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天眼工程”五期运维项目

项目编号2023-08-6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0 17:11:4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342.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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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宏亮:18637463007
  • 金恒真:1869733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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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天眼工程”五期运维项目 一、合同编号:2023-08-6-A 二、合同名称: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天眼工程”五期运维项目 三、项目编号:2023-08-6 四、项目名称: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天眼工程”五期运维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 联系人:刘宏亮 联系方式:18637463007 2.供应商(乙方):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规模:中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628号 联系人:金恒真 联系方式:186973381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3426667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时间三年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建安区 符合要求 三年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9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月10日 天眼五期.zip 户名: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合肥花园街支行账号:341301000010141077210四、本项目按照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清单等相关内容均做到保密。五、项目实施1、责任分工1.1治安监控的使用管理权归甲方所有,维保服务由乙方负责。1.2乙方应确保治安监控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将治安监控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向第三方公开。由于维保服务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原因发生失密泄密的,公安机关保留追究维保责任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2、维保服务范围2.1治安监控所有软硬件设备运行维护和故障排除维修。2.2服务期内,免费更换前端损坏设备;免费更换后端非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设备;更换产品参考投标文件所列产品型号。2.3根据***门的实际业务需求,甲方应用系统需要与治安监控进行对接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对接服务。如涉及到系统功能的整合时,乙方根据涉及的技术层面和技术保密性质可以拒绝。2.4乙方在运维期间应提供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运维团队和运维车辆,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确保能及时修复故障点,达到甲方要求的在线率。2.5甲方确保在签订合同日期之前,移交给乙方时,满足甲方的在线率要求,结清之前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费,电费,工程费等),因合同签订日期之前的欠费发生纠纷,导致不能在线的故障点位,不纳入乙方的运维考核。3、故障受理及处理3.1甲方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对治安监控进行巡查,及时将系统故障、前端摄像头运行故障情况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通报给乙方。3.2乙方每个工作日应对治安监控进行自检,然后对甲方通报的故障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修复,故障修复情况及时反馈至甲方。2诊断系统诊断结果,由乙方对故障点位进行维护修复,乙方不能按时修复故障的,甲方自通报时间起或自图像诊断系统生成诊断结果时间起对故障点位计入故障考核;节假日期间的故障,同样计入故障考核。4.2.1、除了不可抗力因素外,对于中心系统平台瘫疾故障不能在24小时内修复并恢复正常运行的,自故障发生24小时起,甲方开始计算中心系统平台故障历时并实行扣费,扣费标准为每日(日历天)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中心系统平台瘫疾故障在一个月内累计超过3次或单次系统瘫疾故障时间超过5个日历天的,一次性扣除服务费用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4.2.2、前端摄像头运行月平均在线率低于95%的,对其按照百分比位进行取整,在95%—90%(含90%)之间,每低一个百分点扣除当月图像服务费用人民币1千元;在90%—80%(含80%)之间,每低一个百分点扣除当月图像服务费用人民币1万元;低于80%的,扣除当月全部费用。注:前端摄像头运行在线率=正常运行的摄像头数/(全部摄像头数-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正常运行摄像头数)*100%。4.2.3、前端摄像头运行出现故障后,乙方超过24小时未修复的,甲方开始计入在线率考核;超过72小时未修复的,甲方开始计算该前端摄像头故障历时并实行扣费,扣费标准为每日支付至该前端摄像头图像运维服务费用的1倍,即:本项目合同额/235/36*2,扣完为止。4.2.4、前端摄像头运行在线率在100%-95%(含95%)之间,不扣除故障摄像头图像服务费用,以资鼓励,但乙方仍需积极排除故障。前端摄像头运行在线率在95%-80%(含80%)时,4.2.2与4.2.3同时执行,前端摄像头运行在线率低于80%(不含80%)时,只执行4.2.2。六、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其中:1、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约定的第“五”项实施。2、若因为乙方原因,造成连续三个月考核月运行完好率低于80%,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违约责任4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天眼工程”五期运维项目维保合同甲方: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乙方: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使治安监控等发生故障时能及时得到修复,确保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有效服务于公安实战应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经公开招标,现制定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天眼工程”五期运维项目运维服务合同。一、项目名称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天眼工程”五期运维项目二、运维服务内容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天眼工程”五期运维项目包括以下内容:227路视频监控、8条卡口及乡镇平台的光纤租赁费、电费及维护所需的人工、车辆房租、系统设备器材更换费用等。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天眼工程”五期运维项目合同总金额(含税)【人民币3426667元,大写:叁佰肆拾贰万零陆仟陆佰陆拾柒元整】。此项目为财政拨款,采用对公结算,项目结算金额、支付时间以财政审批拨款为准。2、本项目的服务与维护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每年支付两次运维费用,按照投标总价格/6次作为每次支付运维费用的最高限价,按照合同生效日期进行计算付款时间;合同生效日后每6个月期满后的20天内支付运维费用;每次实际支付费用参考同期维保考评结果据实付费(如有扣费,甲方需向乙方出据运维考核报告,为扣费依据)。甲方每次支付费用前,乙方应当出具符合甲方需求的发票。乙方的收款账户如下:1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63.3前端和平台故障(包含且不限于设备故障、电源故障、网络故障)均要在故障发生后24小时内处理完毕,以下情况除外:3.3.1、如遇雨雪、雷雨等恶劣天气,影响抢修人员人身安全时除外,待天气好转,具备抢修条件,不影响抢修人员人身安全时(期间涉及的时间不纳入故障历时考核),再进行各类故障的处理及设备维护和更换。3.3.2、如因第三方(市政、园林绿化、路政施工,电力公司或电源接入单位正常停电,电源接入单位变更、拆迁,电信运营商不可抗力因素的光纤故障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维保工作时,乙方应立即以纸质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具备施工和抢修条件后再进行相关维护工作,期间不纳入故障历时考核。但因上述原因导致该点位30日(日历天)内不能正常上线运行的,乙方要与甲方沟通更换合适点位(将该点位移走),更换点位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从第31日该点位作为一般故障点位开始纳入故障历时考核并扣除服务费用。3.3.3、合同期间内,如遇前端设备被盗或被破坏,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情况,甲方在督促立案破案尽可能尽快追回损失的同时,该点位视为特殊故障,不纳入故障历时考核,但乙方需在30日(日历天)内提供备件确保被盗或被破坏点位故障的恢复。超过30日的,从第31日起纳入故障历时考核并扣除服务费用。3.4、甲方应根据治安监控实际运行情况适时召集维护工作联席会议,组织有关部门互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涉及治安监控运行及维保有关问题。4、维保工作考核乙方接受甲方日常运维考核,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4.1考核内容为了确保治安监控服务实战的能力和效果,在本协议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应确保治安监控系统稳定运行,每月视频监控完好率不低于95%,重点部位监控完好率不低于98%。甲方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及扣费情况通过邮件等形式发送给乙方,乙方收到后3日内可提出异议,若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回复,视为同意甲方考核结果,并作为支付服务费的依据。4.2考核办法甲方工作人员每工作日对治安监控进行巡查,及时将系统故障、前端摄像头运行故障情况以纸质、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通报给乙方,或乙方自行下载图像3甲方逾期付款,甲方需为此承担经济责任,每逾期30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当期应支付运维服务费用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不超过15天按不满30天记,超过15天按30天记)。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由于本项目为财政拨款,采用对公结算,项目结算金额、支付时间以财政审批拨款为准,故本项目实际付款时间如晚于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约定的付款节点时,则甲方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违约金。4、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终止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毕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终止。八、争议解决途径如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应当先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就争议事项向建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1、甲方通讯地址:许昌市建安区魏庄街1号建安区公安局联系人:刘宏亮电话18637463007邮箱:乙方通讯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28号联联系人:金恒真电话:18297914399邮箱:jinhengzhen@ahkeli.com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上述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为准,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因接收方地址变化、拒收等原因导致无法实际送达的法律后果均由接收方自行承担。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七份,其中甲方五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条款依据合同法以及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制定,如果对相关事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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