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8吨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项目编号:JSZC-320324-JSRZ-G2022-0010]

项目编号JSZC-320324-JSRZ-G2022-0010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7 19:19:5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75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江苏润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泡沫消防车
联系方式
  • 史涛:1385205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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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8吨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彩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9日 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4-JSRZ-G2022-0010 项目名称: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8吨泡沫消防车采购 预算金额:75万元 最高限价:75万元 采购需求: 8吨泡沫消防车1辆,具体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30日内消防车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01月05日, 2023年01月05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3年01月05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登录 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重新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详见附件)。投标客户端工具及供应商操作手册可访问徐州市政府采购网,选中“业务工作”,“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 2、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3年 01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4、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 仝曼联系电话:0516-81306777 地址:睢宁县元府西路252号(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2楼招标室。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四)特别说明 1.采购人认定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 2.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13号)的要求,建立登记询问制度。 3.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代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 以下方式 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睢宁县岚山镇 联系方式:13852050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润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睢宁县元府西路252号 联系方式:0516-81306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涛 电 话:13852050666 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8吨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8吨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润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项目编号:JSZC-320324-JSRZ-G2022-0010项目名称: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8吨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章投标邀请总目录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江苏润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8吨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时间(时间期限)、地点、方式: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项目编号:JSZC-320324-JSRZ-G2022-0010项目名称: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8吨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2.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9日9:00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9日9: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的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下同)四、投标有关信息2.招标文件售价:免费特别说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01月05日。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4.采购项目联系人:史涛电话:138520506663.联系方式:138520506662.地址:睢宁县岚山镇1.名称: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五、采购人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2022年12月27日4.采购项目联系人:仝曼3.联系方法:0516-813067772.地址:睢宁县元府西路252号(保静图文)2楼1.名称:江苏润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六、采购代理机构四、开标、评标三、投标二、招标一、总则目录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采购人一、总则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六、询问和质疑五、中标和合同6.投标费用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4.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3.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2.1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政府采购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章投标邀请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7.招标文件的内容二、招标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8.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1.投标有效期10.1本项目对样品的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0.样品9.2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采购人在采购预算额度内设定的最高限价(以下称“最高限价”):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9.1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9.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3.1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3.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12.1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2.招标文件售价11.2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1.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5.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4.3开标前答疑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4.2现场考察: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4.1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14.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18.投标人三、投标17.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6.1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6.终止招标1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9.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9.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9.投标文件18.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8.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8.1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9.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7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9.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9.5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9.4投标文件的退还: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9.3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0.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报价,提交2个以上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20.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20.3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0.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有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20.投标报价要求23.分包22.2投标文件的递交: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2.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21.投标人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20.6不接受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4.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24.1、24.2条规定处理。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4.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4.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的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4.相同品牌产品投标23.2招标文件对本项目分包的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3.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6.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6.2开标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26.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6.开标四、开标、评标28.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7.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6.5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如责任方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责)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6.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31.2本项目的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31.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31.评标方法、评标标准。30.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9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3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6.确定中标人五、中标和合同3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40.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9.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8.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7.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6.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中标人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第三章投标资料表4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相关要求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41.询问和质疑六、询问和质疑条款项号内容一、总则1.1本项目采购人: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2.1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货物5.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润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本项目为政府采购货物电子招标投标。7.1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二、招标9.1采购项目预算金额:75万元9.2采购人在采购预算额度内设定的最高限价(以下称“最高限价”):75万元。10.1本项目对样品的要求: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11.2投标有效期:90天。12.1招标文件售价:免费。13.1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见附件)。14.2现场考察:不组织现场考察。14.3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开标前答疑会。15.11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15.3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及徐州政府采购网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16.1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17.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一、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二、查询渠道包括: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诚信江苏”网(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和或“信用江苏”网(http://credit.jiangsu.gov.cn/);4.“诚信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和或“信用徐州”网(www.xuzhoucredit.gov.cn/)。三、截止时点(查询环节):开标后资格审查结束前。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五、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三、投标18.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9.1投标人须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入“苏采云”系统下载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后,离线编制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特别说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需要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投标文件不得超过150M!19.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一、基本目录1.《开标一览表》(加盖电子签章,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2.《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3.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如有)。注:(1)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印发)范围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4.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如有)。注:(1)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印发)范围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二、资格条件(1~7项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1)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2)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1)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2)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人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8.投标人信用信息(要求见本章条款项号“17”内容)。三、符合条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一)报价1.《开标一览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2、《分项价格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二)商务资信3. 《投标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4、《授权委托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三)技术响应1.关于数量要求的响应情况(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自拟,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数量要求”。);2.关于质量要求的响应情况(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自拟,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四、质量要求”。);3.关于交货地点的响应情况(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自拟,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五、交货要求”中“交货地点”。);4.关于交货时间要求的响应情况(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自拟,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要求”五、交货要求”中“交货时间”。); 5.关于其他要求(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自拟,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七、报价要求”。); 6.《偏离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四、综合评审评分项(一)技术部分1.技术参数(技术性能)(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2.技术方案(格式自拟,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第六章《采购需求》);3.产品认证(格式自拟,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第六章《采购需求》);4.其他要求(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二)商务部分1.管理体系认证(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2.综合评价(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3.投标人业绩(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4.售后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5.投标人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电子扫描件。五、价格折扣文件格式(一)企业报价折扣证明: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注: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注: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3.投标人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注:1.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文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核对)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19.3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特别说明: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投标文件不得超过150M!19.4投标文件的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投标人,若采购人索取中标人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的,须在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采购人。19.5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加密)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加密。二、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三、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9.2和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19.7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并提示。19.8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须先撤回投标文件,重新编制(即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苏采云”系统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提示),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20.6不接受超过75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22.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01月19日9:0022.2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01月19日9:002.递交: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23.2招标文件对本项目分包的规定:采购人不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24.1报价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的方式:由采购人确定。核心产品为两个及以上(具体见24.3)的,不同投标人所投的核心产品中有部分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照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24.2评审得分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方式:由采购人确定。核心产品为两个及以上(具体见24.3)的,不同投标人所投的核心产品中有部分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照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2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轿车。四、开标、评标26.1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3年 01月19日9:002.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26.3线上开标时,“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所有投标人解密(或解密时间)结束后,应当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内容: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无。“苏采云”系统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26.4“苏采云”系统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后5分钟内,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确认开标过程。在以上时间内投标人没有确认的,视同该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26.5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如责任方为“苏采云”系统,“苏采云”系统免责)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26.6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无。29.1.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交换数据电文。在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规定回复时间。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投标人没有在规定的回复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将认为投标人拒绝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查看,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31.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查看,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五、中标和合同36.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中标人方式:一、确定人:采购人。二、确定中标人方式: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中标人:1.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不包括强制采购要求(如有),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下同)的;或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被确定为中标人。2.都符合第1种情况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被确定为中标人。3.都符合第2种情况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份数最多的,被确定为中标人。4.第3种情况无法确定的,由采购人确定。说明: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19.2。37.1确定中标人后,通过“苏采云”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或通过其他必要的方式以其他形式告知未中标人其评审结果。37.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结果在“苏采云”系统进行公示和公布。38.特别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六、询问和质疑41.1.根据江苏润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理。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联系部门: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 13852050666通讯地址:睢宁县岚山镇附加说明招标采购单位在评标时,要结合投标供应商的实时诚信记录情况评定供应商最终评标得分。一、《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供应商诚信记录分使用办法: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6%;采用性价比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投标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说明:注:评分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四章评标标准评审因素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价格部分(30分)价格( 30分)各投标人价格得分=最低报价(投标人的最低评审价格)÷各投标人评审价格×30投标人所投产品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或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全部为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以投标人提供的《分项价格表》、《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相关材料为准),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该投标人的评审价格=《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100%-10%)技术部分(35分)技术参数(35分)投标供应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功能、质量等要求的得30分。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加“★”标志的为重要响应指标,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3分;其他技术指标,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2分;本项最低得0分。高于参数要求的每一项加1分;最高加5分。商务部分(35分)管理体系认证(6分)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或GB/T1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或GB/T2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或ISO45001或GB/T28001)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6分。商务部分(35分)综合评价(5分)投标供应商供货组织方案,包括订货计划、运输计划、配送计划等,方案完善、合理、内容详细得5分;方案较完善、较合理、内容较详细得3分;方案不完善、不太合理、内容不详细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35分)投标人业绩(4分)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近2021年1月1日至今8吨泡沫消防车辆采购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4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35分)售后服务(20分)1、1年免费质保期得2分,每增1年免费质保加1分,最高不超过4分(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商务部分(35分)售后服务(20分)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不限于①服务承诺及条款②服务响应方案③备件(易耗品)供应方案④服务人员配备⑤应急措施⑥质保外服务措施等方案完整、合理可行的得12分;方案较完整、较合理可行的得8分;方案针对性不强、不够完整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不可行或未提供的得0分。商务部分(35分)售后服务(20分)3、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商务部分(35分)售后服务(20分)10分响应, 2小时到达现场,4小时解决问题,得4分;30小时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8小时解决问题,得2分;1小时响应,8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解决问题,得1分;其余不得分。评分时以响应、到达、解决问题时间三者中最长的时间评分。提供能够实现售后承诺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4.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3.在政府采购评审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价结果为三星的给予1%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二星的给予2%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一星的给予3%的价格加成。2.信用评价结果通过信用评价分和星级表示。1.采购人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信用审查环节完成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3年起算。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信用评价结果查询,相关说明如下:二、信用评价结果查询第三条价格第二条合同范围第一条定义目录合同通用条款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九条验收第八条安装第七条技术资料第六条包装和标记第五条交货第四条支付第十五条适用法律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第十一条索赔第十条售后服务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第一条定义合同通用条款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第十七条保密第十六条权利保证1.6“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维修以及其他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1.5“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1.4“合同标的”见合同附件4。1.3“工作现场”见《合同专用条款》。1.2“卖方”见《合同专用条款》。1.1“买方”见《合同专用条款》。1.12“合同生效日”见《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1)第5条。1.11“合同价格”见合同附件4。1.10“合同货币”见《合同专用条款》。1.9“验收”是指根据合同附件2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标的是否达到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技术性能的检验,以及合同标的在达到合同附件2规定的技术性能之后,买方对合同标的的接受。1.8“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标的的技术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合同标的进行的测试。1.7“安装”是指有关合同标的、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第三条价格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的合同标的以及相关售后服务和技术资料。第二条合同范围1.15“采购需求”见合同附件6。1.14“月”是指日历月数。1.13“日”是指日历天数。第五条交货(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4.2卖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或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4.1买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支付。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要求提交支付文件,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第四条支付(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3.2合同总价是固定价格。3.1合同总价见《合同专用条款》。5.4.2买方出具的收据日期是合同标的的实际交货日期。5.4.1卖方负责将合同标的送至《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地点。5.4卖方应按下列规定交付合同标的:5.3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卖方应将合同号、合同标的的名称、数量、金额、包装件数以及交货的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5.2交货地点见《合同专用条款》。5.1交货期限、批次和交货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B.质量合格证;A.装箱明细单;6.2在合同标的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标的应保持产品制造企业原包装完好。第六条包装与标记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或提供其他救济。8.1合同标的的安装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第八条安装7.1技术资料交付的期限和方式见《合同专用条款》。第七条技术资料6.3凡由于对合同标的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合同标的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造成合同标的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C.技术资料。10.1售后服务见合同附件3。第十条售后服务9.3验收标准(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见合同附件5。9.2如果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所有技术性能在验收中都已经达到,双方应在验收合格后5日内签署验收书。9.1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见《合同专用条款》。第九条验收D.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C.拒收合同标的。B.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标的进行降价。A.卖方替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合同标的。11.1如果合同标的在安装、试运行和验收中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救济方式,救济方式包括:第十一条索赔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1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1.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未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合同总价或从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13.3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投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3.2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C.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B.合同标的未能达到合同附件2规定的技术性能;A.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终期限交付合同标的和/或技术资料;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之一或《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第十五条适用法律14.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3.4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买方给予补偿。B.“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A.“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17.2上述秘密,卖方只能用于本合同,而且只能由卖方相应的人员使用;没有必要接触的卖方人员,不得接触。17.1卖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从买方所获得的、有关买方和/或属于买方的任何信息包括买方工作方式方法与资料、技术资料、用户名单、发展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买方的信息,都是买方的秘密,卖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第十七条保密1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标的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卖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六条权利保证15.1本合同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18.3合同双方各自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应负税费。18.2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履行期满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履行期的影响,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18.1本合同在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1)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7.4卖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在保密方面的义务,应按合同总价的50%承担违约金或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买方有权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本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义务独立于其它违约义务。17.3卖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上述秘密。18.9合同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合同主要内容方面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合同签订前所有关于这方面的通讯、协商、协议(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18.8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仅供参考使用,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文的解释。18.7任何一方在执行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时准予对方的放松、宽容、延迟、放纵或时间,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在合同之下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任何违背、任何免责也不应导致对任何后面或延续的合同的免责或弃权。18.6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8.5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以书面方式进行。18.4合同双方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所有合同文件及相关的修订和合同双方之间的书面联络,应使用中文书就并按中文解释。1.1“买方”为。第一条定义《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是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对应的,其增加的内容和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合同专用条款18.11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通讯地址发往合同另一方。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应及时用挂号信或快件确认。18.10买方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第四条支付(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3.1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第三条价格1.10“合同货币”即人民币。1.3“工作现场”为买方指定地点。1.2“卖方”为。②车辆合格证;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七十(70%)即¥大写:人民币,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自收到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0%)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在合同签订生效,买方自收到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4.1.1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即¥大写:人民币银行帐号:开户银行:4.3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⑤车辆配置详单。④使用说明手册(中文);③保修卡或保修手册;5.3卖方应在不迟于每批合同标的备妥待运前5日通知买方。5.2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5.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完毕。第五条交货(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无4.4买方逾期支付资金的,每逾期(10)天,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第七条技术资料6.5快递包装具体要求:见《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中《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6.4商品(合同标的)包装具体要求:见《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中《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第六条包装与标记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十日内仍未能交付全部或部分标的,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每天迟交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一(1%)的比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标的的义务。第十一条索赔9.1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应在卖方的协助下进行。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后,卖方可向买方书面提出试运行、验收要求,买方在接到书面要求后3日进行试运行、验收。如果试运行和/或验收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买方有权就因迟延发生的损害和损失和/或任何额外费用请求赔偿。第九条验收8.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完毕。第八条安装7.1技术资料随合同标的同时交付给买方。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2.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20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1.2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14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否则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卖方应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14日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1.1买方有权选择本条款规定的任意或全部救济方式。18.10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买方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本合同部分涉及国家秘密,该涉及国家秘密部分不公告;买方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与卖方约定本合同部分涉及商业秘密,该涉及商业秘密部分不公告。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4.1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3.4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按合同规定交付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未提供的服务类似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10日内仍未能交付合同标的和/或技术资料;或者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5日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传真:电话:邮编:地址:买方:18.11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18.12因买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买方对卖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传真:电话:邮编:地址:卖方:合同附件3:售后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技术性能)》。)合同附件2: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合同附件1:合同协议书目录合同附件合同附件6:采购需求(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附件5:验收标准(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合同附件4:供货范围和价格清单(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方案》)签字地点: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1:(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3)合同专用条款(2)中标通知书(1)合同协议书2.以下文件应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1.本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5.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生效日期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最晚日期为准:4.考虑到卖方将按合同规定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6)其他文件(5)除合同附件1外的合同附件(4)合同通用条款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和卖方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所写日期和地点签订本合同。7.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及与采购文件有矛盾之处,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24-JSRZ-G2022-0010]为准。6.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一份,卖方一份,江苏润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份存档,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备案。(2)买方收到卖方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合同总价)的0%提交的履约保证金。(1)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1.本项目采购的是非进口产品。一、项目说明第六章采购需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5.采购人在采购预算额度内设定的最高限价(以下称“最高限价”):75万元。本项目不接受超过75万元(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4.本项目采购预算为75万元。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泡沫消防车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采购标的:泡沫消防车1.3最高车速:≥95km/h;1.2乘员人数:2+4人;1.1外形尺寸:≤8700mm×2520mm×3800mm;1.整车参数三、项目内容及参数二、数量要求:1辆★2.4驾驶室:原装四门双排座;准乘2+4人,电动举升翻转系统,四点全浮驾驶室悬置;驾驶员为可调座椅,前排座椅均装置三点式汽车安全带,后排标配有4个空呼器座椅,配有三点式安全带;驾驶室空调系统,三锁(车门锁、车辆启动开关、油箱盖锁)合一;两侧电动主后视镜,两侧广角后视镜,右侧补盲后视镜,右前下视镜;2.3轴距:4700mm;2.2驱动形式:4×2;★2.1制造商:国内知名品牌;2.底盘参数★1.4排放标准:国六(可上地方牌照);2.9接近角/离去角°:≥14/≥12;备胎:1条(随车);2.8轮胎型号:12.00R20(或315/80R22.5),子午线钢丝轮胎,共6条2.7制动系统:行车制动:双回路气压制动系统;驻车制动:弹簧储能放气制动;辅助制动:发动机排气制动;EBS电控制动系统(含ABS功能);ESC电子车身稳定系统;2.6取力器:底盘原装夹心式取力器;★2.5额定功率:≥250kw/2200rpm;3.4真空泵:吸水深度≥6米;3.3车载泵参数:≥1.0MPa,≥60L/s;3.2裸泵参数:60L/s@1.0MPa;3.1制造商:国内知名品牌;★3.消防泵泵系统参数2.10最大爬坡度%:≥30;4.5车载炮参数:≤1.0MPa,48L/s;4.4裸泵参数:48L/s@1.0MPa;4.3控制方式:手动;4.2水、泡沫两用手动消防炮;4.1制造商:国内知名品牌;★4.消防炮泵系统参数5.3罐体:罐体内防荡板网格式设置,设纵向、横向防荡板。水罐及泡沫罐的罐顶设有直径450mm的人孔,加装快速开启/锁定装置的罐盖,罐底设排污口,配球阀。罐配有液位显示器;罐至泵吸水口处有滤网,方便清洁和维修。水罐注水设施:安装4个向水罐注水的进水管;1个水泵向水罐注水的管道,配有控制阀。泡沫罐:1个放泡沫阀门,1个可向罐内注泡沫的接口;5.2载液量:≥水5500kg+≥泡沫1800kg;5.1材料:优质碳钢罐;★5.消防罐4.7泡沫系统:手动泡沫比例混合器,混合比例:3%,6%;4.6射程:≥60;泡沫罐外注泡沫接口/外吸泡沫接口1×DN50手动球阀配闷盖罐体注水接口4×DN80配接口闷盖两侧出水接口2×DN802×DN65手动阀两侧外吸水接口2×DN150配闷盖后侧6.消防接口配置5.4消防管路:铝合金管;1个从水罐至水泵的进水管。1个由水泵向水罐注水的管路。2个DN65和2个DN80的出水口,配有出水口阀和接口及闷盖,分布在泵室左右两侧。7.2消防管路:1个连接外吸水管的DN150的吸水口,带接口、滤网、闷盖。7.1警灯:驾驶室顶部安装长排警灯;驾驶室内安装警报器。7.电气、水路控制系统泡沫排污口1×DN50手动球阀水罐排污接口1×DN40手动球阀8.4器材布置:厢体内部空间利用及器材布置原则:8.3翻板踏板:采用机械弹簧加锁销锁紧。8.2卷帘门:所有器材厢及泵室都采用带锁卷帘门。8.1材质:骨架为优质结构钢。内饰板为氧化铝合金板。8.副车架、器材布置7.3泵室操纵控制系统:模块化操控面板,安装在车后部泵室内并设中文标识。设有便捷化操作按钮。电气控制系统参数:8.5采用贯通式副车架设计技术,提高整车稳定性和使用寿命,增大维修空间,使车辆易于维护保养。(4)按照人体行为科学放置器材。(3)按照战斗编成和器材使用逻辑关系放置器材;(2)按照使用频率和器材重量及外形放置器材;(1)所有器材放置确保战斗展开时队员互不干涉;随车消防器材★9.4其它配置:配备自动脱离充电装置、倒车影像、导航、行车记录仪。9.3标志灯及照明灯::车体装有两侧安全侧标志灯、后示廓灯、黄色转向灯;泵室、器材箱内均有照明灯;车体侧部及尾部均设有外部照明灯,保障夜间作业。9.2警报器及警灯::驾驶室内安装100w警报器及扩音装置;驾驶室顶部前端安装1.8m长排专用红色频闪警灯;车身两侧装有爆闪警示灯。9.1泵室操纵控制系统:模块化操控面板;安装在车后部泵室内并设中文标识。序号名称规格与型号单位数量备注1卡式消防水带 16-80-20卷8216-65-20 卡式消防水带卷83直流开关水枪 QZG3.5/7.5件24导流式直流喷雾水枪 QLD6.0/8I件25泡沫管枪 QP8/0.7Z(DN65卡式接口)件26KXK65(内扣)/80(雌) 异型接口件27KJK80(雄)/65(雌) 中压卡式异径接口件48FJ150雄/80雄×2-1.6 二集水器件19FIII80雄/65雌×3-2.5 三分水器件210吸水管扳手 FS150件211勾头扳手 78-85件112橡皮锤JFRC-12件113地上消防栓扳手 FS450件114地下消防栓扳手 FBX800件115干粉灭火器 8kg件116水带护桥件217水带包布件818水带挂钩件819消防尖斧GFJ815把120可充电式手提照明灯个221φ150×2000 吸水管根422150 滤水器接口件123150 滤水器件124150 雄螺环件125内六角扳手3-17套126活扳手 6寸件127活扳手 12寸件128一字形螺丝刀 150×6件129十字形螺丝刀 150×6件130鲤鱼钳 8寸件11.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参数(技术性能)》文件。投标文件要求:说明:“数量要求”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有偏离,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1.消防车装箱单说明:“数量要求”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有偏离,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序号名 称单位数量备注1产品合格证份12操作/维修手册册13零部件图册册14消防炮使用说明书份1采购件自带5消防泵使用说明书份1采购件自带6底盘所规定的文件份1按原包装车辆外观:提供车辆正面、侧面彩图。整车要求:提供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或承诺交车时提供检验报告。四、★其他要求2.2其他配置(除以上“(一)技术参数(技术性能)具体要求”以外的配置)。2.1技术参数(技术性能)。对照以上“(一)技术参数(技术性能)具体要求”列出技术参数(技术性能)。2.《技术参数(技术性能)》包括以下内容:3、供应商需建立专门的回访制度,设立专职服务人员,为用户免费提供至少每季度一次的回访、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服务。2、供应商需建立相应的售后维护档案,每次故障维修提交报告,并提出预防性维护措施,记录每次故障响应服务和预防性维护的详细情况。1、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到场,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供应商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项目要求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未经使用人同意,维修维护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不得为非原厂件。售后服务:质保期: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落户上牌要求:投标人需承诺所投车型在当地能落户上牌。说明:“其他要求”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有偏离,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2.2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后的售后服务方案:本地化服务地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承诺;免费首次保养方案等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2.1质保期: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2.《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文件。投标文件要求(2)随货物必须配备的技术文件清单: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1)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的检验要求:提供的产品为原装正品(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各项指标符合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运输及包装方式的要求: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五、交货要求:1.不接受超过75万元(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六、报价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交货时间承诺》和《交货地点承诺》。如承诺交货时间提前的,注明交货时间提前的具体天数或承诺的交货时间。投标文件要求:说明:“(二)交货地点”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有偏离,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交货资料:工信部车辆公告,整车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底盘合格证,若底盘为进口产品,需提供货物进口证明和报关单等。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中标供应商完成安装、调试且全部手续符合要求后验收。验收时间:中标供应商全部完成安装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七、验收标准(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要求:按照“四、质量要求”验收。说明:“六、报价要求”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有偏离,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2.所报车辆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技术性能)、配置等必须满足项目需求。九、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八、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合同专用条款》”中“第四条支付(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有偏离,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应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存档备查。验收程序: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4.偏离表3.分项价格表2.开标一览表1.投标函目录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10.投标人相关承诺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中小企业声明函5.授权委托书1.投标人唯一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据此函,投标人承诺并同意如下:根据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8吨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JSRZ-G2022-0010]招标文件,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致:江苏润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投标函11.投标人书面声明7.江苏润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江苏润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确定。如我单位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江苏润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投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作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附件予以公告。6.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的规定由江苏润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投标人完全理解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的规定。5.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4.投标有效期为90天。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插入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投标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投标人:(电子签章)传真:电话:手机号码:地址: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8.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JSZC-320324-JSRZ-G2022-0010项目名称: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8吨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2.开标一览表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8吨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详见投标文件 总价(大写):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JSZC-320324-JSRZ-G2022-0010项目名称: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8吨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3.分项价格表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电子签章)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品制造企业名称(全称)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数量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123456总价合计(即《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1.本表中“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说明: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电子签章)项目编号:JSZC-320324-JSRZ-G2022-0010项目名称: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8吨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4.偏离表江苏润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2.投标人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注: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序号偏离内容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正/负/无)偏离说明地址:委托人:5.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电子签章)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下同)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身份证号:职务:年龄:岁民族:族受托人:性别:男(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附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委托人(公章):受托人(签字):特此授权委托。兹委托()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8吨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JSRZ-G2022-0010)的招、投标活动及签订合同。()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1.轿车(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的(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8吨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项目编号:JSZC-320324-JSRZ-G2022-0010项目名称: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8吨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6.中小企业声明函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电子签章)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我单位在参加(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8吨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JSRZ-G2022-0010)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日期: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单位的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8吨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项目编号:JSZC-320324-JSRZ-G2022-0010项目名称: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8吨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8吨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说明:3.(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2.(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1.(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设备:投标人郑重声明: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项目名称: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8吨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JSRZ-G2022-0010)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为:项目编号:JSZC-320324-JSRZ-G2022-0010…………3.(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2.(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1.(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专业技术能力:…………项目名称: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8吨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10.投标人相关承诺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电子签章)我单位对上述承诺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有参与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与我单位存在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我单位不再参加该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承诺:项目编号:JSZC-320324-JSRZ-G2022-0010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我单位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项目编号:JSZC-320324-JSRZ-G2022-0010项目名称:睢宁县岚山镇人民政府8吨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11.投标人书面声明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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