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血透室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0581-SZWK-G2025-0271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8 18:27:1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苏高新健康产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24.40万元
代理单位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血透室设备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滤过机
联系方式
  • 金明霞:0512-52277255
  • 吴帆:0512-65237216

正文内容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581-SZWK-G2025-0271 二 、 项目名称: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血透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高新健康产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91320505MAC0N54Y1N 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2幢801室 98.6(均分制) 2244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血液透析机 品牌:威高 规格型号:DBB-EXA ESS SA 数量:9套 单价:104000.00元 名称:血液透析滤过机 品牌:威高 规格型号:DBB-EXA S 数量:6套 单价:218000.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卫明、沈琪、陈建伟、潘静霞、曹谊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按预算金额的下列比例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预算金额的100万及以下部分费率为1.05%,100万至500万部分0.77%,500万至1000万部分0.56%,1000万至5000万部分0.35%。 服务费金额:2012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台山路18号 联系人:金明霞 联系电话:0512-52277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1幢17层 联系人:王仕倩、吴帆、叶钧 联系电话:0512-652372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仕倩、吴帆、叶钧 电话:0512-6523721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JSZC-320581-SZWK-G2025-0271采购文件.doc 项目概况血透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上通过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28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81-SZWK-G2025-02712、项目名称:血透室设备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2250000.00元整。5、采购需求:血透室设备主要用于医院血透室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注:包括血液透析机9套,血液透析滤过机6套,不接受进口产品。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收到采购方通知30天内交货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具有所投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资格;3、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4.其他要求:4.1供应商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3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本次采购的产品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或优先采购的产品。本次采购的产品不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产品。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网上报名(1)申领CA供应商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新CA办理指南”。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点击“项目参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我要参与”―进入采购项目点击“参与投标”―填写确认函后“保存”进入签章页面―点击“电子签章”―点击“提交”。(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18261002950(不见面项目)QQ:3048755361、895706745。(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供应商确认参与后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5)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6)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3、售价:无。4、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电子评标方式。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28日13:0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7月28日13:00(北京时间)3、供应商解密开始时间:2025年7月28日13:0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5、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7、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有关本项目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2、本次采购项目有关时间要求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使用24小时制。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4、公告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联系人:金明霞联系电话:0512-52277255联系地址:常熟市海虞南路68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深业姑苏中心1幢17层联系方式:0512-6515884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仕倩、吴帆、叶钧电话:0512-65158848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项目名称:血透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581-SZWK-G2025-0271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9第三章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11一、总则11二、招标文件的说明11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五、开标与评标15六、授予合同18第四章项目需求20第五章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24第六章合同格式29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37一、投标函39二、开标一览表40三、报价明细表41四、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42五、投标设备详细配置表43六、投标设备综合性能及规格说明44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45八、商务条件响应及偏离表46九、项目业绩一览表47十、设备的安装、调试48十一、资格证明文件49附件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0附件二投标人资格声明51附件三投标保证承诺书53附件四中小企业声明函54附件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5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81-SZWK-G2025-02712、项目名称:血透室设备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2250000.00元整。5、采购需求:血透室设备主要用于医院血透室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注:包括血液透析机9套,血液透析滤过机6套,不接受进口产品。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收到采购方通知30天内交货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具有所投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资格;2.2非生产厂家投标的,须具有产品的合法代理商资格证明。(国产产品可不提供)3、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4.其他要求:4.1供应商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3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本次采购的产品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或优先采购的产品。本次采购的产品不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产品。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网上报名(1)申领CA供应商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新CA办理指南”。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点击“项目参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我要参与”―进入采购项目点击“参与投标”―填写确认函后“保存”进入签章页面―点击“电子签章”―点击“提交”。(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18261002950(不见面项目)QQ:3048755361、895706745。(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供应商确认参与后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5)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6)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3、售价:无。4、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电子评标方式。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28日13:0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7月28日13:00(北京时间)3、供应商解密开始时间:2025年7月28日13:0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5、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7、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有关本项目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2、本次采购项目有关时间要求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使用24小时制。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4、公告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联系人:金明霞联系电话:0512-52277255联系地址:常熟市海虞南路68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深业姑苏中心1幢17层联系方式:0512-6515884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仕倩、吴帆、叶钧电话:0512-65158848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序号条款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血透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581-SZWK-G2025-0271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1)供应商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点击“项目参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我要参与”―进入采购项目点击“参与投标”―填写确认函后“保存”进入签章页面―点击“电子签章”―点击“提交”。(2)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按照使用说明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加盖电子签章。(3)导出制作完成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5年7月28日13:00(北京时间)4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7月28日13: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开标大厅(网上不见面开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评标地点:常熟市香山北路9号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场)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六十(60)天8中标服务费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本次采购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的100万及以下部分费率为1.05%;预算金额的100万以上-500万部分费率为0.77%。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账号:1052400104001234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虹桥支行9信用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的诚信记录进行查询,如存在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的,作无效投标处理。10注意事项(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投标项目投标,违反此规定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1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所投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资格。(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8)非生产厂家投标的,须具有产品的合法代理商资格证明。(国产产品可不提供)12投标文件的构成封面目录*(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4)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5)投标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6)投标货物详细配置表(7)投标货物综合性能及规格说明(8)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9)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10)项目业绩一览表(11)设备的安装、调试、对接方案*(12)资格证明文件(内容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备注:(1)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上述所有投标内容均应包含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按规定一并上传到苏采云系统。1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一、总则1、适用范围及解释权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指定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2“投标人”系指向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3“采购人”系指购买本项目货物并接受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合格的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中投标人资格要求。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项目中标服务费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请投标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5、招标文件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6、招标活动的终止6.1在招标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终止本项目招标活动,并将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所有潜在投标人可在本招标公告网站上查看到相关终止信息。二、招标文件的说明1、招标文件的构成1.1招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第三章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第六章合同格式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1.2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1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将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本招标公告网站上更正公告栏,按规定获取相关信息内容,否则其投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2.2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有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均具有约束力。3、质疑3.1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条款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2根据财政部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请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网上报名确认单与质疑函一起递交。3.3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4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提出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接受质疑函的方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3.6联系单位: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收件人:祝丽林联系电话:0512-65158848通讯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1幢17层(深业姑苏中心)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构成1.1投标文件的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2、投标文件编写说明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供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加“*”项目规定的内容),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外国人签字、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必要时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翻译文件。2.3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4如无特别说明,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价单位。2.5投标人应对本项目作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否则其投标无效;2.6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2.7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或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2.8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流程详见附件。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3.1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请加盖电子签章,包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章。如投标文件中未加盖电子签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4.2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的,应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书上应加盖电子签章,包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章。但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的不需提供授权书。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投标文件的提交1.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1)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客户端下载地址”,下载投标文件客户端,查看客户端使用说明。(2)将下载的采购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客户端,按照《操作手册》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加盖电子签章。(3)导出制作完成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注:具体投标文件编制教程查看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4)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的电子签章或公章。(5)未按照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的,均视为无效投标。(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7)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及配套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8)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9)投标人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包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的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也可以投全部分包,但各分包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0)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1)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2)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2、投标截止时间2.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苏采云系统。2.2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收受人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其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3.2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投标有效期5.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六十(60)天。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5.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五、开标与评标1.1远程开标1.1.1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1.2进入解密环节后,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使用CA锁完成解密,如超出该时间,作无效标处理。1.1.3开评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因所在区域出现断电、断网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无法参与开评标流程的,该投标人视为无效响应。1.2现场开标1.2.1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1.2.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1.3开标时间、解密时间均以开标大厅的时间为准。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评标委员会2.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评委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2.3评委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人。2.4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等予以保密。3、对投标文件的审查3.1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代表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进行反馈。采购人代表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如为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标委员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3.4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5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系统要求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8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4、投标文件的澄清(若有)4.1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澄清方式4.2.1远程澄清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4.2.2文字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5.1评委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5.2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6.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6.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代理机构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3评标结束后,不退还投标文件。7、废标7.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无效标:7.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7.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7.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7.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7.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7.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7.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7.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7.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1.10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7.1.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1.12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如属)7.1.1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7.1.1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7.2废标条款7.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7.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7.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7.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7.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7.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授予合同1、合同授予标准1.1评委会将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1.2评委会根据排列情况将推荐中标人,并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中标通知书2.1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3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人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签订合同3.1采购合同由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澄清内容、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合同,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在此情况下重新组织采购。3.3合同一式四份,中标人、采购人、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章项目需求一、项目名称:血透室设备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JSZC-320581-SZWK-G2025-0271三、采购项目及数量要求:分包号采购人设备名称数量备注1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9台不接受进口产品血液透析滤过机6台本项目核心产品为:血液透析机四、技术性能及参数要求:血透室设备(包含:血液透析机9套,血液透析滤过机6套)血液透析机技术要求:1.使用期限:大于等于10年。(提供机身铭牌或说明书证明)2.供水:压力范围:至少包含1.5-7bar;温度范围:至少包含5℃~30℃。3.透析液流速:至少包含300~700mL/min,1mL/min可调。4.透析液温度:至少包含33.0~39.0°C,实时监测可调,有超温保护装置。5.超滤速度:至少包含0.10~4.00L/h。6.动脉血泵:至少包含40~500mL/min。▲7.漏血检测器:红绿双色光学检测;灵敏度:≤0.35mL/min或≤0.3mL血液/1L透析液。8.肝素泵:设置范围:至少包含0.1~9.9mL/h;注射器类型:20mL、30mL。9.空气监测器:超声波检测;检测精度:≤0.001mL。10.动脉压:测量范围:至少包含-200~+480mmHg。静脉压:测量范围:至少包含-200~+350mmHg。11.透析液压:测量范围:至少包含-400~+400mmHg。12.透析液浓度:至少包含10.0~20.0mS/cm。13.治疗模式:用于血液净化治疗,具有血液透析、单纯超滤,可使用碳酸氢盐干粉筒或浓缩液进行透析。14.人机交互:≥14英寸彩色液晶显示器,触摸屏操作,全中文操作系统。15.报警提示功能:多种颜色报警指示灯,具有声光报警指示,报警提示内容。16.消毒模式:具备药液消毒和热消毒方式,热水柠檬酸消毒温度最高可达85℃,消毒脱钙一体化完成时间≤40min。17.设备至少包含热水柠檬酸、次氯酸钠、过氧乙酸消毒模式。18.后备电池:停电时自动跳转后备电池供电,支持体外循环监测,报警系统。运行时间至少27分钟,断电数据保存功能19.浓度曲线:可进行透析液浓度曲线治疗,可预存≥八条曲线,每条曲线均可修改并存储。▲20.B液浓度可个性化调节,可预先存储≥八条碳酸氢盐浓度曲线,每条曲线均可修改并存储。21.超滤曲线:可进行可调超滤曲线治疗,可预存≥八条曲线,每条曲线均可修改并存储。22.采用水电路分离。全功能数字化自检,包括所有控制、监测、水路等系统,自检不可跳过。23.设备可记录操作信息和设定信息,具备搜索查找操作记录功能。▲24.超滤系统:采用电磁流量计控制或复式泵加脱水泵控制。25.透析液流速联动血流量功能,调整血流速后透析液流速自动匹配。26.B粉筒支架组件:标配碳酸氢盐干粉自动配制系统。27.透析液过滤:标配透析液过滤器支架组件。28.具有一键排液功能,治疗结束后可以一键自动排出透析器和管路内液体29.标准配置网络接口,用于数据传输。30.配置在线血压计组件,可通过联机袖带直接测量患者血压情况,并在设备界面上查看。31.配置在线清除率监测组件,无创实时监测计算尿素清除率数据。血液透析滤过机技术要求:1.使用期限:大于等于10年。(提供机身铭牌或说明书证明)2.屏幕:≥15英寸彩色液晶、可旋转、触摸显示屏。3.供水压力范围至少包含:1.5-7bar,供水温度范围至少包含:5°C~30°C,4.透析液流速至少包含:300~700mL/min;调节梯度:1mL/min。5.透析液温度至少包含:33.0~40.0°C。6.超滤速度至少包含:0.50~4.00L/h。7.血液流速调节范围至少包含:50~600mL/min。8.肝素泵设置范围至少包含:1.0~9.0mL/h。9.超声波原理的气泡检测器。气泡检测器精度:≤0.001mL。10.漏血检测器:光学检测,灵敏度≤0.35mL/min或≤0.3mL血液/1L透析液;11.置换液泵设置范围至少包含:0.50~17.00L/h。12.动脉压测量范围至少包含:-200~+400mmHg。静脉压测量范围至少包含:-200~+400mmHg。13.TMP测量范围至少包含:-80~+400mmHg。14.透析液压力测量范围至少包含:-400~+400mmHg。15.透析液浓度至少包含:10.0~20.0mS/cm。16.治疗模式:血液透析、单纯超滤、On-lineHDF和On-lineHF。▲17.设备具有动脉压、透析器血液入口压和静脉压叁个压力监测口,能同时监测动脉压、透析器血液入口压和静脉压,保障患者治疗安全。18.具有声光报警提示功能,多种颜色报警指示灯。19.设备自身具备静脉夹、动脉夹。20.设备至少包含热水柠檬酸、次氯酸钠、过氧乙酸消毒。21.热水柠檬酸消毒时间≤38min,消毒温度最高≥86℃。22.设备具备消毒液吸空报警提示。23.B液浓度可个性化调节,可预先存储≥八条碳酸氢盐浓度曲线,每条曲线均可修改并存储。透析液浓度可个性化调节,可预先存储≥八条透析液浓度曲线,每条曲线均可修改并存储。24.可预先存储≥八条超滤曲线,每条曲线均可修改并存储。25.设备标准配备碳酸氢盐干粉自动配制系统26.液面调整:具备动脉壶和静脉壶液面电动调整功能。27.具备全中文报警自我解释功能,可提示报警的原因与排除的方式。28.管路安装完成后,触摸开始键,自动完成血液管路和透析器预冲,预冲废液在线排放,无需连接废液袋。29.透析液流速联动血流量功能,调整血流速后透析液流速自动匹配。置换液流量联动血流量功能,调整血流速后置换液流量自动匹配。▲30.超滤系统:采用电磁流量计控制或复式泵加脱水泵控制。31.标准配置网络接口,用于数据传输。32.标准配置患者卡读卡器组件。33.配置在线血压计组件,可通过联机袖带直接测量患者血压情况,并在设备界面上查看。34.配置在线清除率监测组件,无创实时监测计算尿素清除率数据。五、售后服务要求:1、本项目设备免费质保期要求:血液透析机免费质保期≥3年,血液透析滤过机免费质保期≥3年。投标人应针对所投设备提供不低于上述要求的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质保期内,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免费保养服务,质保期内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保养,质保期自设备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免费质保期结束后,在设备使用寿命周期内中标人仍然要提供及时、优质、快速的设备维修服务,要保证采购人能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免费保修期外维修只收取零配件成本价,不收取人工费。3、接到维修通知后有专职的技术服务人员上门服务,保证维修响应时间2小时内,工程师12小时内到现场,48小时内需完成维修,如48小时无法完成可提供备用机器,同时把故障品送回原厂维修。4、投标人负责设备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如有要求采购人准备的事项应预先通知并负责提供所需要的技术文件),免费为采购人的操作人员制定完整专业的培训计划,包括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操作的技术要领,常见故障处理的技术培训等,直至其掌握操作技能为止。5、设备安装后,采购人按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权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费用由责任人承担。6、服务团队投标人应针对所投的项目提供专业的服务团队负责设备的售后、维修等服务(包括不限于项目经理≥1名、安装施工人员≥2名、维修人员≥1名),服务团队应具有丰富的经验(包括不限于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证明或生产厂家培训证明等),可及时应对采购人在该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或突发状况。7、培训方案提供临床科室使用培训及医学工程处维护人员培训。①提供培训内容及方法,包括培训内容的重点方向、安装调试过程介绍、产品使用技能及简易零配件更换要领、预期培训课程时间安排等;②负责培训业务人员,包括培训人员资质、工作年限、工作经验介绍及专业特长等;③培训场地情况,包括对培训硬件设施、培训场所安排、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介绍等;8、提供维保方案及维保收费维保方案及维保收费至少包括:①维保工作具体维保内容;维保流程;维保规范标准、维保档案、维保台帐等情况。②维保收费(包括零配件、备品、备件价格)清单及价格;零配件应保证在免费质保期内正常供应。质保期内零配件不另外收费。设备维修期间零配件供应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如不能提供,需提供备用机器供采购方使用。9、故障应急预案投标单位根据往年设备故障案例,分析设备有可能出现的重大故障,制定出合理的应急预案。①可能出现的重大故障分析,例如设备无法开机或持续处于宕机状态等情况的故障分析,分析故障原因。提供备机的申请流程和送达方案、提供维修机器的远程解决方案;②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例如分析在售后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例如售后工程师无法按时到场、或维修配件不能及时到货等情况;针对分析的上述故障应急情况,提供对应的解决方案;六、报价要求:1、本次采购共一个分包,投标人须对该分包内的采购内容全部响应,只投报其中部分内容或出现选择性投报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总价包括全部设备、辅助材料、安装、调试、人工、机械、运输、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售后服务、专利技术及免费质保期间的一切费用。2、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人民币2250000.00元整。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七、综合说明:1、技术指标符号说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为重要技术参数。投标人应根据要求提供指定的证明材料作为佐证;如参数中未要求提供指定材料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作为佐证:(1)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2)产品功能的官网截图和链接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3)产品注册证或技术参数彩页或经国家药监部门备案的说明书证明文件加盖厂家公章)。2、采购需求中所列的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均为基本参考要求,凡是等于或优于所列要求的货物均可参加投标。3、投标人须明确所投设备生产厂家、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等;提供货物的配置清单,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说明书。说明书、彩页样本需能真实体现设备的技术指标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描述的产品技术参数如与说明书、彩页样本有矛盾之处,以说明书、彩页样本为准。4、投标人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5、投标人所投设备应在市场上有一定占有率,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6、投标人须提供质量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该设备或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人为除外),须无条件更换。同时对设备有可能出现的重大故障规划出合理应对措施及预案。7、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收到采购人通知30天内交货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8、交货地点:根据采购人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常熟市海虞南路68号)。9、付款方式:9.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9.2余款支付:所有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并经验收通过且收到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付清全部货款。9.3本项目所有款项允许通过数字人民币支付。9.4如中标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与采购人自行协商。10、验收标准:设备安装后,需方按国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中标人在验收时需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家盖章的在投标文件响应的全部技术参数的证明文件,并按国家制造和安装的标准要求检测验收,如无法提供,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并向中标人索取因投标方造成废标、延误装机等相关经济损失。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权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只有在设备完全正常运转和买方确认后,设备的安装工作才能认为已全部完成。11、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第五章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40%(权重),技术与质量及其它占60%(权重)。(保留小数点后2位)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报价较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报价也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标注)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二、评审因素、分值及评分标准注:每部分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投标报价4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4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评分标准60分序号评审因素权值评分标准1设备质量45分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等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1、打“▲”项技术指标的为重要技术参数,出现一个负偏离扣3分;【注:投标人应根据要求提供指定的证明材料作为佐证;如参数中未要求提供指定材料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作为佐证:(1)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2)产品功能的官网截图和链接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3)产品注册证或技术参数彩页或经国家药监部门备案的说明书证明文件加盖厂家公章,否则视为负偏离。】2、其他技术指标出现负偏离,每一个扣0.5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2免费质保期1分所投产品均满足采购文件免费原厂质保期要求;每延长一年质保得1分,最多的1分;注:本质保期延长不足1年的不得分。3维保服务方案4分维保服务方案包括①维保工作具体维保内容、维保流程、维保规范标准;②维保档案、维保台帐等情况。能体现上述评审要点且实施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强,价格优惠力度大的,每有一项得2分;体现上述评审要点但内容无法完全贴合需求,价格优惠力度不够的得1分;未能体现评审要点(或无实质性内容的),对应项得0分。4培训计划4分根据培训方案内容包括①培训需求分析;②培训内容及方法计划;③负责培训人员情况;④培训设备场地情况介绍进行评定。能体现上述评审要点为且实施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强的,每有一项得1分;体现上述评审要点但内容无法完全贴合需求的得0.5分;未能体现评审要点(或无实质性内容的),对应项得0分。5故障应急预案2分投标人根据设备有可能出现的①重大故障规划出合理应对的措施;②有关经验措施实施预案进行评定。能体现上述评审要点为且实施方案详细完整、理解透彻、针对性强的,每有一项得1分;体现上述评审要点但内容无法完全贴合需求的得0.5分;未能体现评审要点(或无实质性内容的),对应项得0分。6业绩4分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具有2021年1月1日至今血液透析机或血液透析滤过机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提供的合同业绩进行评定,每提供1个完整合同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三、政府采购政策的评审加分(下述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一)针对小微型企业的评审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结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相关要求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优惠: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3、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在本次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中小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可以认定为中小企业。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请各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为小型企业生产的货物的,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为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的,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关于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评审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的评审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2、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其它须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报价较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报价也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标注)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2、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文件的规定:2.1环保与节能:2.1.1若本次拟采购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内的,各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1.2若本次拟采购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各投标人可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五、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2)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的信用信息。(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投标人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投标人存在上述文件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其投标无效。第六章合同格式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常熟市甲方:乙方:信用融资回款账户:开户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1.1合同:甲方、乙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书、协议、附件、附录、其他文件和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全部文件。1.2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货物并接受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1.4货物:根据合同规定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货物及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1.5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运输、保险、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培训等)、售后服务及其他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类似义务。1.6合同总价: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及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包含了甲方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本身的价值金额/乙方的利润/增值税及其他乙方应缴的税金/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技术支持与培训/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样品费用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以外的任何费用。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2.1下列政府采购过程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中标或成交通知书;②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谈判记录、竞争性磋商文件等(以下统称“采购文件”);③乙方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④乙方在报价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2.2上述文件之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以甲方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但乙方文件的内容对甲方更有利的,适用乙方文件。2.3乙方文件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确定的原则,如果乙方文件中的表述,形式上符合招标文件原则,但具体内容对甲方不利、对乙方有利的,视为背离采购文件,不予适用。第三条合同货物合同货物清单详见采购文件;乙方负责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前述清单中的货物。第四条合同总价4.1合同总价按此次采购结果执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第五条款项支付5.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5.2尾款支付:所有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并经验收通过且收到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60%;货物经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后的15日内,采购人在1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5.3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允许通过数字人民币支付。5.4如乙方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与甲方自行协商。第六条权利保证6.1乙方保证对货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的全部或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侵犯其所有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指控或诉讼,一旦出现此类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责任。6.2乙方保证货物均具备其所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出售货物所应具备的所有许可、证明及其它文件和资料;如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货物的销售许可、证明、证书或其它文件,乙方保证在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七日之内将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第七条质量保证7.1乙方保证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的规定,不会有任何三无、假冒、伪劣或违禁、走私的物品。7.2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提供,应为完整产品及功能的提供。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对于合同未有规定,应当符合通常的同类货物质量标准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7.3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及投标或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7.4货物经甲方验收后,乙方仍应对由于质量、卫生、设计、工艺或材料、运输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各类缺陷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8.2乙方提供货物的包装应当符合绿色包装原则,相应包装应当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甲方需要时,乙方应当就货物包装符合上述规定出具检测报告。第九条交货9.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9.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通知确定的期限或者在采购文件约定的期限内,乙方应当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并通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的验收。9.3本项目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交付地点为:常熟市海虞南路68号。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装卸和保险,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十条到货验收10.1货物全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派员共同对货物当场开箱进行外观验收,如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按时到达现场又未告知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单方开箱检验,相应检验结果对乙方有效。10.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0.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质量合格凭证、有效进口证明文件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上述规定的资料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0.4开箱验收的内容为核对到货情况:包装符合性;型号、数量及外观;货物所附技术资料、商务资料;货物组件及配置的型号、外观、数量;零配件、随机配套工具及辅助件的型号、外观、数量。10.5有关货物外观、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第十一条伴随服务11.1乙方应提供下列伴随服务:11.1.1货物的现场安装、施工、调试和/或启动监督;11.1.2就货物的安装、调试、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11.2安装施工调试期间甲方责任:11.2.1负责提供场地和有关货物的安装位置;11.2.2提供符合安装施工调试要求的电源和水源等;11.2.3负责乙方安装施工调试期间与其他施工安装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11.2.4配合乙方做好与安装施工调试有关的辅助性事务;11.2.5对乙方的安装施工调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11.3安装施工调试期间乙方责任:11.3.1负责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后的搬运及看护保管;11.3.2在安装施工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勘测,确认施工现场条件,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11.3.3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安装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安装施工调试工作;11.3.4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11.3.5配合甲方工作,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11.3.6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保险和一切安全责任;11.3.7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及项目的移交;11.3.8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完成质量评定和安装施工记录;11.3.9负责安装施工调试期间由于乙方过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二条最终验收12.1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甲方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12.2货物最终验收包括:货物经过装卸、安装、调试后的外观、数量、型号;货物的材质;货物的性能;货物与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的符合度;检测报告齐全性;抽样送检报告;成品检测等以及乙方承诺、甲方要求的其它指标。12.3甲方有权抽样送交第三方进行检测,相应的检测费用由采购文件约定的一方承担,未约定的协商确定。12.4如验收不合格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不合格的,包括货物有明显的或潜在的缺陷、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行效果达不到要求等,甲方有权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后,乙方应在甲方书面异议限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换或采取其他甲方同意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搬运/运输/保管费用及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12.5验收标准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采购文件要求和乙方承诺、甲方要求等。12.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采购原材料或货物的采购合同、票据或付款凭证,以核实乙方供货来源的真实性。第十三条售后服务13.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提供售后服务。具体为:13.1.1从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址后应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如需)。13.1.2货物免费保修年,自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如无需安装调试的,则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起计算。13.1.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维修完毕使货物恢复正常使用或根据要求免费更换新货物,迟延维修超过_小时的,甲方有权扣减金额的合同总价,乙方拒绝维修或迟延维修超过小时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产生的所有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未能及时维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报修电话:联系人:13.1.4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免收甲方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费用、人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13.1.5若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拒绝维修或迟延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13.1.6免费保修期满后,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维修的,甲方承担维修所需更换零部件/配件费用,乙方同意按不高于市场价收费。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物价款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0.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1%。14.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货物价款0.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付货物价款的10%;一旦违约金总额累计达到逾期交付货物价款的8%,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违约金不足补偿甲方实际损失或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或损害。14.3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货逾期超过30日,将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之日起自动终止,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14.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其他有效的整改措施,或者采取退货等其他合理举措;乙方未按要求改正的,或前述措施无法弥补甲方损失或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亦有权停止支付本合同总价的余额以及应付予乙方的其他任何款项;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的30日之内立即退还已收取的合同总价的全部或者部分,且有权直接以乙方已交付的本合同所列货物抵扣相应金额的乙方应当承担的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或有关的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各类费用。甲方所采取的上述举措,可以立即书面或者口头告知乙方,而无需提前作任何通知或者催告;上述举措不影响甲方在法律认可的期间之内要求乙方承担各类违约责任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14.4.1乙方未能在甲方书面异议中限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换或采取其他甲方同意的补救措施;14.4.2交付的货物因交付或验收(如适用)以前的原因而产生毁损/灭失/变质/泄漏/数量或重量短缺/质量不良/不安全等物质上的缺陷;14.4.3交付的货物存在为他人设定担保/交易限制/权属争议/不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法律上的缺陷;14.4.4交付的货物本身存在缺陷,已经或者可能给任何国家的消费者/使用者/其他第三人造成生命/身体/财产等方面的损害或者被任何国家的法律、法规所限制或禁止的,已经或者可能被中国政府部门等进行查处或者制裁;14.4.5交付的货物已经或者可能侵犯甲方以及其他第三人的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互联网络域名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14.4.6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诸如增值税发票之类的财务文件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14.4.7出现乙方或者乙方的财产被诉讼保全/被拍卖/被强制执行/被有权机关等查处或者整改/主动或者被动地进行清算或者整顿的情形,以及甲方有充分理由认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形。14.5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出现了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14.5.1乙方因为涉诉被冻结账户,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或者乙方因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的;14.5.2乙方出现转包情形的;14.5.3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第十五条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风暴等。15.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15.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5.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本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十七条合同的终止17.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7.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17.1.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17.1.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17.1.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且不宜变更或中止的。17.2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八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十九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方式20.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上述争端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0.2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起诉的,甲方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一条通知与送达21.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向对方发送通知、文件、资料的,均以下列联系信息确定内容进行:21.1.1甲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送达地址:指定电子收件方式:21.1.2乙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送达地址:指定电子收件方式:21.2双方同意前述联系信息作为解决争议时接受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21.3任何一方改变前述联系信息的,应在发生变更后的3天内告知对方并做好通知到达对方前可能存在的邮件的接收。如未通知的,视为没有变更。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22.1合同在双方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22.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乙方、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各执一份。22.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封面:投标文件项目名称:血透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581-SZWK-G2025-0271投标人:日期:二〇二五年月日目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报价明细表四、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五、投标设备详细配置表六、投标设备综合性能及规格说明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八、商务条件响应及偏离表九、项目业绩一览表十、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十一、资格证明文件附件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二投标人资格声明附件三投标保证承诺书附件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投标函致: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血透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81-SZWK-G2025-0271号),投标人(投标人全称)提交下述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报价明细表;四、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五、投标设备详细配置表;六、投标设备综合性能及规格说明;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八、商务条件响应及偏离表;九、项目业绩一览表;十、设备的安装、调试;十一、资格证明文件。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其有效补充文件等,我们同意放弃对此有不明或误解的权利。(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贵方所保留的一切权利。(3)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4)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及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资料,并保证已提供和将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5)我方同意投标有效期为自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六十(60)天。(6)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投标人公章(CA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CA签章):日期: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血透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581-SZWK-G2025-0271号投标总价小写:¥大写:人民币注:1、“投标总价”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手动填写的投标价格应与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相一致。三、报价明细表序号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3……其它费用合计总价注:1、投标人应根据设备的分项价格情况填写上述表格。2、所有价格用人民币表示。3、表中“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相一致。4、合计总价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设备配置及技术性能参数要求投标设备配置及技术性能参数有无偏离偏离内容及原因11.11.2……2……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的“四、技术性能及参数要求”对照所投报设备的配置及技术性能参数进行逐项评议。2、若无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无”;若有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有”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清楚标明该事项并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不能确定”。3、表格不够可另接。五、投标设备详细配置表序号项目名称品牌产地备注12345…注:1、投标人应根据拟提供设备的配置情况据实、详细填写上述表格。2、因表述含糊导致的评标风险将由投标人承担。3、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中列明。4、表格不够可另接。六、投标设备综合性能及规格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投标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设备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说明。3、投标设备功能、性能特点说明。4、能体现投标设备技术参数的彩色样本、图片资料等(如果有的话)。5、其他说明。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质量保证说明。1.1投标设备免费质保期说明。1.2免费质保期内具体质保维保内容说明。2、售后服务机构说明。2.1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及办事地点。注:服务机构如为企业,请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资质文件。3、质保期满后三年内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序号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投标单价备注4、售后服务承诺说明。4.1投标设备具体售后服务说明,包括响应时间方式、质量回访、维修服务等。八、商务条件响应及偏离表合同条款有无偏离偏离内容及原因第一条定义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第四条权利保证第五条质量保证第六条包装要求第七条交货第八条到货验收第九条伴随服务第十条最终验收第十一条售后服务第十二条付款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第十五条合同的补充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中止第十七条合同的终止第十八条合同的转让第十九条履约保证金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方式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注:1、投标人应据实、详细填写上述表格,因表述含糊导致的评标风险将由投标人承担。2、若无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无”;若有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有”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3、未提供或未做说明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九、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签订日期合同金额(万元)备注注:需提供完整合同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十、设备的安装、调试提示:1、投标人应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及要求详细对设备的安装、调试方案予以说明;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十一、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的不需提供)注:附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具有完整财务状况报告(银行资信证明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社保、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书;*所投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资格证明文件;*非生产厂家投标的,须具有产品的合法代理商资格证明(国产产品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参考格式见附件四)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参考格式见附件五)投标人资格声明(参考格式见附件二)投标保证承诺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附件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血透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581-SZWK-G2025-0271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2025年月日生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权。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CA签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CA签章)公民身份号码:职务:授权代表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职务:附件二投标人资格声明1、投标人基本情况:①名称:地址:②成立和注册日期:③公司(企业)性质: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投标人最近的主要财务情况:(2024年1月到12底止)①注册资本:②固定资产:原值:净值:③流动资产:④长期负债:⑤短期负债:⑥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⑦利润:3、投标人已有设备情况:4、投标人技术人员情况:5、与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和服务有关的情况:6、投标人从事本行业经验(包括年限、技术力量、额定能力、已完成项目等):7、投标人开户银行及帐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地址:帐号:8、其他情况:就我们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此证明文件。附件三投标保证承诺书致: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1.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2.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件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行业划分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规定填写。可通过该网站查询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附件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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