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州市长岗镇绿水村1号不稳定斜坡等三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SXFSCG-2024-0056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4 10:21:5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襄阳地质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228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联系方式
  • :0722-3567756
  • :0710-3345996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随州市长岗镇绿水村1号不稳定斜坡等三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三、项目编号:SXFSCG-2024-0056 四、项目名称:随州市长岗镇绿水村1号不稳定斜坡等三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地址:随州市随县厉山大道 3、联系方式:0722-3567756 4、供应商(乙方):襄阳地质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地址:襄阳市樊城区人民西路 160 号 6、联系方式:0710-33459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随州市长岗镇绿水村1号不稳定斜坡等三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合同 3、主要标的数量:1 4、主要标的单价:228.00万元 5、合同金额:22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历天。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321-2024-0293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2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下载 2024.5.20:随州市长岗镇绿水村1号不稳定斜坡等三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合同.pdf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随州市长岗镇绿水村1号不稳定斜坡等三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发包人: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包人:襄阳地质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日期:二O二四年月二十日随州市长岗镇绿水村1号不稳定斜坡等三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襄阳地质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随州市长岗镇绿水村1号不稳定斜坡等三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工程地点:随州市长岗镇绿水村。二、工程承包范围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内容:(1)抗滑桩工程(2)排水工程(3)挡土墙工程(4)坡面清理(5)监测工程(6)装饰地面恢复(7)地面硬化(8)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历天,从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开始起算。四、承包方式乙方以总承包的方式承建。五、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和设计要求施工,达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地灾灾害治理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六、合同价款2本合同金额(人民币):贰佰贰拾捌万元整(小写:¥228万元),总价依据工程量据实决算。(单价以合同工程量清单表中的综合单价计取,工程量据实结算,如固定单价表没有的分项工程单价,由双方另行协商:如因图纸变更或现场情况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仍执行合同工程量清单表中的综合单价,不再调整)。七、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包括工程设计文本、设计图纸等),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因第三方或其他非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上述资料及文件的交付出现缺失、误差及延时,则甲方无需承担责任,但甲方需及时配合乙方解决上述问题。(2)若因第三方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无法完成上述工作或成本过高,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对施工方案作出变更以解决上述问题,甲方无需承担责任。(3)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4)甲方委派现场管理工作人员对管理事项与乙方联系,更换管理人员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方和乙方。(5)负责按合同条款和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6)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和工程决算。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当按照监理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在开工前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送甲方和监理方审签,作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依据。(2)成立项目施工指挥部,各项规章、安全制度上墙,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工程施工,并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3条件。若出现质量问题,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要求返工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乙方采用最优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安全可靠负责。(4)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和消除事故隐患。(5)保证投入足够的人力、机械、设备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各项承包任务。(6)乙方派姚志龙为本项目项目经理,全权负责该项目施工、进度、安全生产、质量、材料检测、资料完善、协调等事宜,并负责与甲方及监理联系。(7)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合乎要求的纸质竣工资料一式二套(含图纸资料),并附电子版。(8)本工程终身保质,乙方应在保修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9)负责工程原材料、半成品和功能性检测,并承担费用。(10)协助甲方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便利条件。(11)乙方不得以各种方式拉拢腐蚀甲方与工程建设管理有关的干部职工。造成甲方违纪违法受到追究的,终止或解除合同前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关合同价款。八、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督导,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停工。4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和消除事故隐患。3、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对现场的管理人员及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办理相关的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培训资料含影像资料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交甲方备查。5、乙方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包括人员伤亡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行业安全的处罚,甲方概不负责。6、乙方从事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出现治安事件,甲方概不负责。7、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须保证其下属人员及供应商的劳务费用(包括农民工工资)、采购费用、租赁费用等施工成本费用及时足额支付给第三方权利人,避免发生法律纠纷,进度拨款时作为必要条件进行审查。如乙方存在拖欠行为,则甲方有权拒绝拨款。因此发生法律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须作出赔偿。九、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1、工程进度款支付:施工单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下达开工令后自动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为工程预付款;施工进度达到100%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累计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竣工报告后,由采购人组织对治理工程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并经过结算审计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审计后工程总价款的95%(以财政决算评审批复金额为准):剩下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最终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52、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此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初验合格时间计算。工程保修期间,若质量缺陷乙方无条件整改至合格。工程保修期满,经验收组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个月之内支付全部工程余款(受影响的条款除外)。十、工程量的计算1、工程量的核定以施工设计(包括设计变更)为依据,以实际工程建设为准。工程量的核定先由监理分项分单元审查签证,再由工程决算单位分项分单元复查签证,甲方(含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审核认可。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必须由设计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和甲方(含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现场代表联合审核签证。2、乙方进场后,乙方应迅速自主进行工程量现场核查,对超过合同工程量清单的部分在正式开工前应申报复核,在核查申报的实际工程计量时,对大于清单量的经监理审核、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计量,小于清单量的按实际发生计量。十一、竣工验收与结算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验收10天之前,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同时提交以下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及月报、质量事故记录、工程量计量原始记录、单体工程竣工图纸、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等资料。(2)增、减设计变更的文件和工程洽商记录。(3)中间验收记录、工程施工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4)工程竣工图件。包括单体工程竣工图和项目竣工图。(5)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影像资料。(6其他必须的文字资料和图件等资料。(7)工程后期管护移交当地村组资料、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证明资料。2、乙方不按以上要求提供有效齐全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甲方将不接受竣工验收申请报告。6。3、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验收报告后15天内,组织初步验收。4、乙方在通过工程初步验收后,15天内将竣工决算书报项目监理部审核后送甲方审查。审查完毕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5、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向当地政府办理工程移交。十二、其他1、工程分包。本工程严禁分包、转包,一经发现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2、双方关于工期顺延约定。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应给予顺延工期,顺延时间有下列原因发生后,三日内报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并经甲方签字审核确定。(1)恶劣气候引起的工期延误。(2)因重大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3)其他不可抗拒原因。3、双方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进行工程设计变更,由乙方提出工程设计变更申请,经甲方审核确需变更设计,由甲方通知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变更设计方案经甲方认可后,乙方按照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文件、图纸进行施工。4、双方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条款,任何一个条款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经济损失按1%确定,具体办法和数额根据责任大小和影响程度由监理做出正式告知文书或者甲方主持发出的会议纪要。十四、合同效力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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