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本级市直公务车维修保养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421200-2025-0024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4 17:57:3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温泉忠华汽车修理厂中标金额3950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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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715-8135607
  • :13135967772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421200-2025-00242 二、合同名称:车辆维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421200-2025-00242 四、项目名称:市直公务车维修保养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本级 2、地址: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3、联系方式:0715-8135607 4、供应商(乙方):温泉忠华汽车修理厂 5、地址:咸宁市 6、联系方式:1313596777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市直公务车维修保养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3950元 5、合同金额:0.39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200-2025-0024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2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已压缩)车辆维修合同书.pdf 车辆维修合同书甲方: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乙方:温泉忠华汽车修理厂为使甲方车辆维修管理秩序化,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议,达成如下汽车维修协议:一、甲方同意将单位公务车辆交给乙方维修,乙方可凭甲方送修车辆作业指示进行维修评估,经甲方指定送修人确认后,乙方可进行维修作业,在维修过程中,如有增加维修费用,乙方须通知甲方负责人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妥当后经送修人确认签字乙方凭此单向甲方结算。二、乙方保证甲方车辆维修质量,提供原厂配件和过硬技术,凡因乙方配件质量装配不当造成车辆返修,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送修的车辆,应优先安排,并千方百计满足甲方用车的时间要求,做到小修中修3天出厂,大修不超过7天,并保证维修车辆干净整洁。三、甲方有操作不当或不定期保养造成乙方更换配件损坏,由甲方承担配件及工时费。四、乙方除试驾汽车,不得将本单位的车开出厂外,甲方送修车辆修好出厂前,应由甲方对车辆的维修项目和部位等结果情况逐一过目,认可签字,更换的旧件由甲方自行处理。五、结账方式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时间,乙方应提供修车明细表和维修行业发票,甲方应15天之内结清修车款,甲方车辆在户外遇到故障和抛瞄时,乙方可提供免费救援服务。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期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车修华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照普部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周思华202412.2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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