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昆仑路街道办事处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58110100002598167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9 13:03:2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昆仑路街道办事处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克拉玛依区启发广告制作中心中标金额2.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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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张梦姣:13309907285
  • :13399907285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昆仑路街道办事处 二、供应商名称:克拉玛依区启发广告制作中心 三、采购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昆仑路街道办事处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81101000025981673 五、合同编号:11NK45610449202545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宣传品制作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29800 298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昆仑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南苑张梦姣 联系电话:13309907285 传真:/ 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红枫路5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9800合同.pdf 南苑社区墙体标识制作服务合同采购单位(甲方):克拉玛依区昆仑路街道办事处南苑社区编号:11NK45610449202545401服务单位(乙方):克拉玛依区启发广告制作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克拉玛依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克拉玛依区启发广告制作中心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克拉玛依区启发广告制作中心服务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宣传品制作服务--增值服务:安装拆卸,品牌:,型号:,生产机器:国内机器,生产工艺:钢结构精工字,制作时效:3天,产品材质:钢结构1项2980029800合同总价(元)29800合同总价(大写)贰万玖仟捌佰元整二、明细清单序号项目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南苑铸牢墙体标识制作9700*1200*2钢结构+精工字项12980029800合计29800三、货款结算1、经双方协商一致,因本合同系政府采购类合同,即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自该资金拨付后,甲方依据政府采购计划确定的支付方式,向乙方及时支付货款。如遇特殊情况导致甲方未能及时支付货款,不得视为甲方违约。支付该笔货款之前,乙方应当先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其他相关文件。2、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四、服务条款1、产品质量标准: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的材质和要求进行制作安装。2、安装责任:乙方需按甲方指定的位置进行安装,在安装期间出现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3、交货要求:乙方必须于合同签定后甲方定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清单所列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之前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2/25、交货要求:乙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之日起)将上述清单所列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之前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交货地点:克拉玛依区昆仑街道南苑社区。收货人:谢欣联系电话1560990404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货物安装维修以及质保期间和质保期之后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用方概承担。6、商品的验收:甲方负责组织验收。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等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验收合格后双方正式办理交接手续。7、货物质保期:一年,自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并签订货物验收单之日起,计算该批次货物的质保期限。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发生争议如不能协商解决,则可依法向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克拉玛依区启发广告制作中心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克拉玛依胜利路甲46-2-3号电话:电话:1339990728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钟楼支行账号:账号:8820200001765000002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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