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武侯区顺兴路369号2栋-2层312号(变卖)的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9-30 09:19:1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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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5)川01执恢101号之一百二十九 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6日10时至2025年12月15日10时止(因竞价周期和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财产 武侯区顺兴路369号2栋-2层312号 变卖价:3.36万元 变卖预缴款:3.36万元保证金:0.4万元 加价幅度:0.05万元 财产所在位置 武侯区顺兴路369号2栋-2层312号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成都旭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5)川01执恢101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监证0414050 规划用途 机动车位 证载面积(㎡) 建筑面积39.42㎡,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如有误差,买受人应当接受,以此为由悔拍,本院不予支持。 所在楼层 负二层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本院已于2024年6月3日在标的物现场张贴腾退公告,责令该车位的实际占有人于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自行迁离。 备注 1、变卖车位可能拖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具体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物管公司等单位核实,所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依法追偿。2.本次变卖财产以现场实际情况及【佳和房评(2023S069-225)号】评估报告为准,买受人在变卖成交后不得以车位存在质量瑕疵、面积差异等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法院所展示的资料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到现场实地看样,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3.本次变卖车位所在小区业主具有优先购买权。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成都佳和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变卖财产进行评估,上述变卖财产的评估总价为5.99万元。形成的佳和房评(2023S069-225)号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收到成交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 五、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5年10月0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变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813800003416321)。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缴款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签署《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10号窗口开具变卖款收款收据。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本院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其交纳的保证金用于抵扣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保证金数额不足且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院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四川博傲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等服务工作。看样服务由该公司统一组织安排时间进行,预约成功后请耐心等待短信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咨询请拨打:18380782612(张老师)、400-999-8092。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监督电话:028-82917227(此号码不接受咨询,只接受投诉。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