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友爱镇人民政府成都市郫都区友爱镇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ZJXD-202509510117332409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6 17:13:2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成都市郫都区友爱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中心支公司中标金额23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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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8-87965026
  • :13980474957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SCHT-2025-334054 二、合同名称:成都市郫都区友爱镇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509510117332409 四、项目名称:成都市郫都区友爱镇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郫都区友爱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郫都区友爱镇东街二段279号 联系方式:028-87965026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中心支公司 地址:华阳街道 联系方式:1398047495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财产保险服务 1(项) ¥2,384.12 ¥2,384.12 - 合同金额: 2,384.12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捌拾肆元壹角贰分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16日至2027年09月16日 履约地点:友爱镇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成都市郫都区友爱镇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成都市郫都区友爱镇人民政府 2025年09月16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50319510101000001征集人: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入围供应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中心支公司合同名称:成都市郫都区友爱镇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5-334054甲方:成都市郫都区友爱镇人民政府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中心支公司合同金额(元):2384.12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捌拾肆元壹角贰分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燃油车报价要求报价单价:2500.00元数量:1服务价格:2384.12元服务内容:一、本项目涉及的燃油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精算师协会关于发布商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的通知》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说-第1页-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本项目燃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燃油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燃油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服务标准:一、本项目涉及的燃油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精算师协会关于发布商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的通知》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本项目燃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燃油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燃油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我司完全响应:一、本项目涉及的燃油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精算师协会关于发布商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的通知》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第2页-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本项目燃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燃油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燃油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2)服务名称:总体要求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应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供应商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与采购人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服务标准:(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应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供应商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与采购人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3)服务名称:付款方式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采购人应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支付。服务标准:采购人应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支付。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4)服务名称:服务质量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供应商提供保险服务期间服务质量应符合征集文件的要求,不得因车-第3页-型、车龄等因素拒绝为本项目范围内所有机动车提供机动车保险。(2)供应商所有险别机动车保险条款文本应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试行)规定。(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服务标准:(1)供应商提供保险服务期间服务质量应符合征集文件的要求,不得因车型、车龄等因素拒绝为本项目范围内所有机动车提供机动车保险。(2)供应商所有险别机动车保险条款文本应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试行)规定。(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5)服务名称:业务管理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根据征集人或采购人需要,报送车辆承保、车辆出险理赔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2)供应商入围后,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需服从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服务标准:(1)根据征集人或采购人需要,报送车辆承保、车辆出险理赔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2)供应商入围后,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需服从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第4页-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郫都区友爱镇东街二段279号。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付款方式及时间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上述资料5天内审查完毕,若未提出异议,应在审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计划支付时间:2025.09.19五、违约责任供应商违反协议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时,采购人有权直接要求供应商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服务期间,采购人未按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并造成供应商损失的,供应商有权向采购人索赔相关的经济损失。(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是4.其他补充内容:-第5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陈冕甲方联系人:何芳忆联系电话:028-87965026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郫都区友爱镇东街二段279号2025年09月10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唐果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银行账号:51050111045700000119乙方联系人:李沉逊联系电话:13980474957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银行行号:1056510028412025年09月10日-第6页--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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