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菏泽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询价实施方案2025.7.29(原灰)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8 22:51:1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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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国家能源菏泽发电有限公司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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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黄贤东:13583063005

正文内容

国家能源菏泽发电有限公司向国能e电平台承销商进行询价销售,请有意向参与的单位仔细阅读询价文件,按要求办理相关事宜,慎重报价。 一、项目概况与范围 1.项目名称:国家能源菏泽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询价实施方案2025.7.29(原灰) 2.取货地点:山东菏泽鲁西新区 3.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数量(吨) 最小交易量(吨) 原灰 10500 1200.00 4.报价保证金金额及支付方式:0元 / 仅支持线下 5.资源上架时间:2025-07-28 23:00:00 6.报价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5-07-29 10:59:30 7.报价时间:2025-07-29 08:00:00 至 2025-07-29 11:00:00 8.取货日期:2025-07-29 15:00:00 至 2025-08-28 00:00:00 9.询价方式:线上 10.成交判定:以“价格高、数量大、报价早”的规则对报价客户进行排序,最终成交以二次谈判的结果为准。 二、联系方式 1.联系人:黄贤东 2.联系电话:13583063005 3.发布单位:国家能源菏泽发电有限公司 4.技术支持电话:010-57595425 或 010-57595432 4.竞价说明 4.1粉煤灰量:本次竞价粉煤灰量暂估原灰10500吨,细灰1500吨,粗灰3000吨。 4.2在报价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报价的投标人一经发现列入采购人的不诚信销售商,今后不再与之进行任何方面的合作。 4.3未与菏泽公司签订2025-2026年度发电副产品销售合同且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客户参与报价无效。国家能源集团限制准入的客户不允许报价。 4.4中标人当天的拉灰量根据客户中标量和投标总量占比,以电厂实际生产量据实分配。 5.实施方法 5.1竞价参与范围 5.1.1投标人必须是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5.1.2投标人必须有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并对购买到一、二、三期粉煤灰做《固体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并完成备案、公示工作。向招标人提供备案版《固体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两份及电子版。 5.1.3被国家能源菏泽发电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6.竞价规则 6.1投标人需按照国能e电平台格式据实填写申报价格和数量。 6.2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报价时间上交,非报价时间概不受理,逾期未交者视为自愿不参与本次竞价,本次竞价期间不予分配粉煤灰购买量。 6.3参与粉煤灰竞价的投标人需申报底价价格和粉煤灰数量。申报价格以原灰8元/吨;粗灰底价5元/吨;细灰底价20元/吨。申报价格取整数,最小变动单位为1元/吨,低于底价为无效报价。中标人的购买量以我公司分配方案为准。 7.销售价格和中标人确定规则 7.1中标人 按报价由高到低录取前15000吨粉煤灰的量,为中标人。投标人投标量少于预估量时,按所有投标人中标。价格相同者,投标时间早者靠前。 7.2中标价格 所有中标人加权平均值A作为本次竞价期间的销售价格,A值为整数值(四舍五入)。每个品种的销售价格单独计算。 7.3如果所有投标人都低于标的价格,本次招标作废,需重新招标。 7.4所有中标人按报的粉煤灰量分配招标方的产灰量,拉运量。 7.5中标后1天内购灰卡内余额不得少于2万元,否则系统自动拒绝入厂,后果自负。 8.投标方式 8.1只有与我公司签订合同的投标人,且在销售平台上注册后,方可竞标。 8.2请各投标人在国能e电服务平台进行报价。超过规定时间投标无效。 8.3在规定时间内报价可以修改。 9.风险控制 9.1参与本次报价即视为认同竞价期间所执行的粉煤灰价格,认可原灰(招标人不承诺所有粉煤灰达标)质量和购买量分配方案,故不存在上述三方面的争议。 9.2在竞标平台竞价购买粉煤灰的单位,对本竞价实施方案内容及条款均已知悉、理解并认可。 9.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据实报价,以便我公司制定出符合市场行情的合理价格。如投标人联合串通故意操纵价格,将永久取消其参与竞价的资格。 9.4发电部根据机组负荷和灰库料位合理安排派车周期及分配派车数量,派车周期不大于24小时。每个派车周期内,因中标人的原因,完不成拉灰量,每少拉一车(35吨)考核500元。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把该公司列为不诚信投标人(原公司名下的车辆6个月禁止拉灰)。 9.5投标人报价后,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申请放弃本次中标资格,则视为本次竞价不参与,并处以取消后续一年竞价资格的处罚。 9.6在本次粉煤灰竞价销售期间,粉煤灰的拉运量总量以电厂实际生产量为准,执行时间到期,进入下一轮的竞价。根据销售方的生产实际情况,销售方随时有权重新竞标或终止销售行为,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9.7中标人在我公司出现环保事件、造成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带头组织闹事给我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被我公司列为不良投标人,不能参与粉煤灰的竞标。 9.8在本次粉煤灰竞价销售期间,如果当地粉煤灰市场价格上下变动幅度大于本次粉煤灰竞价的30%时,双方协商一致,应重新招标。 9.9甲方不保证发电副产品的任何物理化学指标,不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中标方承诺在报价时已知悉合同产品的特性,不对产品质量提出任何异议。 9.10甲方销售给乙方的发电副产品,最终接受单位应具备再加工、利用等相关经营资质,贮存场所等符合环保要求,乙方定期向甲方报送综合利用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环保标准。 10.一切解释权归国家能源菏泽发电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