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微尺度精细化风光功率智能预测子系统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GXCZ-C-25050057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2 14:41:3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预算金额115万元
中标单位河北省气象服务中心(河北省气象影视中心)中标金额113万元
代理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微尺度精细化风光功率智能预测子系统
联系方式
  • 潘老师:010-82995193
  • 郭振华:13720096133

正文内容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微尺度精细化风光功率智能预测子系统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GXCZ-C-25050057(招标文件编号:GXCZ-C-25050057) 二、项目名称:微尺度精细化风光功率智能预测子系统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北省气象服务中心(河北省气象影视中心) 供应商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178号 中标(成交)金额:113.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河北省气象服务中心(河北省气象影视中心) 微尺度精细化风光功率智能预测子系统 微尺度精细化风光功率智能预测子系统 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完成国家验收时。 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蒋心晓、李小纳、潘宝祥(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的货物类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228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单位名称:河北省气象服务中心(河北省气象影视中心)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178号 成 交金 额:人民币113万元 综 合 得 分:90.25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81号         联系方式:潘老师 010-82995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010-88354433-347             联系方式:郭振华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振华 电 话:  1372009613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微尺度精细化风光功率智能预测子系统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14:0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蒋心晓、李小纳、潘宝祥(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113.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振华 项目联系电话 13720096133 采购单位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8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潘老师 010-82995193 代理机构名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010-88354433-34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郭振华 附件: 附件1 成交公告.doc 附件2 微尺度精细化风光功率智能预测子系统-磋商文件-12-09(终稿).pdf GXTC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GXCZ-C-25050057项目名称:微尺度精细化风光功率智能预测子系统采购人: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第1页共79页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2页共79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微尺度精细化风光功率智能预测子系统(项目编号:GXCZ-C-25050057)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前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GXCZ-C-25050057(2)项目名称:微尺度精细化风光功率智能预测子系统(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最高投标限价:115万元(6)采购内容:微尺度精细化风光功率智能预测子系统(7)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完成国家验收时。(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售价时间: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前台方式:现场购买。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1)现场购买:凡有意参加者,持供应商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和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登记备案并获取采购文件。(2)电汇购买:凡有意参加者,通过公告中的账户信息电汇购买标书,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报名材料、开票信息、详细通信地址及联系人发送至公告中联系人邮箱,我公司收到邮件或快递后将尽快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贵单位,并邮寄纸板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12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第2会议室。五、公告媒介及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81号联系人:潘老师联系方式:010-8299519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联系人:郭振华联系方式:010-88354433-34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振华电话:13720096133邮箱:457490252@qq.com4.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账号:3020609801351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1采购人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2.1联合体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接受联合体的,除联合体协议和磋商文件特殊要求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仅需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或签字。)7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2)信用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①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②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查询记录,截图作为评审资料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7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物对应的制造商是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6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000元整(须足额按时提交)2、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3、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4、其他:请供应商在(提交磋商保证金时)汇款时注明所磋商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或未及时到账导致被否决(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指定接收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账号:302060980135166、磋商保证金应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7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8.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为响应文件的盖章扫描件1份(U盘或光盘介质)。2、装订要求: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3、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18.4原件及样品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原件:☐是☑否原件提供要求: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是☑否样品提供要求:19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2.7评审方法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适用)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7.3核心产品本项目为采购服务项目,无核心产品。30.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担保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33.6询问、质疑联系方式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出“询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经过“询问”后,如对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回复不满意,可以提出“质疑”。质疑应以书面形式(纸质原件)将所有问题一次性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对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有权利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接收部门:第三招标事业部联系电话:郭振华13720096133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电子邮箱:457490252@qq.com34采购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的服务类收费标准下浮3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2、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二、供应商须知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采购内容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合格供应商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2联合体参加磋商3.2.1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无效。(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3.2.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项目中有特定资质要求的,联合体当中承担此项工作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联合体成交后,必须由联合体中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承担,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以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3.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供应商代表第10页共79页5.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磋商文件的构成6.1要求提供的货物和附属服务、磋商过程和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五章,各章的内容如下:(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和标准;(4)合同条款;(5)采购需求(6)响应文件格式。6.2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7.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7.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7.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7供应商的资格声明;7.8磋商保证金凭证;7.9联合体协议:(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7.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8.1中小企业参加磋商8.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第1页共79页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适用于联合体)(6)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适用于涉及中小企业的联合体参加磋商或者允许合同分包的采购项目)8.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中小企业制造的,响应时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8.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8.2.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8.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第12页共79页(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8.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8.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4.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磋商享受的政策。8.4.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享受政策内容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4.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4.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4.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第13页共79页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允许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项目,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联合体磋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适用于联合体磋商)8.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磋商8.5.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8.5.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5.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响应无效;8.5.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如涉及)。8.5.5磋商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9.采购需求标准9.1满足采购文件技术需求相关标准要求。10.磋商文件的修改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第14页共79页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0.3当磋商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0.4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11.响应文件的编制11.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11.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11.3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1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12.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3.响应文件的构成13.1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1)报价函及其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5)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6)资格证明文件(7)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8)供应商承诺书(9)技术偏离表(10)技术方案第15页共79页(1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12)供应商其他承诺(如有);(13)最后报价函(磋商结束后,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14.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4.1供应商应提交其和有关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服务内容,以及与本服务相关的伴随服务内容等一切相关费用。15.2供应商要按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报价一览明细表的内容填写。15.3磋商报价中如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供应商成交后须提供,且成交价以磋商报价为准。若供应商不同意,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15.4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供应商应对所有磋商内容进行响应,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供应商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将按非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16.磋商保证金16.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适用联合体参加磋商)16.2任何未按“供应商须知第16.1条”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16.3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6.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第16页共79页(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4)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6)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磋商有效期。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已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磋商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8.响应文件的递交18.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标包分别加以密封。密封方式为在响应文件外包装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18.1.2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标识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1.3未按本章第18.1.1项、第18.1.2项要求密封并加写标识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18.2文件递交18.2.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8.2.2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当日递交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递交地点,否则响应无效。18.2.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在原公告平台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8.2迟交的响应文件18.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第17页共79页18.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3.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已提交的响应闻见进行修改或撤回,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18.3.2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18.4原件及样品递交要求: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原件、样品佐证的,所提供的物品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磋商地点,逾期不予接收。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分包的规定19.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四、磋商20.磋商组织20.1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20.2磋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参加。21.磋商小组在相关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依法成立磋商小组。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22.磋商程序22.1响应文件的审查(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磋商期间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其响应无效;查询的记录随采购文件存档。(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回复至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第18页共79页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2.2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磋商内容。在有效性审查中出现下列情况者,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1)未提交磋商响应书;2)未提交报价表;3)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的,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6)磋商有效期响应不足的;8)响应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9)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10)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条款。22.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采购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回复至采购代理机构。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2.5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第19页共79页(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即为合同成交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更改,并作为评审依据。(4)若没有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做实质性修改或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但没有提高要求,最后报价(含分项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5)最后报价未作分项报价的,其分项报价则按总报价的降价比例计算。(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2.7评审方法(1)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3.1除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外,从磋商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其磋商有关事项与磋商小组私下接触。23.2供应商试图对磋商小组的评审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第20页共79页五、确定成交供应商和签订合同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方法27.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27.2享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供应商,最后报价用按规定比例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7.3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以及技术指标都相同的,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占最后报价比例(简称“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指标优劣、“比例”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确定推荐。28.确定成交供应商28.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28.2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9.成交结果公告2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公告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未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30.1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应向采购人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的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30.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31.签订合同31.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拒绝签订合同处理。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1.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第21页共79页法追究其违约责任。31.6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1.7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31.8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扫描件交予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以便退还磋商保证金。六、询问和质疑32.询问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33.质疑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33.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3.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3.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调整格式要求):(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第22页共79页(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6质疑函接收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七、其他事项34.采购代理服务费34.1如为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4.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34.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34.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6.5条”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35.适用法律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政府采购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36.解释权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第23页共79页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得分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也相等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评审标准2.1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标准:见附表一和附表二。2.2分值构成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商务部分(24):技术部分(76):2.3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2.3.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2.3.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四2.3.3报价评分标准:(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调整供应商参与评审的价格。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评审基准价有效响应文件中的并按2.3.3项(1)进行调整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3)供应商报价(按2.3.3项(1)进行调整后价格)得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103评审程序3.1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3.1.1磋商小组按附表一所列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3.1.2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第24页共79页件的实质性要求(见第三章内的符合性审查表)。3.1.3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3.1.4不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或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参与磋商,由磋商小组告知该供应商。3.1.5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进行评审和磋商,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3.2磋商3.2.1按“供应商须知”第5条规定,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3.2.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下,并经采购人代表同意后,对磋商文件的技术标准、拟签订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动。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2.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函,提交最后报价函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3.3评审3.3.1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3款[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函)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或明显低于采购预算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第25页共79页3.3.2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3.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3.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3.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4供应商得分=A+B4.3评审结果3.3.5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3.3.6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第26页共79页附表一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4投标保证金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第28页共79页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投标报价磋商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磋商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有效期的;6签署、盖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磋商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号条款要求的;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3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13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注:1、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2、进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同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第30页共79页附表三商务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满分24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得分1价格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10分2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期间止)承担过数值模拟或预报预警或风光电功率预测相关科研服务类项目,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4分。注:应提供合同或任务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应至少包括合同或任务书首页、盖章签字页及能证明项目内容的相关页面)作为证明材料,其他材料无效。14分合计24分第31页共79页附件四技术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满分76分)类别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分值技术评审项目需求分析根据投标人对①项目目标、②当前软件系统现状、③未来发展趋势等内容的理解情况进行评价,方案思路清晰、内容全面、针对性强,涵盖以上所有内容的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中有缺陷的扣0.5分,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3分项目技术方案1)技术方案合理性(5分):方案需详细说明如何实现多源观测资料实时同化(同化流程的成功执行率≥95%)、短临(0–3小时)和中短期(3–72小时)预报的完整技术路径,包括模型选择与流程设计。2)技术创新性(5分):方案应体现技术创新点,如采用变分–集合混合同化方法、误差订正模型或微尺度快速预报方案,需提供初步技术路线或案例分析。3)实施计划可行性(5分):需提供详细的实施进度表、人员安排及质量控制措施,确保系统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MTBF)≥200小时,并符合交付验收标准。4)服务方案完善性(5分):应制定完整的运维服务方案,包括故障应急机制(2小时内响应)、技术培训计划及后期升级维护策略,确保服务系统响应时间20分技术指标及其实现1)标记★指标为关键指标,有1项未响应或存在负偏离即按无效投标处理。2)微地形多模式时空降尺度预报模型①模型技术实现(7分):评估方案是否详细说明在超智融合计算平台上实现1小时时间分辨率、1km空间分辨率、10天预报时效的微地形/复杂地形多模式时空降尺度预报模型的技术路径,包括模型架构设计、数据处理流程及算法优化方法。评估方案对功能需求及关键技术有详细且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及技术路线描述,可实施性强,得7分;评估方案对功能需求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对关键技术的技术路线描述较详细,实施性较强,得4分;评估方案对功能需求的解决方案针对性较差,对关键技术的技术路线描述较详细,基本具备实施性,得1分;评估方案对功能需求的解决方案针对性较差,对关键技30分第32页共79页术的技术路线描述不够详细,实施性较差或无论述,得0分。②研究基础支撑(3分):要求提供微地形/复杂地形相关研究基础支撑材料(包括项目、论文和科技成果评价,且必须为投标人所有),材料完整、真实且与项目需求高度契合得3分,否则不得分。3)风光功率预测模型①预测模型构建(6分):评估方案是否详细说明在超智融合计算平台上构建风光功率超短期、短期和中期预测模型的技术路径,包括模型选择、参数优化及预测流程设计,确保时间分辨率达15分钟。要求提供预报预警或功率预测服务应用证明(如服务合同或应用证明或论文专利等,且必须为投标人所有),材料完整、真实且体现实际应用效果得6分,否则不得分。②研究基础支撑(4分):要求提供风光预报、功率预测相关成果(如论文、专利或项目报告,且必须为投标人所有),材料完整、真实且体现技术先进性得4分,否则不得分。4)预报精度提升①精度提升技术(4分):评估方案是否详细说明在3个以上风光场站实现预报精度提升2%-5%的技术路径,包括误差分析、模型调整及验证方法,确保提升效果可量化。评估方案对功能需求及关键技术有详细且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及技术路线描述,可实施性强,得4分;评估方案对功能需求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对关键技术的技术路线描述较详细,实施性较强,得2分;评估方案对功能需求的解决方案针对性较差,对关键技术的技术路线描述较详细,基本具备实施性,得1分;评估方案对功能需求的解决方案针对性较差,对关键技术的技术路线描述不够详细,实施性较差或无论述,得0分。②应用证明支撑(6分):要求提供预报预警或功率预测服务应用证明(如服务合同、应用证明,且必须为投标人所有),材料完整、真实且体现实际应用效果得6分,否则不得分。以上支撑材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项目管理方案项目管理方案能够结合业务实际和建设需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制定项目①实施计划,②组建开发与管理团队,③文档管理、质量管理及验收管理等。方案思路清晰、内容全面、针对性强,涵盖以上所有内容的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中有缺陷的扣0.5分,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3分第33页共79页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从职称、项目经验评审:1.具有高级职称得1分,其他不得分2.主持同类项目或课题(如:风光预报、功率预测、能源气象系统开发等),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高级职称是指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定的取得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提供个人信息简历,包含但不限于社保证明及工作合同复印件,所拥有证书以及合同或任务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分项目技术负责人从职称、项目经验评审:1.具有高级职称得1分,其他不得分2.主持或骨干参与同类项目或课题(如:气象预报、风光预测),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高级职称是指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定的取得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提供个人信息简历,包含但不限于社保证明及工作合同复印件,所拥有证书以及合同或任务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分满足技术需求中团队人员要求基础上,除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每有1名高级职称且有计算机、数学、气象或能源工程相关专业背景的,得1分,最多得5分。(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及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分售后服务提出服务周期内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要提供完备的运行维护方案、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方案内容思路清晰、内容全面、针对性强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思路较清晰、内容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2分;方案内容思路不够清晰、内容不够全面、针对性较差,低于采购人要求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3分技术培训培训方案及措施安排思路清晰、内容全面、针对性强,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得2分,低于招标人要求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2分合计76分说明:以上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性强指:(1)提供的响应方案基于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全口径,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情况预判;(2)准确把握项目重难点,分析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性,并尽可能列明多种详细预案;第34页共79页(3)针对各类事项的不同特点及性质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解决方案,也可以举例论证;(4)对于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细致、具体,具有一定的论证支撑性及可追溯性。有缺陷指:(1)响应方案不完整,和采购需求存在明显的响应缺项;(2)只对方案作出标题式的简单论证,并未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3)对事项的响应进行泛化一般描述,缺少针对性;(4)部分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过于简单或未提供,难于采信。第35页共79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开发合同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第36页共79页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目标:2.技术服务内容:3.技术服务方式:技术服务内容详见附件。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2.技术服务期限:3.技术服务进度:(1)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与甲方共同完成系统的需求规格设计;(2)20268月前完成项目代码的编写调试与集成测试;(3)202610月配合项目完成联调联试并开展试运行,实现项目预定的考核指标;(4)202611月完成项目交付,并配合甲方完成后续分项验收和国家验收。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质保期为项目经国家验收完成后三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遗漏或故障,均必须由乙方免费提供或更换,甲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技术服务要求详见附件。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提出具体的项目需求及技术服务应达到的目标,以及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在合同范围内调整项目需求。2.有权按照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约定,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等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的,要求乙方限期整改。3.有权按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约定,要求乙方提供项目报告等相关材料,以及对技术服务进行考核验收。4.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设备和工作环境等,并履行必要配合义务,以便乙方顺利开展服务工作。第37页共79页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按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约定完成服务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具有与技术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国家对本项目有法定资质要求的,应具备法定资质。3.实施技术服务之前,乙方应制订技术服务方案或计划,技术服务方案或计划中应包括人员安排、进度安排、技术服务措施等,并提交甲方进行审核确认。4.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期限等安排项目实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技术服务应同时满足国家和相关部委发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规范、验收规范要求。5.乙方应将工作成果按甲方要求形式提交验收,并应根据甲方要求的内容和形式,对甲方提出的质询做出相应的口头或书面解释。同时,乙方还应根据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及实际情况,对工作成果进行相应的修改、修正或增减后,重新提交甲方验收。6.乙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相关培训。7.乙方保证,如其需要为本合同之目的而使用/引用第三方产品或资料,将在事前合法取得相关权利人的使用许可。同时,其在本合同项下提交的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8.在进行技术服务期间,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作业规范和流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甲方和最终用户的各项规定。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方。第四条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1.技术服务费为人民币元整(¥元)。此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费用、税金及利润,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食宿交通费、通信费、仪器仪表费、场地租赁费、培训费等。除非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首付款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45%;(2)完成系统集成测试,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45%;(3)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财务验收,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38页共79页乙方合同款的10%。3.履约保证金(1)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保函(3)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0%(4)履约担保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5)履约保证金的退回:履约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后,转为项目质保金。质保期满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质保金。4.由于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受财政资金申请和下达周期的影响,因财政资金未到位导致甲方不能支付或不能按期支付合同款的,甲方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怠于履行合同义务。5.由于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如国家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的,无论本合同是否存在相反约定,本合同项下合同款的支付及结算等应以国家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6.乙方户名、开户银行和账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因技术服务工作需要,甲方提供给乙方并声明应当保密的资料,以及乙方在技术服务过程中所了解和知悉的甲方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作技术服务目的之外的使用,也不得披露给无关人员或允许其使用。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及信息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灭失或泄密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2.甲方向乙方提供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向乙方授予任何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3.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范围包括:(1)甲方以书面、口头或电子的形式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研究成果、专有技术、数据、文档模版、编程规范、开发流程、质量标准、双方订立的协议条款以及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录、纪要、协议、合同、报告、手册、软件代码、图纸、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披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第39页共79页(3)其他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4.项目资料的交接应履行书面手续,由双方授权代表或项目负责人签认。技术服务任务完成后,乙方应在7日内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完整地退还给甲方,不得复印或以其他方式留存。5.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持续有效/合同执行期间及合同终止满后年。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的保密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6.如本项目为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双方应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乙方应将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信息表提供给甲方备案。第六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第七条合同变更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任何一方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交付违约。乙方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如开发工作因乙方单方过错延时,甲方同意给予乙方15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宽限期内仍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除依约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补偿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1)每延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2)如延期时间超过100天(含15天宽限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如甲方由此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两个星期内返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和报酬并依甲方的指示退还或销毁所有的基础性文件和原始资料,并赔偿甲方由此而引起的直接和间接损失。2.支付违约。甲方应按本合同所约定时间支付乙方相应经费。如在国家发改委经费已经拨付甲方的前提下,甲方支付延迟,乙方同意给予甲方45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在宽限期内仍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支付,除依约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补偿和第40页共79页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1)每延期1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0.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2)如延期时间超过100天(含45天宽限期),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对乙方的赔偿。如乙方由此终止本合同或造成交付违约,乙方需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中对应于未完成工作部分的费用,乙方无需赔偿甲方由此而引起的直接和间接损失。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系统瘫痪或相同性质的影响设备或程序正常运行的重大问题,乙方应在2小时内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甲方支付技术开发费的3%作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4.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合同权益造成第三方追索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此使甲方卷入诉讼或仲裁纠纷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技术开发费10%的违约金,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数额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5.任何一方泄露合同秘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减少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支付技术开发费2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保密信息拥有方所受损失的,泄密方还应予以赔偿。同时,保密信息拥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合同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的,应向甲方支付技术开发费3%的违约金,并按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7.如发生违约情形,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7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违约金。第九条知识产权1.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软件、技术和方法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知识产权。2.本合同项下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形成的所有软件产品、文档及或软件的任何数据或程序等技术服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明示或暗示地披露、提供或以任何方式加以利用。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3.因乙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产生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并因此使甲方涉入诉讼、仲裁、索赔或其他行政、司法程序,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第41页共79页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其他。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2.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服务内容及标准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第十六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方应及时履行合同义务。本合同为中文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关于合同签署:(1)签字页由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签署日期。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2)合同文本由双方加盖骑缝章。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第42页共79页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43页共79页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子系统概述1.1项目背景微尺度风光功率智能预测子系统聚焦于构建一个精准化的风光功率智能预测服务系统,为地球科学数据智能化应用服务的应用示范,旨在提高风光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电力市场的灵活性,减少电力市场的不确定性,为风光场站的运维管理提供科学指导,为电力运营商、能源交易、政策制定等机构提供精准化的风光功率预测服务,促进新能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1.2整体能力目标本子系统基于新能源电场实况检测、气象站点观测、雷达卫星观测、多源数值模式预报等数据,提供微地形微气候尺度精细化气象预报产品,为风光功率预测提供数据支撑;面向不同时间尺度的风光功率预测场景需求,集成多种预测技术开展风光功率的超短期、短期和中期精准化预测研究,提高集中式光伏和风功率预测精度,提升风光功率气象服务质量。整体能力目标为:在省域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山西、河北、山东,经度范围:109E-123E;纬度范围:33N-43N)形成高时空分辨率的气象预报与功率预测服务链路,空间分辨率达到1km、时间分辨率达到1小时,预报时效覆盖0–10天,其中0–4天提供高分辨率短临与集合预报。系统需支持逐15分钟顺序同化多源观测资料,支撑0–4小时短临(逐15分钟输出)、0–4天短中期(逐15分钟输出)和0–10天中期预报,并提供确定性与集合预报产品。同时需建立风光功率智能预测链路,实现从高分辨率气象预报(包括风速、风向、切变、湍流、辐照等)到风机/光伏逆变器机理模型及误差订正模型的闭环服务能力。1.3系统组成微尺度风光功率智能预测子系统主要由多源观测资料实时同化与场站微地形时空降尺度模块,电场数据质量控制模块,精准化集中式光伏功率预测模块,精准化风功率预测模块,以及风光功率预测服务系统模块5部分内容组成。现将各模块功能,系统构成阐述如第44页共79页下。1.3.1多源观测资料实时同化与场站微地形时空预报/降尺度模块模块功能:多源观测资料实时同化模块是整个预测系统的数据基础,负责建立以全球或区域数值模式分析场为背景场的多源数据融合能力。该模块能够顺序接入和同化风电场与光伏场观测、地面气象站、雷达、静止和极轨卫星观测、多模式预报场等多源信息,同化步长不超过15分钟。通过资料质量控制与偏差订正,形成稳定可靠的高质量初始场,为后续预报提供坚实基础。在同化模块基础上,场站微地形时空预报与降尺度模块需建立短临预报能力(0–4小时,空间分辨率1km,时间分辨率15分钟)、短期预报能力(0–4天,空间分辨率1km,时间分辨率15min)和中期预报能力(0–10天,空间分辨率1km,时间分辨率15min),对10–150米逐10米风速剖面、风向、温度、湿度、降水过程等要素进行预报,并建立与风光功率映射相关的中间物理量预报能力,如湍流强度和风切变。同时支持快速循环同化更新和集合预报,能够提供概率预报和不确定性量化。模块构成:1.多源观测资料实时同化模块:该模块主要由观测数据接入子模块、观测质量控制子模块、数据同化处理子模块、初始场生成子模块4部分内容组成。a)观测数据接入子模块负责实时接收和解析多源观测数据,包括风电场测风塔数据、风机机头风速数据、光伏场站气象数据、地面气象站观测数据、雷达观测数据、静止和极轨卫星观测数据等。该子模块提供标准化接口,支持多种数据格式的解析和转换,具备观测算子插件化扩展能力,为后续质量控制和同化处理提供统一的数据输入。b)观测质量控制子模块对接入的各类观测数据进行质量检验和控制,包括数据完整性检查、时间一致性检验、空间一致性检验、物理合理性检验等。该子模块建立完善的观测质量控制能力,能够识别和标记异常数据,并进行偏差订正处理,确保进入同化流程的数据质量。c)数据同化处理子模块采用先进的数据同化算法,将经过质量控制的观测数据与背景场进行融合。该子模块具备非高斯误差处理能力,必要时支持粒子滤波及变分–集合混合方法,并形成可并行化、分布式的运行体系,具备可解释的误差溯源能力。同化步长不超过15分钟,支持逐15分钟顺序同化多源观测资料。第45页共79页d)初始场生成子模块基于同化处理结果,生成高质量的预报初始场。该子模块能够对关键变量(如近地面风速、边界层湍流等)进行误差统计分析,确保同化后初始场的误差统计明显改善。生成的初始场为短临预报和短中期预报模块提供数据支撑。2.场站微地形时空预报与降尺度模块该模块主要由基于多模式的全球集合预报系统;短临预报系统;短、中期预报系统4个部分组成。a)多模式的全球集合预报系统:基于全球背景气候场估计与局地观测,构建全球气象初始场集合,并利用不少于3个数据驱动/数值预报模式,对未来0-3天的气象形势进行逐小时,中等分辨率(分辨率不大于25km)集合预报,集合需要对初始场不确定度、预报模式系统偏差、预报模式随机误差3种不确定度来源进行采样。b)短临预报:基于同化初始场,系统需建立0–3小时短临预报能力,时间分辨率15分钟,空间分辨率1km。建立对10–150米逐10米风速剖面、风向、温度、湿度、降水过程等要素的预报能力,并建立与风光功率映射相关的中间物理量预报能力,如湍流强度和风切变。支持快速循环同化更新和集合预报,能够提供概率预报和不确定性量化,满足新能源场站在强对流及突发天气下的风险预警需求。c)短期预报:基于同化初始场,系统需建立0–3天短中期预报能力,能够提供10–150米逐10米风速、温度、湿度、降水等气象要素的预报,时间分辨率1小时,空间分辨率1km,支持逐小时更新和集合预报。建立预报结果后处理能力,能够生成概率出力、置信区间及超产和欠产风险指标,为风光功率预测提供连续、稳定的气象输入。d)中期预报:基于同化初始场,系统需建立0-10天扩展中期预报能力,空间分辨率不低于3km,时间分辨率不低于1小时,支持逐小时更新和集合预报。建立预报结果后处理能力,能够生成概率出力、置信区间及超产和欠产风险指标,为风光功率预测提供连续、稳定的气象输入。1.3.2电场数据质量控制模块模块功能:电场的数据质量直接影响发电功率预测准确率以及电网调度的准确性。对于风电场数据质量控制主要目标包括: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减少误差和偏差;保证数据的完整性,避免数据丢失或遗漏;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及时反映电场的实际情况。收集典型区域电场较长时间序列(至少2年以上)的观测及发电功率等数据,分析电场数据采集过程中产生异常数值的原因,评估电场数据质量对功率预测准确率造成的影响。开展异常数据识别和清洗研第46页共79页究,形成质量较高的数值天气预报订正模型的输入数据集。模块构成:电场数据质量控制模块主要由a风光电场数据分析子模块,异常数据剔除和分析子模块,数据审核和插补子模块,以及插补数据质量检验分析子模块4部分内容组成。a)风光电场数据分析子模块:风光电场数据分析子模块将所有数据转换为统一的格式并对数据进行清洗去重,确保数据集内没有重复记录,之后做简单统计分析,筛选风光电厂数据中的缺失值。b)异常数据剔除和分析子模块:风光电场的异常数据主要通过统计方法、时序分析、机器学习等方法进行检测,异常值检测完成之后对识别出的异常数据进行剔除。c)数据审核和插补子模块:对经过异常值剔除的数据进行数据审核,查看数据异常值是否剔除完全,使用统计描述方法检查数据的基本统计特征,如均值、标准差、最大值、最小值等,确保数据分布合理。之后使用线性插值、均值插补等方法对数据缺失的数据进行数据插补,获得一个连续性更好的数据集。d)插补数据质量检验子模块:支持对数据插补之后的数据进行质量检验,查看插补后的数据是否符合物理以及统计规律,之后查看检查插补后的数据集是否存在新的缺失值或异常值。1.3.3精准化集中式光伏功率预测研究模块模块功能:精准化集中式光伏功率预测模块是一种应用于光伏发电系统的高级预测技术,旨在提高光伏发电的效率和稳定性。为了避免单一数据源自身的局限性,该模块基于数值天气预报产品、卫星反演数据、实时观测数据和历史数据等多种数据源,利用先进的算法模型(机器学习算法、统计方法等),建立超短期(0-4小时)、短期(0-4天)、中期(0-10天)的光伏功率预报模型。输出时间分辨率小于15分钟的功率预测信息,模型可以基于实时数据进行在线训练学习,能够提供不确定性量化结果,并具备与电网调度系统的数据交互能力,精确反映最新气象条件下的光伏场发电实时状态。模块构成:精准化集中式光伏功率预测模块主要由超短期光伏功率预报数据分析子模块、超短期光伏功率预报模型构建子模块、短中期光伏功率预报数据分析子模块、短中期功率预报模型构建子模块4部分内容组成。建立气象要素与光伏功率之间的映射关系,最终形成从辐射预报到功率预报的完整一体化预报产品。第47页共79页超短期光伏功率预报数据分析子模块:基于同化初始场,实现时间分辨率为15分钟、空间分辨率为1公里的地表辐射及相关气象要素(如多气压层下的温度、湿度、降水等)在0-4小时内的高分辨率预报。超短期光伏功率预报模型构建子模块:在辐射短临预报的基础上,建立辐射等相关气象变量与光伏功率之间的映射关系。该子模块提供的预报结果具有不低于1公里的空间分辨率和不低于15分钟的时间分辨率,支持集合预报,涵盖0-4小时的光伏功率短临预报。短中期光伏功率预报数据分析子模块:同样基于同化初始场,进行短期0-4天和中期0-10天的辐射及相关气象变量(如多气压层下的温度、湿度、降水等)的短中期预报,时间分辨率为15分钟,空间分辨率为1公里。短中期功率预报模型构建子模块:该子模块在辐射短中期预报的基础上,扩展至短期0-4天和中期0-10天的光伏功率预测。建立辐射等气象要素与光伏功率之间的映射关系,预报结果要求不低于1公里的空间分辨率和不低于15分钟的时间分辨率,支持逐小时更新,并能够进行集合预报。1.3.4精准化风电功率预测模块模块功能:该子模块基于气象集合预报生成概率性功率预测产品,并对预测不确定性进行量化分析。接收来自气象预报模块的多个集合成员的预报数据,对每个气象集合成员独立执行上述子模块1和子模块2的完整转换与修正流程,生成一组对应的功率预测轨迹,构成功率预测集合。基于该集合,可提供确定性预测(如集合平均)、概率预测(如不同置信水平的预测区间)、风险指标(如超产/欠产概率)等产品。同时,该子模块能够分析预测不确定性的主要来源(如气象输入不确定性、功率转换模型不确定性等),为用户提供决策支持。模块组成:精准化风功率预测模块主要由超短期风功率预报数据分析子模块、超短期风功率预报模型构建子模块、短中期风功率预报数据分析子模块、短中期风功率预报模型构建子模块4部分内容组成。a)超短期风功率预报数据分析子模块通过时序数据局域信息分析、超短期功率预报融合分析、模态分解以及特征工程和特征选择等技术,精确捕捉风电功率的即时变化趋势,并识别出影响超短期预测的关键因素,为后续模型构建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短期功率第48页共79页预报融合分析目的是获取短期功率预测结果与超短期预测融合,进一步提升超短期预测的准确率。模态分解分析将风功率数据分解为多个模态,降低风功率的非平稳性,削弱风功率波动导致的预测精度下降。特征工程和特征选择基于分析结果进行超短期预测输入因子的筛选与确认。b)超短期风功率预报模型构建子模块:基于超短期风功率预报数据分析子模块提供的关键数据特征,超短期功率预报模型构建子模块考虑不同场景和不同模型的优势,构建高效、准确的预测模型。通过采用最优预报融合策略进行模型训练和优化,该子模块能够实现高精度的超短期风电功率预测,为风电场的即时调度提供决策依据。c)短中期风功率预报数据分析子模块:短中期风功率预报数据分析子模块通过对风电场历史运行数据、精细化气象预测数据以及各类环境数据进行全面收集与整理,运用高级统计分析技术,对关键气象要素进行细致分析,以理解它们对风电功率输出的直接影响。该子模块通过深入分析不同天气形势下气象要素对风电功率短中期的影响,能够准确把握风电功率在各种天气条件上的变化规律,为短中期预测模型的构建奠定坚实基础。通过数据预处理和特征选择功能,能够筛选出与风电功率预测密切相关的关键特征,以提高预测模型的准确性和效率。d)短中期风功率预报模型构建子模块:基于先进算法建立短中期预测模型。由于不同天气分型下的风速分布差异较大,影响风功率分布,因此需要先对不同天气形式电站出力特征进行分析,对于不同天气形式下风功率分别建模。在对不同天气形势的风力发电功率进行短中期预测时,基于精细化气象预报数据,提取和风功率相关的气象要素,实现对风电功率的短期和中期高精度预测,为风电场的运营决策和能源管理提供全面支持。1.3.5风光功率预测服务系统模块模块功能:风光功率预测服务平台模块是一个专注于风光场站运行数据集中采集、分析及可视化的管理平台,有助于提高集控端对新能源场站的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通过对单个或多个电站的运行数据进行多层次、多维度综合对比分析,利用各类数据展示功能、指标统计分析以及监控管理等来评估运营管理情况,便于用户对各电站的情况了解和任务指标下达及考核工作。系统选取多个示范电站,构建集中式风光功率预测应用服务系统,实现实时进行数据处理与计算,生成高精度的光伏预测产品。这些预测产品结合实时数据、历史数据,在平台上进行直观的可视化展示,通过统计分析模块,为方阵级别的日常故障预测分析提供精第49页共79页细化数据支持,从而大幅提高日常运维效率和故障分析能力。最后,监控管理子模块则确保平台运行的安全和稳定,为用户提供全面的服务保障。各子模块协同工作,共同构成了风光功率预测服务平台的高效、智能服务体系。系统需建立完整的业务链路能力,实现从观测同化、气象预报到风光功率预测及行业应用的闭环,为省域范围的风光资源利用和电网调度管理提供全流程技术支撑。系统组成:风光功率预测服务平台模块主要由实时数据展示子模块、预测数据展示子模块、历史数据展示子模块、统计分析子模块、监控管理子模块5部分内容组成。a)实时数据展示子模块:实时数据展示子模块是风光功率预测服务平台的关键组成部分,它能够实时获取并展示风光发电站的各种运行数据。通过直观的数据图表和界面,用户可以直观了解风电场和光伏电站的发电情况、设备状态以及环境参数等信息。这种实时性的数据展示为运营人员提供了快速响应和决策支持,确保了风光电站的高效运行和安全性。b)预测数据展示子模块:预测数据展示子模块通过集成的预测算法和模型,为用户提供精准的风光功率预测数据。该模块能够展示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预测结果,帮助用户合理规划能源生产和调度。用户可以根据预测数据制定相应的能源管理策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预测数据展示子模块为用户提供了前瞻性的数据支持,有助于提升风光电站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c)历史数据展示子模块:历史数据展示子模块负责管理和展示风光电站的历史运行数据。用户可以方便地查看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发电记录、设备运行状态、环境数据等信息。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回顾和分析,用户可以了解风光电站的运行规律、设备性能以及环境变化对发电量的影响。这种历史数据的展示和分析功能为用户提供了决策参考和故障排查的依据,有助于提升风光电站的运行效率和可靠性。d)统计分析子模块:统计分析子模块利用先进的数据分析技术和工具,对风光电站的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该模块能够对发电量、设备故障率、环境因素等进行统计分析,生成各种报告和图表。平台可统计不同时间段内不同预测要素的预报准确率,并生成详细报表,支持数据导出与图片保存。统计分析子模块为用户提供了数据驱动的决策支持,有助于优化运营策略和提升管理水平。e)监控管理子模块:监控管理子模块是风光功率预测服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集控平台的分析计算能力,实现对整个平台的实时监控与管理。该模块能够实时监控风光第50页共79页成交公告项目编号:GXCZ-C-25050057项目名称:微尺度精细化风光功率智能预测子系统受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的委托,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微尺度精细化风光功率智能预测子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本项目于2025年12月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第5会议室进行了磋商工作。成交结果如下:成交单位名称:河北省气象服务中心(河北省气象影视中心)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178号成交金额:人民币113万元综合得分:90.25分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微尺度精细化风光功率智能预测子系统1个微尺度精细化风光功率智能预测子系统。主要标的信息: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完成货物交付。评标委员会名单:蒋心晓、李小纳、潘宝祥(采购人代表)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的货物类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服务费金额:人民币1.1228万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采购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联系人:潘老师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81号联系电话:010-82995193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联系人:郭振华联系方式:010-8835443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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