商业运营有限公司(非住宅)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甲方(出租方):广州市天河商总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所在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就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8号天河商贸大厦G43单元(合同编号:)的房产签订本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甲方责任1、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2、如发现乙方的承租单元内存在安全隐患或存在安全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立即制止乙方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对整改工作不配合的,甲方有权停水、停电,聘请第三方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单元内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二、乙方责任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在承租单元内配置符合规范的灭火器材。2、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广东省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甲方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3、乙方及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负责组织乙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乙方必须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1)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5)按规定对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具、用品。(7)生产经营区域需布局合理,承租区域内的改建、装修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法规、安全用电规范及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5、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做好记录,并报甲方。6、保护承租物业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不将非住宅物业作为住宅使用或“二合一”、“三合一”混合使用,不得在承租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违反消防法规或甲方要求而引起的安全事故,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7、保护好承租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如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损坏消防设施,要及时劝阻、制止。8、如进行高处作业或动火作业,需经甲方批准并按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9、如有事故发生,乙方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避免危险和损失进一步扩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乙方本人或单位负责人须马上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并按事故类别报告相关部门和街道应急办,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生产安全生产事故,不瞒报、不虚报或故意延迟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1、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使员工了解本岗位的安全事故特点,不使用自制电器、无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等不合格电器产品,会使用安全器材对安全事故进行初步处理,会报警及自行逃生。12、无条件配合甲方及所属街道办事处的安全检查,并配合进行整改。13、违反消防法规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14、在房屋内配置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消防器材,并确保每位成员都能掌握使用方法,防范于未然。15、水、电、气、门、窗等在使用中发现故障或安全隐患应及时维修或请专业人员处理。如发现有火灾等异常情况,立即拨打119。16、严禁将住宅作为仓库、办公室等商业性质使用或利用租赁房屋开展违法犯罪活动。17、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责任,逐级、逐岗位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如有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1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设置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疏散标志及应急照明。三、其他有关要求1、乙方在承租期内指派负责租赁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甲方指派刘芳成负责检查、监督、协调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共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2、由于乙方或其他方责任引起的伤亡、火灾、车辆、物损、治安等各类事故,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尽力协助做好抢救工作,所需要费用由责任方承担。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电话:020-87568811电话: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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